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4日 星期四

海南基範吞下去



自由廣場》海南基範吞下去
2016-07-13 06:00
◎ 黃居正
歷時三年的南海仲裁案決定終於出爐。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南沙群島海域的九段線歷史權利主張,被判定為無效,其所管領的包括黃岩島、美濟礁與未管領的南沙諸島如太平島、南薰礁(北)、西門礁,則被認定是岩礁與低潮高地,不得主張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也因如此,中國被認為沒有取得系爭海域的主權權利,不得非法干擾與開發未重疊、專屬於菲律賓之經濟海域與傳統漁獲區。另外,法庭也認為,中國大肆填沙造陸與興築人工島嶼的行為,違反了保護與保育海洋環境的國際義務。常設國際法院的這個劃時代決定,可謂首度宣示了以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中心的國際海洋法基本規範,應被完整適用於南海海域。作為新世紀流氓國家的中國,面對完全挫敗惱羞成怒,劍拔弩張,本來可以預見。但是蔡英文政府以仲裁庭未邀請「中華民國」參與程序、且任意擴張決定範圍至我方之太平島為由,竟也抗聲表示不受仲裁決定之拘束,就不免讓人嚴重懷疑其判斷力。
南海仲裁案是菲律賓在2013年依海洋法公約附件7,對同為該公約締約國的中國所提起。依公約與仲裁規則,中國雖可提出如「領土歸屬為政治問題,法庭無管轄權」等欠缺事物管轄權之程序抗辯,卻不能單以不出庭、在庭外叫囂法庭組成不合法,拒絕受法庭之管轄與拘束。這是因為常設仲裁法庭決定的拘束力,是源自當初同意接受仲裁作為解決爭端方法的公約。中國加入公約時已經同意依附件7解決爭端,現在當然不能因預見會敗訴就不玩了。
至於仲裁決定的拘束力,也幾乎從未被參加仲裁的當事國或利害關係國質疑過。常設仲裁法院之決定,雖然不像國際法院的判決般,被賦予聯合國憲章第94條應由安理會予以執行的強制力,但是幾乎所有國家都加以遵守。至少在近20年來都是如此。少見像中國這樣又加入仲裁協定又耍賴的國家。國際法是文明國家所遵守的行為準則,而國際裁判機構的判決與決定,則是確立該準則內容的依據。只要是自認為文明國家者,不論國家強弱大小,莫不接受國際裁判的拘束。例如在國際法院1986年尼加拉瓜案與2001年拉葛蘭兄弟案判決都慘敗的美國,也只能隱忍撤兵,道歉賠償。
蔡政府不理解的是,既然「中華民國」未參加仲裁程序,為何決定會涵蓋目前「中華民國」所佔領的太平島?誠然,在過去的國際裁判如東帝汶案、磷酸鹽案判決成例裡,如果爭端國沒有或拒絕參加訴訟,通常法院不會就其所涉及的問題作成實體判決,但是對本案仲裁庭來說,佔領台澎金馬與太平島的「中華民國」,是受本案管轄的,因為本案中所涉及的海洋法公約締約國,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取代且繼承了「中華民國」,所以佔領太平島的「中華民國」殘餘主權,在本案中變成了與中國同受拘束的「中國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除非現在蔡英文的「中華民國」聲稱自己是與1971年依聯大2758 號決議繼承「中華民國」的中華人民共國為兩個不同、獨立的國家,否則這種在國際法主體上的同一性困局還會再次發生。
另一方面,馬英九主政的「中華民國」在過去三年裡,為配合中國的策略,選擇消極抵制仲裁程序,並沒有像本案的其他利害關係國越南、馬來西亞與印尼,積極要求參加或觀察仲裁程序。但馬英九私底下卻利用其所卵翼的「中華民國(台灣)國際法學會」,向法庭提與中國之主張幾乎完全相同的「法庭之友」意見書,其實也就默示承認了仲裁程序的合法性,現在被打敗了才翻臉推託說「中華民國」未受邀請參加程序,會不會太不要臉啊?事實上,連像馬來西亞這種東協的領頭羊,可都是自己主動遞狀要求參加程序的。常設仲裁法院並沒有邀請她。
其實,新政府如果有做好功課,就不應第一分鐘把話給講死。仲裁決定對試圖擺脫一中原則的「中華民國」來說,未必不利。中國已公開表明其所主張的九段線歷史權利,是來自被其所繼承之「中華民國」自1947年開始主張的「傳統U型線」。九段線是中國將「中華民國」綁進一個中國的領土策略,在國際法上完全欠缺規範基礎。仲裁法庭認為這種歷史權利自海洋法公約生效後就被取代,也是反映國際社會自聯大第1435號決議後對傳統權利的一貫立場,那就是位於通常航路上的歷史性水域,是永遠不會被接受的。蔡英文的「中華民國」應該利用本仲裁決定為槓桿,藉由追附國際主流解釋,與中國的國際法立場脫鉤,建立自主遵守國際法規範的新國家風格。另外,拒絕九段線,也可讓現在的「中華民國」有機會截斷與1971年以前中國歷史間的紐帶,為想像中自1991年所重建的新「中華民國」提供論述基礎。
至於蔡政府想立刻率領拉法葉艦下南洋保護的太平島,其實在領土主權上並沒有甚麼變化。仲裁決定既沒有否認「中華民國」事實上佔領太平島,「中華民國」就可以維持現狀,繼續佔領太平島啊。內政部從2003年至今,也都還沒有正式公告太平島周邊海域的大陸礁層範圍,而台灣漁民在該海域的傳統獲漁權,也沒有被否定,實在沒必要配合統派演出一場恐將難以下戲的民族主義煙火秀。
(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2 則留言:

  1. 這判決真的很猛!一般認為這種判決多少會為國際政治留點空間,但看起來它是一路法律到底!所有胡扯和空想在法律下現形!

    一、C不只輸到脫庫,簡直是叫他提著褲子滾蛋了!但C的最大問題不在於輸,而是在於不懂得止血,他在判決前和判決後的反應所造成損害不只是他所意圖取得南海利益的數倍,簡直可以說是難以估算了!這種reputation 和credits的失血會很長久,而且不會只是政治面!

    二、T掃到風颱尾,但也只是現出原形罷了。小英政府因為要顧及國內反應,又要隔開C,再加上T本身極弱勢的國際處境,所以要拿捏一個平衡點本就很不容易,不過到目前為止我覺得處理得還可以。

    三、太平島不是島的判決。雲程大那篇關於仲裁庭管轄權即分析很有洞見,指出了判決上的某些瑕疵。但這大概不會影響判決,即使T能就此發起仲裁,再判一次,結果恐怕也不會改變,因為島或礁的判定有一定的標準。經過三年的審理,如果它確實符合島的標準,我想仲裁庭不會輕易把他判為礁的。

    四、雲大文也指出政府單位,甚至學界在國際法上的一知半解。一方面它導致看不懂國際法眉角,另方面也因此造成不會運用國際法。這是非常危險的,因為T的未來,恐怕免不了會有一波波的國際法大戰!這個判決應該可以給台派和政府帶來許多很有價值的啟示!

    五、值得注意的是判決文中有一段關於宣言的陳述,如下:

    仲裁庭未接受中國《立場文件》中關於2002中國-東盟《南海各方共同行為宣言》導致菲律賓不被允許提起仲裁的意見。仲裁庭認為該《宣言》為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政治性協議,該協議並未提供有拘束力的爭端解決機制,並未排除其他爭端解決方法,因此並不限制仲裁庭在第281和282條下的管轄權。

    這樣看來,那個被許多人拿來當神主牌的開羅宣言事實上可以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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