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6日 星期五

公投定統獨適用台灣嗎?



(Ajin 開口)
克理米亞的公投雖然不受西方世界接受,但克理米亞的公投一口氣把統獨都搞定了:從烏克蘭獨立出來,走向要與俄羅斯統一。這個模式100%合適應用到金門馬祖。但公投定統獨,對台澎來說,行得通嗎?這是一個相當值得細研的議題。
蘇格蘭公投要獨立,議題明顯,因為蘇格蘭目前的母國是UK。所以蘇格蘭要公投獨立,理所當然,邏輯上講得通。然而,台灣的UK是誰?既無母國,何來獨立之必要?
此外,主張2300萬人公投決定台灣前途,到底這是要向誰所作的訴求?若說台灣要從中國獨立,那則是需先把台灣劃歸中國版圖再講獨立,這就等於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除了要獨立必須存在的母國之外,台灣另外要與誰統一? 與菲律賓統一?與美國統一?與韓國統一? 與越南統一?與日本統一?當然與中國統一只不過是選項之一而已。
對台澎而言,這些公投必要的先決條件,完全不具備。要獨卻不知母國是誰,要統也不知與哪國統最好,所以即使可以公投,但公投之前的問題澄清本身就是一個不太可能塵埃落幕的事了。
再說,獨立是否等於建國?台灣能不能獨立,未必表示台灣能不能建國。獨立與建國沒有必然的關係。更何況目前台灣的情況是:
·                領土:係SFPT委託代表盟軍的美國所掌控未定位之領土
·                政府:在台灣關係法之下,居民自己選的台灣管理當局
·                人民:有說是台灣人,有說是中國人,有說兩者都是,有說兩者都不是
·                主權:有說是國,有說是自治領,有說根本沒有主權。

光這四個條件就可以非常明顯地看出台灣問題必須分部處理,將管理當局與領主地位完全分開,不是光喊一個 "獨立" 口號就可以一切解決,因為問題的性質完全不同。此外,不管是獨立,是建國,一切都必須以在UN有席位才能算是這地球上正式的邦國。台派必須從喊爽的層次進階到思考落實目標的技巧。光喊最後目標口號決斷不能自動帶來目標的實現。

結論來說,公投結果僅是一個份量很重的必要條件之一,但絕對不是最後定案的充分條件。還是趁國際混濁含糊的現況下,台派培養自我實力:
     1.  只要經濟不傾中,產業自然升級。
     2.  只要每次選舉讓KMT趴地,KMT自然就會逐漸蒸發,

     3.  一旦KMT猴猻散,台澎自然可以亮麗地呈現在地球上,

能達上述條件時,連北京都會自動拜託要與台澎簽訂和平友好盟邦條約啦!


法律窗口:以公民意願定統獨是世界潮流?
亞微 23.09.2014 18:52
華盛頓—
21世紀,全球分離運動風起雲湧,由於國情不同,體制不同,提出的訴求和表現方式也迥然而異。儘管如此,一些專家指出,同西方民主國家比較人性化的做法相比,中國政府在處理分離運動時所採取的高壓手段,已經不符合當代文明進步的潮流。
*分裂主義被中國政府視為邪惡勢力 *
分離運動在中國被稱為分裂主義運動,這是一種貶義的說法。中國政府給人們灌輸的觀念是,凡是分裂主義活動,就是邪惡的,就要被剷除。
長期以來,中國官方反分裂的立場十分鮮明。2005年,它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以反對和遏制它所說的“台獨”分裂勢力,在新疆和西藏的問題上,它不惜動用軍隊進行鎮壓。不久前,習近平在亞信峰會上強調指出,對待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這三股勢力,必須採取零容忍態度。
一些人士在抨擊少數極端分子通過暴力方式謀求獨立的同時,也對中國政府採取高壓手段處理分離運動的方式進行了譴責,認為它的做法已經落後於二十一世紀文明進步的潮流,相比之下,主要民主國家的做法則更具人性化。
總部設在布魯塞爾的網路新聞機構“歐洲政治”駐華盛頓記者布萊恩·貝利(Brian Beary)對全球分離運動進行了大量研究。
他說:“中國政府對它創立的這個國家非常缺乏安全感,它不能容忍對中國領土生存權提出任何質疑。與美國這樣比較先進的政治體制相比,它在政治上處於一種更沒有安全感的位置。美國建國至今大約240年,它已經發展成熟到一個程度,覺得不需要通過暴力鎮壓就能控制住分離主義的情緒。”
*如何看美國早期和當代的分離運動*
美國歷史上的確出現過試圖脫離聯邦的情況。南北戰爭時期,南部11個州宣佈脫離聯邦獨立,最終被林肯總統領導的美利堅共和國以武力打敗。
近年來,以德克薩斯為首的一些州也出現了脫離聯邦的訴求。2012年,一些民間人士在白宮官方網站“我們,人民”(We the People)的請願網頁上發起大規模請願活動,要求脫離聯邦獨立。儘管這個運動目前只停留訴求階段。但是,它的聲勢之大,以致白宮官員不得不出面對此作出回應。
隨著歷史的發展,可以看出,美國在處理分離運動方面日趨進步和成熟。從法律上看,美國憲法本身沒有關於反分裂國家的明文規定。不過,聯邦最高法院在1869年的一項判決中強調,各州沒有權利單方面脫離聯邦,除非經過革命或各州一致同意。
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國際學教授丹尼爾·瑟沃(Daniel Serwer)指出,美國人如果要謀求脫離聯邦獨立,幾乎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據我所知,美國沒有反分裂法,也沒有關於宣導脫離聯邦的法律。除了通過武裝部隊組織分離運動違法外,沒有什麼可以阻止美國人宣導分離運動。”
*其他民主國家是如何處理分離運動的?*
加拿大的魁北克省1995年為爭取獨立進行過兩次全民公投,但均以失敗告終。魁北克省最終留在了聯邦內。加拿大政府尊重選民意願,以和平的方式處理分離運動的方式為其他分離運動提供了樣板。如果當時公投有足夠的票數,今天的魁北克就從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了。
英國沒有成文憲法,也沒有所謂的反分裂國家法,國家法律主要依靠議會通過的法案和法庭判決。英國政府2012年和蘇格蘭行政當局簽署了《愛丁堡協定》,允許蘇格蘭人民就獨立問題舉行全民公投,並且承諾尊重公投結果。
全民公投前夕,首相卡麥倫親赴蘇格蘭,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地勸說蘇格蘭不要“離婚”。最後,超過半數的蘇格蘭選民投票支持留在英國。有專家稱,這次全民公投本身就是英國法律制度的一大勝利。
很多專家預計,考慮到仍有百分之45的蘇格蘭人投票支持獨立,全民公投後,英國政府將給予蘇格蘭更大的自決權。
*南蘇丹為何與克裏米亞和科索沃不同?*
有專家指出,世界上成功的分離運動都是以和平協商的方式達成的。以南蘇丹為例,經過長期的內戰,它在2011年通過獨立公投宣佈獨立,成為聯合國第193個會員國。
“歐洲政治”駐華盛頓記者布萊恩·貝利分析了南蘇丹和克裏米亞兩者結果不同的原因。
“南蘇丹的獨立經過多年的籌畫,並且事先征得有關各方的同意。因此,它一獨立就得到了國際社會的承認。與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在克裏米亞的問題上,從未征得烏克蘭政府的同意。全民公投是在非常壓制的環境下進行的。親俄羅斯的民兵組織在場監督,使很多人不敢投票反對被俄羅斯吞併。”
此外,科索沃雖然在2008年宣佈獨立,並且得到一百多個國家的承認,但是由於塞爾維亞政府反對,到現在仍然不是聯合國成員國。從這三個例子看來,一個地區是否能脫離某個國家而分離出去,一方面要經過協商,另一方面主要看所屬國是否允許獨立。如果所屬國不同意,根本談不上協商,公投也沒有用。


2 則留言:

  1. 台灣公投,訴求對象該不會是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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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投是針對內部的事務,自決plebiscite是對外主權的主張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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