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曹長青:移民署能封住我的嘴嗎?





今天(1022日)我是既高興又氣惱。高興的是, 受邀在拉斯維加斯召開的北美洲台灣人醫師協會總會的年會做演講( 醫師救國和台灣前途)。

氣惱的是,在去演講前幾小時,接到台灣《政經看民視》 節目主持人彭文正的電子信,附有台北市政府部門的公文, 說接內政部移民署來函,我是美國籍,上《政經看民視》 節目是違法,限期民視負責人去說明, 並要帶上民視公司營業許可證,和我的證件等。

彭文正把這個公函貼到了他的臉書上幽默地說:「我查了一下, 曹長青出生於我國『內地』黑龍江省北安市。 我又查了一下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固有疆域, 黑龍江人是我國國民無誤。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呀? 我可以聲請大法官釋憲嗎?」

我在演講時也談到了這件事,說這更證明國民黨們堅持的「 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荒唐和自欺欺人。 因為按照馬英九國民黨們的一中各表,中華民國代表全中國, 那我這個黑龍江出生的人就應該是中華民國的人呵,雖然是「 非自由地區」的,但按中華民國憲法, 黑龍江理應屬中華民國之疆域!

如果有必要,我可以到台灣應對這件事, 最好是移民署或台北市政府起訴我,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那麼就由大法官釋憲,黑龍江到底屬不屬於中華民國?如果不屬於, 那馬英九國民黨的中華民國代表全中國,所謂一中各表就是假的, 公開騙人。如果屬於,那我就不是「外國人」,而是中華民國人。 而且中華民國是允許雙重國籍的。 那我就不僅可以合法地在中華民國工作, 還可以為任何政治候選人上台助選(只有中華民國中選會有個惡法, 外國人不許站台助選,否則罰款或驅逐出境), 而且我也應該可以拿到中華民國護照。

我曾給台灣《自由時報》寫過七年多專欄,他們付稿費時, 都是事先就按對「外國人」的方式扣掉了20%的稅。不僅《 自由時報》,十多年前我就上過民視,TVBS,三立等電視, 並多次上汪笨湖主持的《台灣心聲》,今年也在壹電視,三立, 民視等做來賓,他們也都是按外國人扣了稅。現在想來, 我都應該把那些被扣掉的稅要回來,因為按中華民國憲法, 我也是中華民國人。

今年四月我在台灣上《正晶限時批》等節目時, 國民黨有關人士就到民視和壹電視威脅說,我上電視節目屬於「 非法打工」。但兩家電視台都沒有理會他們。 因為我只是像其他來賓一樣有車馬費(在台灣稱之通告費), 根本沒有工作合同或契約。國民黨的做法實在是太明顯的、 要用行政手段威嚇阻止言論自由的惡行。

當時還是國民黨執政,他們的氣急敗壞也可以理解, 因為我在節目上痛批了馬英九和國民黨。可現在是綠營完全執政, 民進黨政府的移民署是什麼意思? 柯文哲市長的勞工處又是什麼意思?是要故意給民視找碴, 還是要用行政手段封我的嘴?很多「外國人」 都上過台灣的電視節目,移民署全都給發這種公文了嗎?

現在是網絡時代,youtube時代,自己都可以做節目講話, 難道下一步中華民國政府要像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那樣建「 網絡城牆」嗎?內政部移民署和台北市政府發這種鬧劇公文, 實在是太時代錯位(anachronism)了吧?

20161022日於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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