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司法不如拆解重練
2016-05-14 09:00
台灣的司法為人詬病已久,近年尤烈,已經到了「是可忍丶孰不可忍」的地步,蔡英文在競選總統時,就把「司法改革」列為重中之重的政見。新政府再過一週就要上任執政,讓我們廣泛地談談「司法改革」,或乾脆來個「司法革命」吧!
説起台灣司法,1945年以前日治時期雖屬殖民統治時代,但其司法制度已是「有板有眼」,已具備先進國家「依法治國」的良好基礎,而且即使進入二戰的戰爭時期,也沒有藉口戰爭宣布「戒嚴」和訂「戡亂時期特別條例」,一般司法照常運作無礙。但在二戰終結後,盟軍統帥麥克阿瑟一時糊塗,把台澎及越南北部交給蔣介石「暫管」,而沒有照聯合國「自決獨立」原則處理,種下了台灣迄今超過一甲子的夢魘,時時存在被赤色中國併吞的危機。在此漫長歲月,台灣民眾也陷入了「非法占領」政權中國國民黨的欺壓掠奪,迄今尚未能正常化,李登輝所説「生為台灣人的悲哀」,我們也要說「蒼天曷極!」
自二戰結束台灣被蔣介石軍權「劫收」後,原本井然有序的社會開始亂了起來,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司法,也大受影響。起初,還有一些留日的台灣人法官可以「依法審判」,但隨陳儀來台的官吏軍人,有多少人有「法治」觀念?據稱這也是埋下二二八事件,一些台籍法官丶律師遭到牽拖殺害的原因。以吳伯雄伯父吳鴻麒時任高等法院法官,和二二八事件毫無關聯,居然在高院開庭審判時,莫名其妙被軍人特務帶走,數天後曝屍於郊外,屍體還被殘酷凌割,據遺族稱可能是一件中國軍人訴訟案敗訴所帶來的洩恨報復。果如是,台灣那𥚃是「光復」,其實被一群土匪強占吧!
二二八事件本身就是司法大劫難,初期殺人逾萬,有多少是經過法院正式審判的?隨之而來的「清鄉」和白色恐怖,都是用軍法來審判老百姓,最後還送給蔣介石「終審」,他紅筆一揮,多少人頭落地!蔣介石違法濫權裁判殺人,白紙紅字歷歷在目,在轉型正義中是不能遺漏的重要一頁。
總歸一句話,台灣的司法在日治時期已有良好基礎,國府退據台灣後,就開始敗壞,黨丶政丶軍丶特黑手,無不拚命伸入司法(包括警丶調丶檢丶審),無一倖免,尤其在日治時期從未見的「紅包文化」,也像八足章魚一樣緊纏著司法和行政,清朝民國流行的「衙門八字開,無錢莫進來」丶「有錢判生丶無錢判死」到一百多年後的現在,都還隨時可見殘蹤,不便一一舉例,諸君自己體會。
我們無意一竿子打翻一條船,也不是說大部分的司法人員都是「濫咖」,但俗諺說「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何況不只是一粒屎,而是一大把老鼠屎混進司法鍋𥚃,難怪長久以來台灣司法已經被民眾「判死」,只是待決而已。冰凍一丈,非三年之寒,控制台灣司法(許水德言:法院是我們國民黨開的)70年的國民黨要負絶對的責任,今年元月大選前喊得震天價響的「司法改革」,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就説得很直白:「司法本身是無法改革的,要由外力介入,才能成功」。她也應允親自領導司法改革,不,我們希望的是一場修憲來翻轉的「司法革命」。
為什麼要「司法革命」?台灣司法已是從根爛起,司法人員被國民黨「洗腦」洗得「控固力」了。調查局在以前只有一個民進黨員,算是異數。特偵組檢察官一字排開,誓言辦不倒阿扁就要集體辭職;審判馬英九特別費「無罪」丶即引用宋朝「公使錢」和發明「大水庫理論」的法官,恰巧剛好是「換法官」把阿扁國務機要費案,從無罪判成無期徒刑的蔡守訓;判彰化頂新混油案無罪的法官,也剛好判富味鄕案罰鍰但緩刑;遠雄趙藤雄合宜住宅三行賄案,為何從一審4年6月在二審改判2年,剛好「可以」緩刑5年 - - - ?
根據調查,人民對於(法院)法官和檢察官的信任度,大概分別在20%多和40%左右,比起日本同樣數字都在80%~90%,天差地別。我們可以這樣説,司法案件如牽涉到大筆金錢和政治,判決很多會發生使多數人難以信服的結果,雖然對法官有諸多質疑,但在「獨立審判」的金鐘罩下及「法官不語」的扭曲護航,「好官自我為之」,誰也無可奈何,除非抓到法官受賄的證據,但「司法一家親」,破案是萬分之一的異數。
「非常時期,非常手段」,台灣司法自判死刑,有賴人民「解救」倒懸。審判方面,參審制或陪審制有必要在社會矚目重要刑案強制採用,脫掉國王「獨立審判」美麗的外衣,甚至考慮依憲法「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意旨,規定全體法官「暫停」黨籍,軍人亦同,此有深奧妙義。或謂有違民主國家常軌,但我們是真的「民主國家」嗎?不用自欺欺人。俟河之清,司法軍隊均中立化,再取消限制可也。
總之,人民已受夠表面「公正丶公平」獨立審判(包括前置的警、調丶檢),在很多特殊案例中,司法官簡直比過街老鼠還不如,人民還要高薪崇敬,不如養一條狗還會看家,不至於騎在頭上灑尿!新政府若非麻木不仁,當知蒼生極旱之望雲霓,要記取阿扁八年執政輕忽司法改革,以致遭其反噬的慘痛教訓,覆轍莫重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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