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8日 星期一

再修勞基法之因為何?




(Ajin 開口)

若說休勞基法有個很明確的目的,可以得到啥樣好處,或看到啥樣願景,那還情有可原。

然而,賴清德私自加碼,執意通過再休勞基法,鬆綁七休一,意義何在? 目的何在? 好處何在?不但完全看不出,也從來沒有聽他出來悍衛立論的勸說,只在強調鬆綁是特例,不會變成通案,卻又提不出如何杜絕變成通案的保證。

最嚴重的是,七休一一旦鬆綁,根本不知好處何在?難道台灣經濟因此大展大飛?坦白說,就算變質了,通案現象形成了,賴清德也承認,也願意負責下台,但傷亡已經造成,這樣的負責,又有鳥用?誰能補償?

基本勞工權利的的保障是超越經濟發展的!何況退讓基本勞工權益也未必能提昇經濟!那又何苦?

莫非是面子問題吧?!




https://buzzorange.com/2018/01/05/why-lai-revise-labor-law/

【陸之駿專欄】賴清德再修勞基法,是因為聽見被忽視的 500 萬微型企業勞工的心聲?

Posted on2018/01/05

台灣的大企業、中小企業、微型企業的家數比例,大致為 2%、18%、80%。

估計在約 1,100 餘萬就業人口中,中小企業占 78%、875 萬人,其中微型企業占 875 萬人中的 500 萬人。

法律的修訂,要以社會現實的調查研究,作為基礎。罔顧「微型企業在台灣經濟結構中的重要性」修訂勞基法,行政官僚「就法修法」,當然非出亂子不可。

微型企業指員工數不足 5 人的企業。

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2016 年度《中小企業白皮書》,2015 年中小企業 138 萬 3,981 家,占全體企業 97.69%;就業人數 875 萬 9 千人,占全國就業人數 78.22%;銷售額 11 兆 8,031 億元,占全體企業 30.36%。

按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2011 年度《工商及服務業普查》(毎 5 年一次普查,105 年度資料尚未發布),「員工人數 5 人以下」的微型企業,當時為 94 萬 5,338 家。2011 年至 2015 年,中小企業從 124 萬 7,998 家增加至 138 萬 3,981 家,因此推估微型企業,從當時 94 萬 5,338 家,增加至現在 (2017 年底),應該約為 100 萬家。

如以每家員工數 5 人估計,微型企業就業人口約 500 萬,約占 2016 年全國就業人數 1,131 萬 5 千人的 44%。銷售額如按中小企業占全體企業 30%左右估計,假設微型企業只占全部中小企業 30%,則全部中小企業銷售額 11 兆 8,031 億元中,微型企業銷售額至少 3.8 兆元。

勞基方修法中,「反方」的勞團、工會,主要代表的是大企業的 150 萬勞工的聲音。為數約 500 萬的微型企業受僱者,跟前開 150 大企業萬勞工的處境、想法,肯定是不一樣的。

林全首修勞基法,夾在大企業與大企業勞工之間,左右為難。來自南方的賴清德,應該是聽到或看到微型企業小老闆與員工的為難 (或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說成利害關係考量下,看到那 500 萬張選票),所以非二度修法不可。

勞基法修法,原本就是涉及經濟發展、社會公平正義、資方利益、勞工權益、企業生存、不同業態與規模迥異考量的複雜問題,牽一髮而動全身。修一次就已經會地震了,一年兩修,當然會大地震後復大海嘯,災情慘重,嚴重影響國家領導人的民意支持度。

行政官僚主導的修法,往往關起門來,看著法律條文,聽聽二手傳播意見,就憑主觀臆測著手修訂,完全沒做好社會調查研究,根據經濟結構、產業生態… 等做現實的全盤考量。修法的政治責任,卻必需由國家領導人概括承受。國家領導人過度信任、依賴行政官僚的結果,馬英九是前車之鑑,蔡英文務必千萬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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