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普世司法管轄權

(Ajin 開口)
在這篇 西班牙法院要求對中共領導人簽發逮捕令 北京表示強烈不滿 的報導中,牽涉到一個非常重要的人權概念問題:普世司法管轄權原則。
這概念是正確的,但在現行的國際下,其可行性與通用性是相當值得懷疑的,畢竟到目前為止,這地球的政治還沒有進化到完全以「人本」為基準的境界,廢除並超越民族邦國的結構。目前人類文明進化的層次,司法管轄權仍然是以國境為限。在被美國認為的犯罪,到中國就可以逍遙法外了,(如斯諾登事件)因為法律的界線從來不超過國境邊界的。
普世司法管轄權除非是聯合國通過這樣的司法準則,就能如Interpol(國際刑警組織)一樣,這才能產生作用。所以說,西班牙法院對江澤民發出逮捕令,絕對不是鬧劇,而是朝著將來地球的法治文明走下一步了。
針對這概念 普世司法管轄權,剛好找到一篇相關的文章,是黃文雄老大於任職國際特色組織時期所寫,原文刊載於林世煜老大的部落格上。



April 20,2009 11:22
皮諾契特與普世管轄權/黃文雄

凡是犯了「殘害人類罪」,「種族滅絕罪」,「酷刑」等等人權侵害罪行的獨裁者,在普世人權法典的規範之下,不受「追訴期限」、「不溯及既往」等法原則的約束,也超越國家司法管轄權的領域,人人得而在任何國家的法庭對彼等提起訴訟。

表彰昔日的獨裁威權統治者,將其高舉視為國族歷史敘事核心價值的行徑,比起德國新興的納粹光頭黨徒,也相去不遠了。

本文是Peter2006年發表於中時的文章。左圖是西班牙刑庭法官Baltasar Garzón Real。他於19981010,對皮諾契特發出全球通緝令。

林世煜/2009/4/20



本文:

曾經殺害數千人的智利前獨裁者皮諾切特將軍逝世了。逝世之日正好是二月十日國際人權日。大量報導之餘,全球媒體都注意到其中的諷刺。但似乎忽略了另一組深具人權意義的時間上的巧合。

二十世紀(尤其是冷戰時期)儘多獨裁者,不只是第二和第三世界如此,第一世界也不乏人(想想西班牙和葡萄牙)。皮諾切特所以特別有名,有其原因。他是第一個旅行國外時被以「普世管轄權」之名逮捕起訴的獨裁者。那是一九九八年,世界人權宣言五十周年。這還不是唯一的巧合。

極多獨裁者權力在握時殺人如麻,貪污腐化;被迫下台時也多能攜帶財富到國外做寓公享福;甚至周旋旅居國「上流」社會之餘,還有機會東山再起。獨裁者幾乎是一門一本萬利的「生意」。皮諾切特可又比他們風光多了。藉美國中央情報局之助,推翻殺害民選左派總統阿言德之後,他以自我任命的總統之尊統治智利十幾年。一九九O年卸任前,不但以不追溯其血腥既往為條件,甚至迫使國會任命他為終身參議員。因此一九九八年到英國就醫時,他是極為怡然自得的。不只英國政府給予禮遇,英國「上流」也張臂接納。

皮諾切特沒有注意到的是,國際人權運動早已看不慣這種「獨裁生意人」。一九八四年的「反酷刑國際公約」,建立了一個叫做「普遍管轄權」的機制。任何犯了這個公約的人(不論獨裁者或其爪牙),都可以由任何國家逮捕起訴,不限本國。如果某國政府不處理,別的國家也可以要求引渡。只是政府間總是「府府相護」,這個機制閒置了十四年。看到政府如此,國際人權組織開始努力搜集資料,找人開第一刀。皮諾切特正是標的之一。

一九九八年是世界人權宣言五十周年。皮諾切特挑那一年去英國就醫,正是一個饒富意義的黃金機會。國際人權運動的有心人,終於說服了一位西班牙法官向英國要求引渡。

那年國際人權日,我受邀代表台灣和其他兩百九十九人參加「人權衛護者高峰會議」,地點在巴黎的夏約宮(也就是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的地方)。會議的第二天,當主席打斷議程,宣佈英國政府將自行以普遍管轄權起訴皮諾切特的消息時,極大極高的夏約宮也吸收不了與會者震天的起立歡呼。很多人都流下眼淚。我也流了淚。但腦中浮起的卻是國民黨政府百官謁陵的場景。

英國政府後來雖然以皮諾切特生病為由,把他遣回智利,但普遍管轄權卻首次受到實踐的確認。有了這樣的國際聲勢,皮諾切特被遣回智利後也失去了卸任前所安排的保護傘,雖然不曾坐牢,卻在居家拘禁和法庭訴訟中渡過餘生,即使他死時得年九十一。

受到了皮諾切特案的鼓舞,國際人權團體開始努力拓寬普遍管轄權的應用,像中國天安門事件的李鵬就曾在名單上。對於以設立「國際刑事法庭」為目的「羅馬條約」的批准,該案也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如今獨裁者安享天年的海外寓公夢終於蒙上前所未見的陰影,各國的「上流」社會也不再輕率接納獨裁者和他們的同儕。就這點人類文明的進步而言,傲慢的皮諾切特將軍不能不說是有他的「貢獻」。

黃文雄/現任「台灣國際特赦組織」總會理事長


1 則留言:

  1. 反例:西班牙通緝江澤民/法輪功在台告江 我高院以「管轄錯誤」行政簽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nov/21/today-int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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