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2日 星期五

《勞基法舊制/新制比較表》 勞工可以獲得甚麼?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937011329960120&set=pcb.1937011429960110&type=3

勞工可以獲得甚麼?      《勞基法舊制/新制比較表》

作者: 顏平楚

好久沒發文了,原本不想管一例一休修正案民進黨死活的,但因為歷史性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居然三讀通過了!讓我不得不豎起大拇指啊!所以就花點時間來【比較】一下舊版勞基法、一例一休版勞基法跟一例一休修正版勞基法,看看民進黨是否真是十惡不赦,被稱倒退30年。

基本上有個懶人包蠻紅的,但它只比較了一例一休版勞基法跟一例一休修正版勞基法,沒把舊版勞基法放進去,而且省略了很多字跟關鍵並且還玩標題殺人法,搞得人心惶惶,民進黨好像國民黨翻版。但真的是這樣嗎?

(詳細請看圖表比較,這邊只寫小幫手畫重點的部分)

第一頁:休息日加班費算法+特休假+輪班間格休息時間
第一頁大圖:https://goo.gl/z5psWa


  

第二頁:七休一算法+加班時數上限+傳說中被砍的七天假
第二頁大圖:https://goo.gl/a6WdQu





完整表格(圖的字很小)https://goo.gl/MUKgbk





 《勞基法舊制/新制比較表》顏平楚製表 /撰文

我們用那懶人包的順序來談:

1.首先看「休息日工作給薪」的算法,舊版勞基法根本沒有休息日,休息日是一例一休制度才生出來的概念,除了原有例假日,再新增一休息日,所以休息日需發給加倍工資已經是過去(2017年以前)所沒有的。即便是修正版,都比舊版勞基法多出許多加班費。

2.「特休假」,一例一休版與修正版的特休假皆比舊版勞基法的特休假多(詳細日數請見表列),而修正版終於可以積假,我覺得對有出國打算(可以長假期的蜜月或是跑歐洲旅遊)、計畫短期進修者更有幫助。我自己覺得這很棒!

3.「輪班間隔時數」,舊版勞基法根本沒明訂時間,只有一句「應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就帶過。而一例一休版跟修正版則都是明訂11小時,修正版是除非「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才能改為8小時。

除非你公司的工會是資方走狗,不然要改成8小時是需要你的同意的,勞資會議更不用說。但如果你公司的工會是走狗,那員工也該團結一下清除走狗吧。

4.「一週七日怎麼休」,那懶人包蠻賤的故意只講例假日而忽略休息日,誤導人修正後14天要連續上班12天。除舊版本外一例一休版跟修正版都是每七日有二日休息。(舊版勞基法是說至少七休一而已)而修正版則是特定行業在透過勞資協議後的例假日可彈性調整。

例假日可彈性調整後對某些行業勞工是會比較有利的,例如百貨專櫃人員可配合百貨的折扣期調整自己的例假(折扣期可大賺業績獎金)。

5.「一個月加班上限」,需注意的是,這點在一例一休制中跟舊版是沒異動的,但由於多了休息日的概念後,在休息日工作也是加班(並且有更加倍薪資),變成比以往有更多工作時間可被定義為是加班,我認為這只是一個一例一休才產生的bug被debug而已。

6.「傳說中的七天假」,在一例一休版之後因減少每週工作時數的關係,換算起來等於一年減少12個工作天,扣掉7天假,其實還是多5天假。(詳細計算請看表列)
有些中產階級勞工感覺較虧(因有些企業公司可能本來就多給是週休2日),而基層勞工工作時數做滿的,修法後會較感受到假變多。

--------

我認為修正版的確是比較有彈性,而且這彈性其實是對基層勞工比較有利。題外話一下,不要用中產階級勞工的眼鏡看世界,中產階級的吃飽飯足想要多休一點不為過,但不代表基層的勞工就不想多加班賺生活費,出社會工作十幾年,也看了不少人,其實很多較低薪的人,是靠假日加班賺加班費來貼補家用的。學生沒社會歷練、而中產階級被左膠誤導在電腦前憤恨不平,不代表時間都拿去賺錢養家的人沒時間出聲就跟你們想法一樣。法規能彈性一點反而是中產跟基層勞工才能雙贏。

另外,我認同這次修正版並不代表我覺得台灣勞工問題都解決了。台灣的勞工處境目前一週工作40小時,我之前在法國念書時法國工時才35小時超羨慕的,但我知道台灣跟法國還有許多產業現實上的落差,沒辦法一下就衝到一週只工作35小時。

況且,台灣的勞動環境一直以來主要的問題不是在「法」,而是在許多不肖資方「不守法」,以及台灣的勞工多是媽寶勞工總是期待別人幫他解決,而不自己團結組工會,跟歐洲先進國家根本沒得比,所以才會有資方要求勞工配合做假工作時數、扣你加班費不給錢、莫名其妙的責任制拗你,這些都是吃定勞工自己不敢檢舉又不敢團結反抗。

也別說我只會靠杯,我也可以舉個實際辦法來改變勞動環境,期待台灣人改變性格工會滿地開花我是不敢想啦,所以簡單一點的做法是,公司違反勞基法就處以高額罰款,並且讓檢舉員工可獲得其罰款的高額占比當獎金,並且保障員工若因檢舉而被記恨開除,可要求公司必須付比平常更高額的資遣費,並且政府提供更長時間的失業補助金。以往員工不敢檢舉是因為沒多大好處又可能丟掉工作,只要依照台灣人愛錢的性格,重賞之下必出勇夫,拜託如果大家檢舉一個就可獲得一兩年薪水甚至更多的獎金、外加超額的資遣費、更長時間的失業補助金讓你可以出國玩透透,保證檢舉到翻掉,大家搶著檢舉,沒有公司敢再違法啦。

好了,繼續潛水去,有任何留言,我通通不回應,大家請當自己家玩,不好意思啦。一樣老規矩要轉自己轉,通通無所謂,也不用標註從我這邊出來,我都沒差沒關係。

--------

橘仔補:

做出《勞基法》國民黨版舊制/民進黨版一例一休新制/一例一休微調版的三者比較表,並詳細解釋的作者,他的臉書被檢舉到停權,現在看不見了。我其實之前就有預感,每當發生講出真話撼動到國民黨的政治佈局,戳破網軍帶風向的文章,就會被網軍攻擊/盜帳號/檢舉導致停權。因此大家看到這樣的文章都要記得備份。

這裡是我剛看到其他網友備份的圖表,我也幫忙備份在這裡。

7 則留言:

  1. 代黑大貼底下回應:

    這篇新舊勞基法的比較,我不想打臉的是過去舊版勞基法時代是用涵釋來解決法律沒規定事項,林全內閣只是把涵釋廢除內容變為法條再加碼一些,不是新版的就比舊版的好多少。

    特休,例休,跟輪班時數是晃子。看法條是要看整不法架構會不會被大幅更動,只要整部法律基本精神被更動,就是架空了。簡錫堦那篇已經講的很清楚。

    給了加班費加成跟特休加大,再用加班換補休來架空不用給加班費,甚至讓舊有的例假日給雙倍工資也被架空,這才是問題最大。

    給小利,再用彈性大帽子罩住讓這些小利無法執行,甚至退讓成舊有的小例都不見,這才是這部法律現在的問題

    整個基準法精神都被架空,變成只要換休就可以不給加班費,甚至可以加大加班範圍,連七休衣這種就有精神也被廢除。

    所以不是只看休法修了哪些,也不是只比較休法前後力易放寬多少,而是要看這些是不是看的到吃不到,甚至還倒貼。

    DPP這些人立法學都學得很好~~~騙東騙西

    比律師訂契約還厲害

    定法律就跟寫程式一樣,立法目的定了,所有架構就會在基礎上運轉,但運轉到最後一定會有利益團體要求修改少數關鍵條文,讓整個立法目的被扭曲,只剩下條文的晃子。一般學法律也都是學這些關鍵條文跟抓住基本架構,其他細節都是有用到再翻,這次會反彈這麼大就是DPP把社會當白痴,忘記公民很多人是懂這個道理。

    回覆刪除
  2. 勞基法要阻止的過勞,一例一休要提高的勞工休息時數,通通被打回原型,民進黨這樣修法,是要換什麼東西回來?

    1.3個月加班總量管制138小時,但可以提高成單月54小時,可連續兩個月,剩一個月加班30小時,降低老闆成本負擔,勞工加班費並沒有增加,會增加的是因為過勞加班增加,得到減少的加班費而已。如果換成補休,老闆更省下原本的加班費,變成1:1隨意挪移休假,勞工疲勞度增加,健康風險提高,過勞成本增加,勞工並沒有保障。

    2.休息日加班費比照一般日加班費,但沒有之前修法再增加的加班費,等於削減勞工休息日加班費收入,讓老闆更輕鬆省下在休息日讓勞工去加班的成本。勞工一例一休更容易變成沒有一休,以價制量用意消失,勞工加班時數增加,但減少加班費,老闆賺到,也不用多增加人力。

    3.休息日加班可1:1換補休,等於鼓勵老闆多加利用14休2,可以用補休省下休息日加班費已經因為第2點減少的支出,老闆再賺一次,省更多。但勞工持續上班12日的疲勞、健康成本,由勞工自行負責,增加過勞風險。

    4.政府例外審查權,等於開後門,有關係、沒工會、勞工不抗議就會被犧牲,一旦列入例外,老闆實質上可以隨意14休2,又是增加勞工過勞成本。

    5.比照第4點,倒楣的、沒力的產業勞工會更淒慘,合法過勞。

    6.特休可延後一年,讓勞工今年的疲勞可以延後一年才休息,又是過勞成本由勞工自己吸收,老闆減輕負擔,更方便讓員工過勞。
    ■■■■■■■■■■■■■■■■■■■■■■
    第二次的勞基法修改,基本原則就是:
    今天的疲勞可以例外更疲勞,例外休息間隔11小時縮短為8小時。

    然後這周的疲勞可以延到下周的兩例再休息,而且這兩周的兩休可以用降低的加班費抵消,還可以換成更低成本1:1的補休,一例一休的用意消失殆盡,變成常態性兩例的連12休2,更狠一點可以頭尾相連,變成常態性連24休4。勞工過勞賺到的加班費,以為是更多錢,卻是用更多的過勞換來。

    每個月的加班時數還可以提高到54小時連續兩個月,讓的疲勞累積兩個月,再減少加班補回來,老闆又可以用更少成本(目前還沒規定可以延多久的補休)隨意累積勞工的疲勞,等到勞工身體撐不住了,就自己走人。

    14休2的疲勞還可以持續累積無限制,只要付減少的加班費或換成補休就可以。補休跟另外的特休,更可以挪移到明年再休息,疲勞合法加倍再加倍再加倍累積,但身體健康補不回來也不算過勞喔,因為這是勞基法規定可以的。

    回覆刪除
    回覆
    1. 從兩例變成一例一休,變成無例無休!七天白白被砍了,幾句道歉,鞠躬,低頭,就可以船過水無痕!

      若這樣能讓台灣產業升級,經濟提昇,那也罷!然而,除了在彈性的掩護下,讓資方隨心所欲,實在找不到任何邏輯理由。

      刪除
    2. 還是有喔,引蛇出洞。

      ■■■■■■■■■■■■■■■■■■■■■■
      除非還有這個殺招,那民進黨年底還是會大勝。

      回頭看去年一例一休的修法,原本用意是要推動兩例之前的過渡,但在修法通過之後,正式施行與勞檢日期一延再延,並且遇到工商團體與資方還有自由時報的強烈反彈。

      那麼現在的在修法,把一例一休改回跟原本沒有一例一休差不多,進一步又退一步,民進黨是要換到甚麼,才不會丟掉年底的選票?

      也許是勞檢與徹底執行吧。

      過去勞基法的大問題是,法律歸法律,不告不理,在勞基法以下的勞工為了生存,除非被逼到沒辦法,不然很少很少去檢舉,政府也樂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當沒事,等鬧上新聞版面再來說。但去年推動一例一休後,一年來還是不敢真的下手執行,缺乏安撫資方的動能。第一季宣導、第二季輔導、第三季檢查,但全台僅開罰35件。賴清德上台後,要五毛給一塊,讓資方退回沒有一例一休的基準,連休假日加班也只核實給薪,還可以換補休,老闆真的爽翻。

      但修法一過,勞動部長林美珠就說3月施行要積極勞檢,勞團、在野黨、網路的一片罵聲,真的可以成為政府大規模勞檢的動力,並且壓制工商界的更大反彈嗎?真正的天翻地覆,其實是勞檢啊,不去檢查勞工也許被動不反應,但真的一家一家去查,各種新仇舊恨與積怨可是會傾巢而出,加油添醋或如實回報,你覺得台灣企業會不會哀鴻遍野?我猜八九不離十。

      民進黨賭一例一休,林全過不去那關,換賴清德上,退了更大一步,可以說是毀了一例一休的用意,但如果這是跨下運球的假動作,目的是要換左手從左邊切入,那也許還真的有突破的可能,林美珠沒下台,最後能賭的也就是這一把了。

      很多人會問,政治為何都要搞得這樣複雜,不能簡單一些嗎?答案是不能,因為想要的都是人,人就是複雜的最大原因。衝突、妥協、進步,進兩步退一步,進一步退一步在切入一步,也會是進步。民進黨與蔡英文、賴清德真的還能往前進一步嗎?

      刪除
  3. 不知道對責任制跟無薪假的現況能改變多少?

    回覆刪除
  4. 阿扁真笨,何必宣布雙週84小時工作制
    小英真笨,當初何必接手搖搖欲墜的民進黨
    小英真笨,何必去動員黨員一開始做一曆一羞,繼續維持雙週84小時
    何必動員通過轉促條例、不當黨產,只要廢除特偵組,成立特關組,先把那匹馬關起來,來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就好,再來無條件凍結某黨黨部與人員資產,將查扣資產轉發為消費卷,還能增加當年度GDP
    這樣就能爽爽過8年,還能對外宣稱:美國通過旅行法是我的政績,我的工作是國防與外交,一切依法行事
    不管怎麼修勞基法,就是改變,進步的反義詞不是退步,而是沒有變化
    上次一曆一羞,說勞資雙方雙輸沒有彈性。
    這次修法,政府只會推給勞資雙方協調,但勞工只能被壓榨,資方更能肆無忌憚,政府只會討好資方

    就讓我們學當初2101全民瘋講的口頭禪:稍後回來,讓我們繼續關心阿扁貪腐,陳幸妤又潑婦罵街...謝謝

    回覆刪除
  5. 該不該修?該修!
    修得好不好?不好!

    所以不是不要修,不要改,而是要修,且要改,更要修得正確,改得可以翻轉,起死回生!
    不改,不修,就是等死!

    這樣的態度該很清楚,對此二次修勞基法的批判是絕對應該的,而且這樣的批判就是要把被概括於K體制的價值概念徹底蒸發,如此才能帶給台灣更扎實的基礎。這樣的批判不怕有任何副作用!就算民進黨因為此次固執修法修錯方向,仍然會帶給台灣的民主成熟度,受薪族權益提升,這就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軌跡。

    既然是魚幫水,水幫魚,兩次修勞基法的最大錯誤,就是沒有把勞動條件與整個經濟發展掛勾一起,同時作全面檢視,導致改革項目被分割,而且提出的順序錯誤。應該先提低薪改革,而後再提工時與工休,這樣就不會卡在工休是否有彈性的問題了。如今勞基法過了,資方眉開眼笑,但等到最低工資法再提出時,嘿嘿,這回換資方回到凱道吼叫了。不信?等著瞧!

    程序上的錯誤,就足於證明最大的問題出在於執政團隊在概念上的錯誤,模糊與貧乏啦!

    回覆刪除

發表意見者,請留稱呼。用匿名不留稱呼者,一律自動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