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菲律賓贏得南海仲裁的律師
JANE PERLEZ 2016年7月18日
北京——保羅·S·賴克勒(Paul S. Reichler)的首個大機遇出現在上世紀70年代末,當時他從哈佛法學院(Harvard Law School)畢業不久,在一家一流華盛頓律所擔任助理訴訟律師。那個時候,桑地諾民族解放陣線(Sandinistas)剛剛在尼加拉瓜取得政權,律所合伙人不介意委派一名理想主義的年輕律師,去全職追回被索莫薩港(Somoza)獨裁政權竊走的國家資產。
但接着羅納德·裡根(Ronald Reagan)贏得美國大選,讓美國在中美洲的政策出現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家律所的一些資深合伙人正準備加入新一屆政府,而後者已經將推翻桑地諾民族解放陣線列為它在外交政策領域的一個重要目標。賴克勒很快就面臨抉擇:拋棄桑地諾,或離開這家律所。
他選擇繼續和尼加拉瓜人站在一起,並在1986年為他們在海牙的聯合國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贏得了一場具有裡程碑意義的案件。這個案件中的被告是他自己的祖國美國,美國被法院要求停止在尼加拉瓜的港口外布置水雷。之前拒絕簽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的裡根政府無視這一裁決,確信自身可以承受違反國際法的指控。
賴克勒現年68歲,是弗雷-霍格(Foley
Hoag)律所的一位資深合伙人,在他30年前離開的華盛頓的高租金地段擁有一間轉角辦公室。不過,最近他又返回了海牙,在那裡有一個進行了三年的案件本週迎來裁決,他所代理的菲律賓一方大獲全勝,一個國際仲裁庭否認了中國在南海提出的幾乎所有領土主張。
這起案件與尼加拉瓜案件有許多相似之處。賴克勒又一次協助一個小國對抗一個大國,這次是菲律賓對中國。這起案件中的大國也同樣拒絕參與仲裁,並公開譴責仲裁庭,稱它存在偏見和反亞洲。(在80年代的尼加拉瓜案件中,美國在早期參與了仲裁,但之後又退出。)和裡根政府相比,中國態度更加激烈,誓稱將無視仲裁結果。
在賴克勒看來,中國目前的行為比80年代的美國更為極端。賴克勒現在躋身於一個人數極少的律師群體,其成員為向國際法庭和仲裁庭提起訴訟的國家服務。
「尼加拉瓜案是一個例外,一個很大的例外,也是一個糟糕的例外,」賴克勒說。「我認為,在尊重國際法方面,裡根政府相當反常。美國在歷史上是遵循聯合國國際法院判決的。」
在外界看來,中國缺席仲裁似乎讓這個案件進行得更加容易。賴克勒表示,實際上中國在海牙仲裁庭典雅庭室內的缺席,讓案子變得更加困難。「在這樣一個案件中,仲裁庭想把事情做對。這裡有五位聲名頗為顯赫的法學家,他們知道這個案件事關諸多利益,」他說。「他們知道案子會受到非常仔細地解讀。」
所以,仲裁人沒有單純依據賴克勒及其律師團隊和環境專家提供的證據,而是對南海歷史中的微不足道的細節進行了自己的調查,包括中國建造的人工島周圍的水深。
「做了將近40年的訴訟律師之後,我很清楚有另一方參與總是更好的。相比我過去參與的案件,菲律賓被問到的問題至少有十倍之多,」他說。「有時在辯論中,仲裁庭提出的論點比另一方本來可以提出的還要有力。」
作為美聯社知名棒球記者(挖出了有關喬·迪馬吉奧[Joe DiMaggio]退役的獨家新聞)約瑟夫·L·賴克勒(Joseph L. Reichler)之子,賴克勒在長島長大,身上充滿了想要為世界行善的使命感。他出生得太晚,沒能趕上民權運動,但他1969年從塔夫斯大學(Tufts University)畢業時卻面臨越戰徵兵。
「我知道自己不會去跟越南人打仗,所以只能去加拿大,進監獄或者加入國民警衛隊(National
Guard)。」他一邊在國民警衛隊服役,一邊在哈佛法學院就讀,心存將來能幫助窮人的希望。「那時候,我是非常理想主義的。」
最近以美國大學(American
University)牧師身份退休的約瑟夫·埃爾德裡奇(Joseph
Eldridge)回憶說,當賴克勒在卡特政府執政的末期來到了華盛頓時,他在圍繞於桑地諾民族解放陣線首領丹尼爾·奧爾特加(Daniel Ortega)周圍的一眾反戰活動分子、記者和名人之中脫穎而出。
「從一開始,保羅明顯就和其他人非常不同,」埃爾德裡奇說。「他離開了華盛頓市內相當於華爾街的地方——K街的大辦公室——去給一個被認為對美國形成致命威脅的政府做代理律師,與讓人畏懼和厭惡的丹尼爾·奧爾特交好。
在為針對裡根政府的案件做準備時,年輕的賴克勒知道他需要為自己的團隊增加一些有份量的人物。因此他邀請了哈佛法學院頗受歡迎的教授、曾在美國國務院擔任法律顧問的艾布拉姆·蔡斯(Abram Chayes)。蔡斯直擊要害,以極大的熱忱向15名法官講述了美國在尼加拉瓜港口佈雷,給該國造成的傷亡和破壞。法庭以15比0的票數做出裁決,要求美國停止這一行動。
因為賴克勒是這起案件背後的推動力量,所以案子的成功大多歸功於他。自那時開始,他的整個職業生涯都以進步律師角色解決那些他感興趣的議題——人權、領土主權、跨境環境破壞等——而且幾乎總是站在弱勢的一方。
代理涉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案件中處於劣勢的一方成為賴克勒的一個專長。他先後為毛里裘斯(對英國)和孟加拉國(對印度)贏得勝利。另一起索馬里對肯亞的案件還沒有做出裁決。
就在有關中國的裁決公布四天之前,他在另一個不同的法律領域內為烏拉圭贏得了一場仲裁案的勝利。在那個案件中,烏拉圭嚴格的煙草控制法受到了菲利普莫裡斯國際集團公司(Philip
Morris International)的挑戰。
當一個美國人權組織請求他為從古巴關塔那摩灣監獄(Guantánamo Bay)早期就被關押在那裡的一名囚犯易卜拉欣·阿爾-庫西(Ibrahim
al-Qosi)做代理律師時,賴克勒說他當時沒有猶豫。此前,庫西與基地組織的武裝分子一起從阿富汗的托拉博拉逃走,被指控為恐怖分子提供實質性幫助——做飯和開車。
對於為基地組織的幫手服務,他不會感到不安,儘管庫西最近又出現在該組織的宣傳視頻上。「早些年,關塔那摩給囚犯提供的條件和對待他們的方式是極端惡劣的,真的有違美國的價值觀,」他說。「我信奉那些價值觀,我相信為阿爾-庫西做代理律師是在捍衛這些價值觀。」
當菲律賓認為自己和中國就南海爭端進行的談判走入死胡同時,該國外交部長、同時也是一名律師的阿爾韋特·德爾羅薩裡奧(Albert del Rosario)提議申請國際仲裁。
德爾羅薩裡奧表示,他當時滿世界搜尋不會被起訴中國的提議嚇到的律師,最終向當時的菲律賓總統貝尼尼奧·S·阿基諾三世(Benigno
S. Aquino III)推薦了賴克勒。
對於海牙的裁決,中國做出了不妥協的姿態,發誓不會接受,承認或執行其判決。在許多人眼裡,這種不接受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裁決的行為屬於離經叛道。
如同尼加拉瓜案件一樣,該庭的判決沒有執行機制。但就像在80年代一樣,希望猶存,因為裁決有可能打開解決這一問題的大門。
儘管遭到裡根政府的無視,1986年的裁決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國會的反對,也使中美洲各國政府堅定決心,努力終結尼加拉瓜的戰爭。
「這項裁決可能會讓他們在接下來的六個月、一年或更長時間裡努力解決與菲律賓之間的爭端,」賴克勒說,「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調和其立場與最終判決之間的差異。」
本文最初發表於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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