2013年12月15日 星期日

網路文明的福與禍



(Ajin 開口)
當網購的資料變成詐騙資訊交換的集散區時,網購可能繼續存在嗎?既然在國安的聖旨之下,個人資訊完全曝光,何來對網路的信任?
當信任不存在時,推至極端,連鈔票都沒有用,蓋因貨幣之所以能通行,僅靠一個詞句 「信任」。美鈔上面所印的 “In God We Trust” 絕對不是宗教的表現,而是因交換之間須有信任,這張紙鈔才有價值啦!
網路不再有信任的話,網路只能是廣告欄而已。如果連瀏覽任何相關新聞,都可能造成被監視的對象時,網路不存在反而會帶來更多的安寧吧!


互聯網企業的新使命
英國《金融時報》專欄作家 約翰•加普
    
矽谷互聯網和社交網路企業擁有世界上最吸引人的商業模式。提供免費服務、收集個人資料並用來吸引廣告商,然後順暢地擴大至美國各地和全世界的數百萬用戶。
遺憾的是,這引起了間諜的注意。
在英國《衛報》(The Guardian)和美國《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曝光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的大規模監聽行為之後,包括穀歌(Google)和微軟(Microsoft)在內的8家公司本周發表公開信,呼籲政府改革,這是將高尚動機、自我利益和天真混雜在一起的典型舉動。呼籲最終不會奏效。如果你有一罐果醬,就難免會引來黃蜂。
正如Facebook首席執行官馬克•紮克伯格(Mark Zuckerberg)所抱怨的那樣,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關於沒有大規模監控美國人的慎重保證,“完全不利於”其國際業務。外國人獲得同美國公民一樣(有限)的保護、不受NSA監控的幾率有多大?答案是非常小。
情報機構不會停止對外國人的間諜活動,他們也不會為了限制對私人部門企業的附帶傷害,而就活動方式的透明規則進行談判。間諜就是拿報酬從事隱秘活動的。
矽谷必須自救,而它還沒採取什麼行動,阻止人們失去對其在世界各地運營方式的信心。幾家公司的公開信認為改革的責任在各國政府,但政府其實不太可能在這方面有所幫助,這也表現出企業的惰性。
此前有報導稱,NSA和英國國家通信總局(GCHQ)入侵了連接雅虎(Yahoo)和穀歌全球伺服器網路的光纖電纜,並竊取了大量資料以搜尋可疑活動,這讓這些公司感到震驚。他們現在手忙腳亂地(毫不誇張)對之前天真地以為安全的資料加密。
他們仍然在自鳴得意。谷歌董事長埃裏克•施密特(Eric Schmidt)認為,得益於加密技術的進步,互聯網的審查和監控可能“在十年內”消亡。他在最近表示:“最先他們試圖攔截你,然後他們試圖滲透你,最後是你勝利了。我認為情況就是那樣,因為權力發生了轉移。”
這讓我想起比爾•蓋茨(Bill Gates)2004年做出的關於垃圾郵件問題將在2006年“消失”的預測。無論公司多麼迅速地運用“完全正向加密”或是將密鑰長度增加一倍,NSA及其盟友(以及競爭對手)都會不斷破解。
矽谷始終信奉運用技術手段(無論多麼不可能成功)解決問題,而不是採用會影響其業務的結構性解決方案。簽署公開信的幾家公司能夠順暢地收集、分析以及傳輸資訊和資料,因此他們獲得了巨大的規模經濟,同時不願意喪失靈活性。
他們最有價值的資產是數億人的海量資料,這些資料也吸引了間諜和官方機構。荷蘭數位權利組織Bits of Freedom的法律顧問揚內克•斯勒捷斯(Janneke Slöetjes)表示:“他們囤積資料,希望能自由地使用它來獲利,但他們也希望政府不要染指。”
這種矛盾讓公開信顯得有些不通世故。一家認為政府“不應收集海量互聯網通信資料”的公司,自己卻在這樣做,這聽起來有些古怪。就此而言,“在一個司法管轄地的法律與另一個司法管轄地的法律相衝突的情況下,各國政府有義務攜手解決問題”的想法完全是幻想。
公開信的倡議也有可取之處。穀歌已做出努力,推動允許美國政府披露其發出的索求個人情報資訊的請求數量。最大的互聯網公司(不包括亞馬遜(Amazon))聯合起來尋求改革,要好於秘密共謀的文化。
但他們沒有主張任何會給自己帶來不便或困難的事情。相反,在“尊重資訊自由流動”的標題下,它們隱秘地提出了一個要求:各國政府不能強迫互聯網公司“將基礎設施放在一國境內或只在本地運營”。
外國政府針對NSAGCHQ的行為做出這類強制要求是完全合理的,在這種情況下,以言論自由為名反對這些舉措則顯得有些厚顏無恥。巴西起草法律,要求互聯網公司把巴西公民的資料存儲在國內;而歐盟(EU)與美國簽訂的允許資料跨境流通的“安全港”協議正遭受考驗。
鑒於情報機構顯然擁有攔截傳輸資料的技術,其他國家出臺此類舉措並不令人意外。例如,按照1949年在蓋世太保陰影下起草的憲法,德國有義務保護“通信、郵件和通訊的隱私”。在發現NSA監控總理安格拉•默克爾(Angela Merkel)的手機之後,德國希望按憲法行事。
互聯網公司發現這一切難以接受。他們掌握和分析資料的方式將遭到破壞,還可能被迫面臨銀行等其他全球或本地企業那樣的成本。此外,這些措施可能無法取得預期效果。美國公司(以及所有在美國開展業務的企業)必須按照法律要求提供情報,無論資訊源於何處。
但他們亟需重建信譽,成為機密資訊的守護人,而不是NSA的資料傳輸通道。如果他們做不到這一點,造成的長期傷害要比調整運營模式大得多。
關於未來科技的天馬行空式的思考,這次將不會奏效。
譯者/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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