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轉移議題的功力
邱太三擔任法務部長,其在司改國是會議代表的就是法務部,人民有權利質疑法務部長的改革決心。包括檢察體系內的人事問題和檢察權是否公正息息相關,這些議題都不應該被以任何理由迴避。(攝影:陳品佑)
司改國是會議第三小組第六次會議有個奇異的開場。法務部長邱太三花了好些時間指控本組委員對他進行人身攻擊。他用「某委員」講了半天,最後終於點名我,指控的是我在5月8日刊登在蘋果日報的一篇文章《法務部長的耍賴功力》對他進行人身攻擊,居然還把這篇文章放到開會資料裡。
作為一個從會議之前到昨天為止一直飽受各式人身攻擊的人,邱部長的指控讓我感覺諷刺。不知道是不是自己被抹黑、誣賴與攻擊久了,對於人身攻擊這件事比較遲鈍。為此我還很誠懇地請問我旁邊一位德高望重的委員,他笑笑的跟我說不會啦,說或許有人比較敏感。
不過如果我們不想同樣落入那種「被性騷擾的人都是自己太敏感」這種邏輯,我們還是可以本質地來研究一下,我的那篇文章到底講了什麼,使得這個在政壇裡翻滾多年的邱部長跳起來,指控一個陽春教授對他的質疑是人身攻擊?
我的那篇文章,用了邱部長在公開場合與攝影機前對自已的描述(「不像部長比較會耍賴」),來概括作為同組開會的我,對邱部長在兩個關鍵議題上說理不一致的感覺與疑惑,那兩個關鍵議題就是檢察總長與檢察長的任命方式。
我說,在檢察總長的任命方式上,邱部長反對檢察總長的任命需要經過立法院同意,他說這種任命方式讓檢察總長欠總統人情。但他除了反對改革者的提案,卻沒提出任何方案,放任檢察體系的龍頭未來繼續欠總統人情。我們難道不能知道,檢察官體系出身,又擔任過立法委員的邱太三部長,對於檢察總長任命制度的想法究竟是什麼?檢察總長作為檢察體系的龍頭,檢察體系的改革是這次會議的重點,在這次司改國是會議卻沒有被法務部長推薦為檢察體系的代表,我們聽不到檢察總長的意見,難道不能追問現任法務部長?
我又說,在討論法務部長對於檢察人事的圈選權時,邱部長有時說他不喜歡有圈選權,點頭同意讓主任檢察官以票選方式產生。有時他又對於人事圈選權寸步不讓,逼問提案者要是檢察官票選選出來的檢察長他都不滿意,他一定要接受嗎?邱部長讓人不由得想追問,他為什麼只願意鬆手主任檢察官的人事,接受檢察官自治,卻對於檢察長的人事寸步不讓?
三一八學運前後幾年的台北地檢署的情況,讓大家發現檢察長正不正直的重要性。之後該檢察長的調動狀況,也讓人看到檢察人事調動的玄機,以及政治如何在人事任命權上干預檢察體系。作為關心檢察權之公正性的人,難道不能追問那個對於立法院有強大遊說能力,也前後發新聞稿攻擊司法院提案權,想要獨拿刑事法案提案權的法務部首長,對於檢察長的人事任命,他有什麼改革意見?還是覺得給基層檢察官票選主任檢察官的權利,已經很有改革誠意了?如果主任檢察官還是受制於檢察長,這樣的改革實質意義是什麼?
我在文章還進一步地從過去的狀況,追問過去曾有部長為檢察官濫權追訴負責嗎?曾有任何法務部和檢察體系的長官為了貪贓枉法的檢察官下台負責?這幾天才有一個「史上最兇殘的檢察官」被判刑,但法務部與整個檢察體系表現得這件事跟他們一點都沒有關係。我想知道,如果法務部長的下台自始至終都是取決於當局的喜好,法務部長是不是從以前到現在對檢察體系只有權,而沒有責?法務部長口中的權責相符,事實上只是讓他維持既有權力而已?
邱部長擔任法務部長,其在司改國是會議代表的就是法務部,即便不是作為同組委員,作為公民的我也有權利質疑法務部長的改革誠意。檢察體系內的人事問題與檢察權是否公正息息相關,這些問題,不能被逃到「人身攻擊」這四個字裡。邱部長或許可以在「耍賴」這兩個字大做文章,真的因為這兩個字感覺受傷我也可以道歉,但我所提出的檢察人事議題不能被個人化,不能用個人化的方式被迴避。
與其說這是一個委員對另一個委員的人身攻擊,不如說是公民對於法務部長在重要檢察人事議題上之個人理念一致性的質疑。與其說是針對個人,不如說這是針對法務部長這個位置的挑戰。事關檢察體系的公正性,請法務部長不要移轉議題。也請宣稱要進行司法改革的民進黨政府,不要跟著一起逃避議題,全民都在看。
黃越宏說,邱太三關說讓太太回任法官,這是很嚴重的指控,但是他竟然回答只是誤傳。這樣的人可以推動司法改革嗎?小英要拉民調,司法絕對是最重要的方向,如果繼續用這樣的人,和稀泥,民進黨會很危險
回覆刪除現在台灣公權力的團隊,不管哪個顏色,都鍊得一身不怕開水燙的功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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