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1日 星期一

美國對台灣6項保證緩變演繹



美國對台灣6項保證緩變演繹

Ajin 說:
第四項,對台灣主權啥立場?沒說明!
領土歸屬,應該包括在那一項?沒說明!

以下是由J Otto 大大提供的分析

1.  之前兩岸中國人字眼是眾議院去年提的版本,但加入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這一句去平衡。

2.  現在改回舊版本,中國改回PRC,兩岸中國人也拿掉了,但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也拿掉了。

3.  改回PRC對美有個好處,ROC就有迴旋生存空間。中國定義的解釋空間很大。萬一美中真的鬧翻了,兩中就有操作空間。

4.  去年版本加了兩岸中國人字眼,即便是用中國對台灣,但會有中國對香港味道,算是給台灣人不等同於中國人直接判死刑。

5.  現在改回舊版算是給了新政府極大善意空間(ROCTAIWAN,隨機可用)

6.  至於第四項,啥立場?很簡單,去年版第六項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就是美國一貫立場。

7.  美國的模糊政策通常要從一系列立場與隻字片語去抓就可以發現答案。





2016年版本 

2016 07 06 參議院一致通過SCR38共同決議案

以下為6項保證內容:
1.     美國不同意設下對台軍售結束的期限。
2.     美國不擔任台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調人。
3.     美國不會企圖對台灣施壓去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
4.     美國長久以來對台灣主權的立場沒有改變。
5.     美國無意修改台灣關係法。
6.     八一七公報不應被解讀為美國有意在對台軍售前和北京諮商。


2015年版本        六項保證改為﹕
1.     美國不為對台軍售設定限期﹔
2.     美國不會修改台灣關係法﹔
3.     美國對台售武之前不會徵詢中國意見﹔
4.     美國並不為台灣與中國之間作調停﹔
5.     美國不會改變對台灣主權的立場,認為這個問題應該由
中國人自行和平解決,美國不會施加壓力要求台灣與中國談判﹔及
6.     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1982年版本        六項保證內容包括﹕
1.     美國不為對台軍售設定限期﹔
2.     美國並不為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作調停﹔
3.     美國不會施加壓力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
4.     美國對台灣主權的立場沒有改變﹔
5.     美國並無計劃修改台灣關係法﹔及
6.     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內容並不表示美國對台售武之前會徵詢北京意見。




2 則留言:

  1. No No No, there's no change at all.
    Here are the differences of the above "2 versions" of six assurances:

    The above 2015 version is the formal document sent to the US Congress (and informal to Taipei) from Reagan Administration in July 1982, the "PRC" version is excerpt from the statement by Holdridge in the hearing committee dated 18/Aug/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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