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1日 星期五

如何評價“中國模式”與印度民主?





20150909 06:28 AM

如何評價“中國模式”與印度民主?

北京大學憲法學教授 張千帆 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撰稿

自《炎黃春秋》2014年第12期發表了我的“民主是繞不過的坎”之後,四月網(作者不詳)對這篇評論做出了回應(“張千帆VS張維為:西方民主還是中國模式”,以下簡稱“中國模式”),認為我對張維為的《中國震撼》評價過於苛刻,“偏於情緒,少了些君子之風。”

其實,此文開頭即不夠嚴謹,因為作者引用我的尖刻批評(“自說自話”、“漏洞百出”、“輿論造勢”)是針對去年六月前後官媒接連拋出的力挺“中國模式”、抹黑西方憲政的短篇評論,而不包括《中國震撼》。我之所以選擇評論這本書,是因為它還引用了一些數據,盡管不准確或極易產生誤導,還是值得撰文評論的。“中國模式”和《中國震撼》一以貫之,都涉及如何以外國(如印度)為參照系來評價中國模式的基本問題,因而也有必要直接回應。

“中國模式”一文的第一個不滿是我批評《中國震撼》“死抱住一個對自己最有利的GDP”,認為GDP是“全球通用的、衡量一個國家財富總量和發展狀況的唯一指標”。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就在當局自己都已經開始反思“唯GDP至上”的時候,本文作者卻仍然死抱著這一個指標不放。事實上,沒有誰否認中國在GDP上的成就,雖然這個成就不可避免地帶有水分——“中國模式”說中國GDP反而被低估了,因為民營企業有少報產值的動機,但是它卻只字不提政績體制下的地方官員顯然有多報的動機;過去一年全國實體經濟一路下滑,山西等省受影響尤其嚴重,但是報上去的產值卻仍然增長5%以上。這又如何解釋呢?

另一個問題是GDP是否衡量國家發展狀況的“唯一指標”,我認為顯然不是。除了國民幸福不等於人均GDP、國民不自由會極大壓制其幸福感等理由之外,唯GDP思維的問題在於只看成果,不看成本;只論產出,不論投入及其產生的其他後果。有投入,就有產出,但顯然不是投入越多、產出越大就越好。“十年文革”,多少家庭付出了慘痛代價?但是GDP也只有1967-69年三年出現了明顯下滑。只要工業保持高增長,多大的社會災難都未必在經濟增長曲線上有所體現。近三十年來,中國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資源,物產極大豐富本是自然之理,但由此也付出了極其巨大的代價,包括但不限於極大破壞了生態環境,耗竭了屬於子孫後代的資源,而所有這些顯然不是“發展的必然結果”一句話就能輕輕帶過。“中國模式”論卻“一俊遮百醜”,閉口不談盲目發展的諸多代價,認定環境污染、貧富差距乃至政府貪腐都是發展的必經階段,只有等工業化結束才能逐步解決。該文還把美國十九世紀末的進步黨運動歸因於工業革命。在我看來,美國進步黨運動及其帶來的公務系統改革是民主深化的自然結果,和工業化沒有直接聯系。退一步說,即便此論對其它國家成立,人口眾多、資源緊缺、公權約束嚴重匱乏的中國也未必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對發展的代價輕描淡寫,竭力回避,恐怕不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

最後,不論中國此前的發展模式是否健康與可持續,中國經濟確實發展了,但是這種發展是不是集權制度的功勞呢?左派似乎認為這是毋庸置疑的,但實際上二者並不能簡單劃等號。當然,經濟增長是多種因素促成的,要弄清哪個是主要因素、哪個是次要因素殊非易事。在我看來,中國經濟增長歸根結底是國民勤勞的結果,而不是政府恩賜或體制優越性的體現。政府和政治體制有功勞的話,主要體現於兩點。一是維持了基本社會秩序,二是執政者足夠開明,允許人民享有一定的經濟活動自由。不論政府是好是壞,無政府肯定是不行的;高壓秩序會壓迫自由,但沒有秩序也是不行的。雖然從經濟增長受益最多的是以官員為核心的既得利益群體,但不可否認的是大多數老百姓也從中受益了。

迄今為止,中國經濟這塊大蛋糕仍在做大;雖然分配極不公平,但總的來說仍然是帕累托最優。然而,所有這一切既不表明中國發生的事情已經好得不能再好,也不表明如果實行民主,中國的發展不會變得更好。如果民主搞砸了,事情當然可能變得更糟,但是啟動民主改革究竟會怎麼樣?這至少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我們沒有必要想都不想就把自己看扁,認定中國人天性搞不了民主。某些人對中華民族如此卑微的自我評價,似乎和他們天天掛在嘴上的“愛國”極不合拍。

但是《中國震撼》和“中國模式”卻全然不這麼認為。它們就像“民主是繞不過的坎”一文中說的那樣,專找民主政治的“軟柿子”捏。除了誇大民主轉型的失敗之外,他們特別喜歡拿來說事的“軟柿子”就是印度。這只“柿子”找得很好,因為和某些轉型失敗的國家不同,印度是世界公認的民主國家,也是一個公認的欠發達大國。在某些人眼中,通過印度,民主和貧窮、混亂、低效率之間就建立起牢不可破的必然聯系。“中國模式”筆下的印度是一片漆黑,一無是處,不僅經濟、衛生和教育落後,而且司法腐敗,效率極低。作者還頗擅長“以其矛攻其盾”的策略,用自由主義學者茅於軾的話來抨擊印度司法,引用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阿馬蒂亞•森的話來批評印度民主。可惜上述引語都沒有說明任何來源,無從查證。只有作者說張維為去印度講課,接連發生兩次停電。但這種孤證又能說明什麼呢?我去印度不多,迄今只有兩次,一次是今年初在德裡講課,一次是五年前在相對不發達的加爾各答開會,均沒有遇到一次停電。事實上,印度高校的基礎建設給我的印像還是不錯的。但難道就能憑此有限個人經歷說明印度經濟與教育發達嗎?

既然“中國模式”不負責提供其結論所依據的出處,我只好自己去查證某些事實。“中國模式”在渲染自身優越性的時候,一個比較牢靠的證據是中國人的平均壽命比印度高好幾歲。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中國的平均壽命不低,確實可算作一個可喜成就,但印度也不是一無可取之處。根據世界銀行提供的平均壽命數據(http://data.worldbank.org/indicator/SP.DYN.LE00.IN?page=6)1983年改革開放之初,中國人均壽命為68歲,比印度(56歲)高12歲;改革三十年後,2013年中國人均壽命提高到75歲,而印度提高到66歲,雖然仍然落後於中國,卻比中國進步更快。中國死亡率一直維持在千分之七,而印度死亡率三十年前則高達千分之十二,近年來下降到千分之八,和中國相差無幾,可見印度在醫療衛生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這些進步在“中國模式”只字不提,能看到的只有“據印度媒體分析”,印度經濟落後中國十年,社會發展則 “落後30年”。後面這個論斷從何而來,仍舊不得而知。

“中國模式”的另一處驚人之語是,餓死數千萬人的中國“大飢荒”也不說明什麼問題,因為據說“1952-78年間,中國比印度整整少死1億人。” 諷刺的是,“中國模式”引用的權威是印度裔諾貝爾獎獲得者阿馬蒂亞•森——正是他指出,民主比專制優越的地方是印度至少避免了中國的“大飢荒”。雖然森也批評印度民主的不盡人意之處,尤其是民主政治未能有效轉化為公共服務,但是其自由民主的立場是眾所周知的。在“中國模式”的筆下,大名鼎鼎的森竟然發生了180度大轉彎,成為集權專制的辯護人。遺憾的是,這篇大作還是沒有提供任何具體出處,能查到的只是王紹光發表在《讀書》2005年第11期的書評,其中講到森在和他人合著的《飢餓與公共行動》一書中批評印度的營養和健康狀況不良,遠不如毛時代的中國:“印度平常每八年填滿棺材的屍骨就超過了中國那場嚴重的三年大飢荒了。”即便我們同意森所描述的事實,也不能把他曲解為印度民主不如中國專制。我們在評價一種制度的時候,只能譴責制度的主動殺人,譬如過高的糧食征購和搶奪農民口糧造成了“大飢荒”、“發動群眾鬥群眾”造成了“文革”的大量民眾非正常死亡,而不能責怪醫療、衛生和經濟落後造成的過早死亡,至少譴責力度要小得多。否則,比中國死亡率低的發達國家甚至發展中國家也不鮮見,難道我們能因此譴責中國政府或制度造成多死了多少人嗎?事實上,除非政府的過多管制剝奪了人民的經濟自由,人為造成落後,經濟落後和政治制度之間的因果關系是很難證明的,也沒有誰能證明一個更加集權的印度能夠加速經濟發展並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

說到印度司法,“中國模式”塗刷的印像是不僅比中國更黑,還更低效。中國法院好歹有明確結案要求,雖然某些大案根本不按要求來,但印度法庭審判似乎遙遙無期。據不知哪一位“印度大法官揭露”,新德裡高等法院積壓的案件要466年才能審理完,遞了訴狀好比進了人間地獄。該文還專門引用茅於軾先生的話說,印度告狀要等10年才知道結果。不論茅老是否在特定場合下說過此話,但這種說法的依據何在?如果只是特殊個案,難道中國沒有這樣的個案嗎?我對印度司法不熟,只好請教德裡的國家法律學院院長辛默涵(Mahendra Singh)教授。辛教授很謙虛,承認印度司法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譬如審案時間長,但也指出“中國模式”一文明顯誇大了這些問題。譬如司法腐敗在基層法院確實存在,但在高等法院就很少了,最高法院則迄今從來沒有被指責過腐敗。相比之下,中國剛查處了一位最高法院副院長的“經濟問題”,還不知其涉案金額多少。而眾所周知,這只是中國司法腐敗的冰山一角。

印度法院之所以審理時間長,主要還是因為案件量大,而司法精英化導致法院人手不足,並且實行刑事案件優先審理的原則,民事案件相對滯後,但近年來已明顯改觀。根據辛教授提供的文獻資料,印度最高法院定期出版《法院新聞》(http://supremecourtofindia.nic.in/courtnews/2014_issue_2.pdf),顯示印度最高法院總體來說是“收支平衡”的。去年上半年,最高法院共立案22459起,審結了20819起案件。截止2014630日,還有65970案件待審,差不多一年半的時間可以完成。各邦高等法院更加滯後,目前積壓總共448萬起案件。2014年第一季度審結48.6萬件,新立案50.9萬件。按此速度,每年審結不到200萬起案件,大約需要兩三年時間審理完積壓案件。這個效率和多數法治發達國家相當,何來的“466年”、“完全崩潰”等各種驚悚的說辭呢?辛教授對我說,印度法律界承認司法的各種問題,但顯然不是要拋棄印度司法制度,而是為了如何改進它。自1950年立國以來,印度最高法院作出過大量進步判決,有力保障了包括弱勢群體在內的基本人權。在我看來,印度法治和中國一樣還有許多方面需要改進,但和中國不同的是,司法制度是印度的驕傲而非恥辱。

“中國模式”特別提到了種姓制度之惡:種姓最高的婆羅門不到人口的4%,卻占有司法的近七成職位和接近半數的國會議席——還是沒有提供任何出處,因而無從查證其准確性。事實上,即便這些數字准確,對比我們自己的情況也已經不那麼“驚人”了。如果說婆羅門在印度屬於特權階層,那麼“黨員”也算中國的特權階層,而其人數占總人口的比例也不過5-6%,但是如果你調查一下法官和各級人大代表的黨員比例,應該遠不止七成吧。“中國模式”認為我們用種姓等印度“國情”為其落後現狀開脫,這當然是無稽之談。種姓制度是歷史留給印度的不幸遺產,沒有誰會像許多“中國模式”的支持者那樣認定“存在即合理”。我在這裡要強調的是,根深蒂固的種姓制度確實仍然在拖累印度,但是這項制度的社會影響已經遠不如印度建國時期,至少在政治領域是如此。而印度之所以能在消除種姓歧視方面取得長足進步,首先要歸功於其民主制度。那些認為印度民主一片漆黑的左派們在詆毀民主之前,還是應該先讀一讀2013年譯林出版社翻譯出版的《印度民主的成功》這本書,尤其是其中第八章關於印度學者對種姓政治的評價。

在一個種姓歧視無所不在的國家,印度政治原先自然也為婆羅門等高級種姓所主導。1920年代,印度民主的火車頭國大黨自身的領導層主要就是高級種姓。最卑微的表列種姓約占人口的15%,表列部落約占人口的8%,加起來將近人口的1/4,但是他們連選民資格都沒有,更不用說在政府和政黨中選派自己的代表。然而,到30年代末期,這一現像就已經在民主競爭和制度完善過程中發生根本改觀,許多國大黨選區的委員會主席來自低級和中間種姓。印度獨立後,他們中的許多人在邦政府中取得了政治實權。國大黨內部也因為派系鬥爭和高級種姓之間的鬥爭,而增強了吸收中間和表列種姓的能力。獨立半個世紀之後,印度多數邦的首席部長(相當於省長)屬於非婆羅門種姓,其中有些來自中間種姓,但也有不少來自“落後”種姓。到1990年代,北方邦產生了一名“受壓迫”種姓的首席部長。在北方邦和比哈爾邦,印度社會黨和社會民主黨這兩個低種姓政黨成為執政聯盟的一部分。1997年,表列種姓成員納拉亞南當選為印度總統。雖然印度總統沒有什麼實權,這仍不失為印度民主的像征性成果。

民主政治催生平等機會,而印度式平等並非僅僅是形式平等(不歧視和平等競爭),而是一定程度的結果平等,那就是國家要求把某些崗位保留給落後種姓的“種姓保留”制度。上世紀七十年代,印度的種姓政治開始活躍,低種姓的平等權利成為社會熱門話題。七十年代中期,某些邦已經為表列種姓和部落分配將近20%的政府職位,為其它落後種姓保留將近50%的名額。1979年成立的曼德爾委員提供了一份種姓清單,把400個種姓列為“落後種姓”,其中多數屬於勞動者或首陀羅種姓,並要求從政府公職到國企和大學錄取的各種公共機會都適用種姓保留制度。1990年,中央政府宣布為表列種姓和部落保留22%的中央政府職位,其它落後種姓保留27%的職位。不知是無知還是故意忽略,“中國模式”對印度民主政治帶來的這些成就一概不提。

“中國模式”堅守反民主立場,批評我在其它場合下發表的“民主再糟糕也比專制好”、“民主再腐敗,也不及專制的腐敗嚴重”等論斷,並引用臉書創始人之一放棄美國國籍、加入新加坡國籍為例,反問“有幾個民主國家可以比得上新加坡”?這種詰問只能反映作者個人的威權主義和經濟至上價值立場。有的美國公司高管可能為了避稅而變成新加坡國籍,但是低稅就一定好嗎?中國的左派們什麼時候變成自由放任資本主義者?究竟又有多少美國人會真的因為此而認為新加坡比美國更優越呢?與印度是民主的特例類似,新加坡也是威權的特例,在此不贅述。雖然新加坡實行一黨獨大,也不能被簡單歸類為專制國家。或者說,專制並不都長一個樣。畢竟,新加坡是有反對黨的,議會當中也有反對黨成員,盡管人數不成比例。假如新加坡完全像中國這樣禁止反對派的實質存在,迫使任何政治批評沉默,很難說執政黨還會這樣相對廉潔高效。新加坡的政治轉型已經不遠,還是等到那個時候再來談論新加坡吧。至於“中國模式”對歐美民主的杞人憂天的關懷,認定民主必然造就懶惰貪婪的民眾、歐債是歐盟過不了的“坎”等不一而足,身在天津爆炸余波中的我們只能“呵呵”了——放心吧,歐盟不會因為希腊而崩潰。民眾再懶惰貪婪,也不如專制者的懈怠貪婪可怕;民主的危機再大,和專制的危機相比不過是芝麻。

雖然我不認同“中國模式”和《中國震撼》的論點,但這類爭論顯然是有益無害的。我真誠希望中國的左右公知能坐在一起,心平氣和、就事論事地探討一些實際問題,不要政府抓右派、左派就興高采烈,政府打左派、右派就幸災樂禍。如果還是像現在這樣隔空對罵,只能說明中國的意識形態停留在極不成熟的水平。我對國內精英左派的主要意見是投機心理似乎較重,甘願用極不平衡的“論證”為昭然若揭的制度缺陷和政府不當作為“洗地”,完全背離了西方左派對政府和制度的批評精神。如果論辯雙方有一方言不由衷,言論背後還藏著其它目的,那麼對話就失去了意義。當然,我希望這種指控是不公正的,也期待左派學者能以令人信服的縝密說理贏得對方的尊重。



1 則留言:

  1. 新加坡的低稅是所得稅,7%的GST可是無所不在喔!另外,新加坡因為是小國,國際競爭對執政黨的壓力也不可小覷。對於風險的高度意識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印度另外一項成就是電影可以無底線地批判問題,連部長都可以描繪成罪犯、甚至勾結恐怖份子,
    工業污染、人口販賣、選舉舞弊、警察濫權、圈地拆遷,以至所謂的良善候選人有其政治陰謀等,這些故事不要說支那,連香港或台灣的電影都看不到,連好萊塢都未必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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