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6日 星期日

可否抓記者?




P說可否抓記者無規則可循 請問憲法算什麼?
文/林冠妙 2015-07-26 04:26
針對記者在教育部採訪卻遭警方逮捕一事,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是不需要把記者抓起來,但以前沒有規則」,此言差矣,憲法明文保障新聞自由就是規則。
針對記者在教育部採訪卻遭警方逮捕一事,台北市長柯文哲昨(25)日出席「亞洲柔道公開賽臺北開幕典禮」受訪時表示,「是不需要把記者抓起來,但以前沒有規則」,柯市長在24日發表道歉聲明指「媒體記者本於採訪之職,於陳抗現場進行採訪工作,乃受憲法保障之自由」,憲法明文保障新聞自由就是規則!
逮捕採訪記者,警方是否執法過當?柯市長說「我寧可比較善意的解釋,因為他也沒有規則可循,沒有跟他講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那我們就把規則訂清楚」。
沒有規則?請問憲法算什麼?柯市長在道歉聲明中明白指出,新聞採訪是憲法保障之自由,「我對於臺北市警察局在過程中,侵犯記者採訪自由一事致歉」,既然已認定「侵犯採訪自由」,警察抓記者沒有違憲嗎?
沒有告知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做?所謂「依法行政」是指法律沒有規範的,行政機關就不能做,請問哪一條法律規定可以抓記者?可以上束帶?禁止打電話接手機?還欺騙、恐嚇學生,沒有在一小時內請到律師,就要開始偵訊,沒有違法嗎?
柯市長說不願讓基層扛責任,所以這次不會懲處張奇文,但中正一副分局長張奇文是基層嗎?警察局長邱豐光算基層嗎?柯市長不是強調「誰決定誰負責」嗎?張奇文很阿莎力的承認是他下的令,怎麼又不必負責了?沒有疏失嗎?既然沒有錯,柯市長又要為「基層」扛什麼責?如果有責任,為何張奇文不必懲處?所謂扛責是指道歉嗎?
不僅違法又違憲,在柯市長眼中真的「其實也沒有那麼嚴重」?只有道歉了事?
教育部將依「侵入公署」、「毀損公物」等罪名提告,之前323行政院事件時法界已澄清,法律上沒有所謂的「侵入公署」罪,只有《刑法》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且提告者應為建築物的所有權人,請問教育部是吳思華的住宅嗎?教育部屬吳思華所有嗎?
此外,各界都把焦點放在教育部長吳思華及市警局身上,卻忽略了北檢,3名記者雖被無保釋回,但被限制住居,檢察官還是認定有罪嫌,檢察官不懂什麼是新聞自由?還發法條講義給學生,自己先回去重讀憲法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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