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6日 星期五

需要一個說理的社會



Ajin 開口)
民族主義掛帥的社會,必然產生大家長至高權威的絕對性。這樣體制下的社會,有講理的空間嗎?
理者,文明也!理若是由權威者大家長決定,還稱呼為理嗎?


我們需要一個說理的社會
我今天要講的題目是:「我們需要一個說理的社會」。
其實有這個想法很多年了。今天還在這裡講,是因為這麼多年過去了,每每看到身邊發生的各種各樣的事情,依然覺得這種需要很迫切。我們應該生活在一個說理的社會裡,這樣的社會更文明、更美好。我把自己一點淺顯的想法說出來跟大家分享,也想聽到各位的批評。
過去的這一年,對我個人觸動最深的事情是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核危機。我覺得,自上世紀古巴導彈危機以來,人類從未離一場核危機這麼近。如果這個危機真的爆發,我們今天談論的很多事情就沒那麼重要了。我們面臨的是其他問題,那些問題真的是生死攸關,而且真的把人類變成了一個命運共同體。所幸這個危機暫時沒有發生。我們這裡還是其樂融融,市井繁華。
不過話說回來,我個人這樣感覺,可能是因為我沒有其他某種切膚之痛。對另外很多人來說,核危機的事有點遙遠,眼下切實的感覺是:「這個冬天很寒冷」。前段網上有一則圖片:大冬天裡,一群小學生把課桌搬到院子里,在露天下上課寫作業。為什麼?因為外面有陽光,而教室里太冷。這張照片很讓人辛酸。北京大興的一場火災,也讓很多人感覺這個冬天非常寒冷。這些人雖然沒有被大火燒到,但是他們的個人財產和居所一夜之間都沒有了。
也是最近網上流行一個段子,大家可能看到了,說的是「低端」人群見面會問:你的房子還在嗎?「中端」人群見面會問:你的孩子還好嗎?而「高端」人群會問:你什麼時候進去?不同的人群關心的問題似乎不大一樣,但都涉及一個問題,那就是作為中國公民的我們的財產、自由、安全和尊嚴。我今天要講的,根本上涉及的就是這些問題。
首先要說一下,什麼是說理?照我的理解,一個社會裡的人遵循某種共享的規則而展開的表達、論證、說服活動,就是說理。說理是一種主體間的活動,所以它不僅是一種個人的思想方法、行動方式,更是一種社會互動的形式,是一種生活方式,甚至可以說是一種文化樣式。
跟說理接近的詞是「講理」。這兩個詞是共通的,但具體的用法有些不同。講理主要關乎主體的立場、原則、姿態、態度等,關涉的問題是講理和不講理。說理涉及的主要是這種活動的真偽、優劣、高下等方面,比如會不會說理、說理說得好不好。如果我的題目改成「講理」,問題就變成這個社會講不講理,社會成了主詞。這不是我想要說的。我在講說理的社會的時候,其實指涉的是社會中的各個主體,包括個人、組織、機構,是他們交往的一種方式,也是一套制度,一種文化,或者人們的一種習性,一種互動方式。總之可以說,說理就是講理,只不過在講理的基礎上更進一步,把講理的方式、方法和品格、品性揭示出來。
那麼,為什麼要說理?說理的價值在什麼地方?我想,說理最顯著的特質,就是它的非暴力性,實際上,它也反對各種非理的強制,反對各種橫暴的權力,尤其反對用暴力方式來解決可以用說理方式解決的問題。說理意味着社會主體之間存在最低限度的互相承認和互相尊重。你要承認對方的存在是合理的,承認其利益和訴求具有正當性,就必須傾聽對方的意見。這也意味着某種基本的社會共識,某種休戚與共的共同體意識,這又涉及社會凝聚、社會權威之類概念。所以,我們司空見慣的各種赤裸裸的壓迫、壓制,或是沒有道理可講的剝奪,在這裡都是反社會的、不可接受的。
當然,說理的情況實際上很複雜。有形形色色的說理,其中的一些既不真誠,也不真實。比如有虛偽的說理,有拙劣的說理,有偏執的說理,還有權宜之計的說理,這種說理不能說完全不真誠,但要不要說理,說什麼理,完全出於利益考慮,所以會變來變去。大家熟悉的成語「強詞奪理」,說的又是一種情況。前幾年網上有一個段子,大家可能看到過:「你跟他講法律,他跟你談政治;你跟他談政治,他跟你講民意;你跟他講民意,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講法律。」這些「說理」不過是做出一個說理的樣子,其實徒有其表,骨子裡是不講理。不過,做做樣子的說理也強似赤裸裸的強制,因為它表面上承認了說理的價值。總之,我是把說理同非理強制和暴力這類東西作為互相對立的範疇來理解的。一個社會,說理進一步,暴力就要退一步。事實上,有人就以暴力的消、長來作為人類是否進步的判斷標準。可見對暴力的控制和抑制在人類社會中具有普遍的意義。
那麼,什麼是說理的社會?按我的理解,說理的社會就是一個以說理原則主導的社會,一個通過一系列制度來保障說理原則的社會,一個人們樂於並且習慣於通過說理來彼此相待的社會,也是一個尊重並且善於說理的社會。我們也把這種社會叫做文明社會。
從人類整個文明的發展來看,可以看到一個大趨勢,越來越多的事通過說理來解決,越來越少的事靠暴力的方式來解決。而且,不管實際上怎樣,通過說理來解決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社會、群體與群體、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分歧,是當今世界普遍接受的文明準則。
現在,我講講說理跟法律的關係。
剛才講說理的社會要有制度來保障,就涉及法律的問題。法律當然不是制度的全部,但毫無疑問是制度非常重要的表達方式或者呈現方式。那麼,說理和法律是什麼樣的關係?這涉及到怎麼去認識法律,這在法學上當然是很基本的問題,關於這個問題,有各種各樣的學說。但在這裡我想說的或者想突出的一點是:說理是法律的特性。
我這樣說,可能有人會站出來反對:不對,強制性才是法律的特性,法律是靠國家暴力來支持的。這種觀點,我們當然很熟悉。中國主流的意識形態就是持這種法律觀的。過去講無產階級專政,講法律是刀把子,都是如此。今天這麼講的人不多了,但是一般的法律定義還是強調強制性的。其實,從強制的角度去認識法律,不光是中國,西方的法學也有這樣的傳統。只不過,這種看法現在有了很大的改變,儘管人們並不否定法律具有強制性,但他們也相信,強制性並不是法律最根本的特徵。因為只有強制性並不能成就法律。用我這裡的話說就是,法律上的強制基於說理,法律的強制應該是一個說理的強制。就因為這一點,立法者、司法者和執法人才區別於劫匪和強盜。就是靠了說理,單純的強制命令可以進於(變成為)法律,外部的強制可以轉化為於內心的服從。
我們經常講的法律的權威性,跟人的內在認同、內心確信、內化的正當性這些概念是有密切關係的。實際上,不管哪一種文明的法律,它們能夠大範圍地傳播,長時間地流傳,最根本的原因都是因為有「理」在裡面。中國有所謂「天理-國法-人情」的說法,這是我們很熟悉的。過去的國法就是王法,所以又有「目無王法」一說,但人們這樣說的時候,並不只是因為王有警察、軍隊和刑罰手段,更重要的是王代表了天命、天道,王法裡面有天理,而這個理是通過各種方式表達出來的,是大家接受的。中國古代法律能夠流傳幾千年,根本上靠的是這種建立在理的基礎上的權威性。
關於法律的說理性,過去還有一句話:「八字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這句俗語固然是批評衙門的腐化,但這句話里有一個重要的前提:衙門是說理的地方。只不過,這樣一個說理的地方被腐化了,腐化了以後就不講理了,改講錢了。由這個例子我們也可以發現,就像說理可以是虛假的一樣,法律也可能徒有其名。我舉兩個例子,一個是文學的,一個是歷史的。
美國作家約瑟夫海勒筆下的「第22條軍規」,可以被理解為一條法律。但這條法律的規定實際上是一個讓人走不出來的怪圈。這樣一個規則,這樣一條法律,看上去似乎規定明白,其實是不講理的。另一個例子是索爾仁尼琴筆下的蘇維埃1926年刑法典第58條,讀過《古拉格群島》的朋友應該都有印象。那個條款非同尋常。索爾仁尼用「偉大的、雄健的、豐富的、多權的、多面的、橫掃一切的、把世界囊括無疑的」這樣一些詞來形容這個第58條。因為任何人因任何情況都可以被它治罪,它還不是政治罪,而是國事罪、刑事罪。我們的法律里也有些條款具有類似功能。它們都是非理之法,所以是荒謬的,不能服人的,也不可能長久地流傳。
這裡,我不準備去討論各種各樣的非理之法,就講講現代法的一般情況。我們看現代社會中的法律,至少在規範上,立法、執法和司法的每個環節都有很強的說理的成分。比如立法要通過各種程序,包括民主商議、專家論證,需要充分說明理由。執法也是這樣,決策有聽證程序,處罰要有法律依據,不服處罰的有救濟程序。進入司法,程序更多更細密,庭審要公開透明,當事人要有充分的申辯機會,證言證物受到公開檢驗,證人要接受質證,判決更要說理,不光給當事人看,還要公開,接受全體法律人和全社會的檢驗。可見,說理是法律的一個重要特點。
關於說理和法律的問題,下面還要講,但在這之前,我想先回到我今天發言的主旨,也就是我想要表達的新年期許。為什麼我的期許是建立一個說理的社會。原因很簡單,那就是因為我們沒有生活在一個相對理想的說理的社會,我們的社會有很多非理的強制,甚至是充斥着暴力。
關於這一點,我想從兩個方面來說。首先是歷史。大家經常說中國的20世紀是一個革命的世紀。革命就是暴力,而且是摧毀正常秩序的暴力,這種暴力是不跟你講道理的。不過,革命也有革命的「理」,但這是講「暴力有理」的「理」。它只是說,暴力是正當的,暴力是必須的,犧牲是必要的。為了一個「美好」的目標,不但可以犧牲一個人,一群人,而且可以消滅一個階級,就用暴力手段,沒有說理的程序,也不給人申辯的機會,甚至連一個認真審核的過程都沒有。而且,不必是戰爭年代,和平時代也是如此。
前兩天看到一篇微信公眾號文章,題目是:《歷史從未寬恕任何罪惡》,講文革初期的暴力,雖然只是個人經歷,範圍有限,講出來也足以讓人感到觸目驚心。抄家、批鬥、侮辱、毆打、殺害,無需說理,也不經過法律。因為「造反有理」,因為「革命不是請客吃飯」,因為「要消滅反動派」,因為「階級鬥爭是鋼」,因為要「不斷革命」。這還是形勢一片大好的承平時代,戰爭年代、肅反時期、大飢荒年代,強制和暴力更不是問題。過去的一百年,中國人經歷了一波又一波這樣的非理強制和暴力。我們是帶着這種歷史印記走到今天的。
本來,我們應該記取這樣的慘痛經驗,徹底清算過去,這樣才能告別那個暴力的時代。但我們沒有,而這首先是因為政治上不被允許,這種不允許自然也是強制性的,不是說理的。前面很多朋友談到言論空間、表達自由問題。現在的言論禁忌之多超乎以往,互聯網上,人們為了逃避檢查和屏蔽發明了各種替代符號,各種稀奇古怪的語彙,幾乎讓漢字和漢語面目全非。而這些禁忌的設置都是非理強制。不允許用某個詞,不允許傳播某種思想,不允許表達某種意見,並不是因為這些語詞、思想和意見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沒有。但就是不允許。沒有合乎道理的理由,也不容討論和申辯,當然就更沒有救濟途徑。所以,今天的社會仍然充斥着暴力,這一點也不奇怪。從家庭到幼兒園、到學校、到社會,從市井社會,我們所謂的正常的社會,到看守所、監獄,從醫院到法庭,從鄉村到城市,我們能看到各式各樣的非理強制和暴力。
下面我想對這些非理強制和暴力做一點分析。大體上,我把所謂非理強制和暴力分為下面兩種形式。
第一種是非國家的強制和暴力。這方面最簡單的事例就是「犯罪」。我把犯罪兩個字打了引號,因為犯罪是一個人為設定的範疇,不是自然的、當然的事情。儘管如此,人類歷史上,「犯罪」是一種普遍現象。換句話說,非國家的強制和暴力是普遍現象,具有一般性。不過,這種現象也有特殊性,比如我剛才講到的中國20世紀的歷史就表現了一種特殊性。特定歷史經驗和條件,一個社會的教育狀況和文化,還有國家對待私人強制和暴力的態度,它在法律上的回應,這些東西共同決定了一個社會中非國家強制和暴力的基本狀況和面貌。而我想強調的是,非國家強制和暴力的表現,很大程度取決於國家在一個社會和文化中所扮演的角色,說得更具體一點,取決於國家強制和暴力運用的情況。
說到國家的強制和暴力,這好像不是一個問題。國家擁有和使用暴力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因為在定義上,國家就是合法的暴力,而且這種合法的暴力具有排他性,私人不得擁有。所以,只有國家可以懲罰犯罪,私人不可以。不僅如此,至少在現代社會,私人的強制和暴力,即使沒有被完全禁止,也受到嚴格限制。不過,關於國家的強制和暴力,可說的話其實很多。下面講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暴虐的國家。歷史上有所謂暴君、暴政,古羅馬皇帝尼祿就是一個出了名的暴君,中國歷史上的秦始皇和秦政,也有暴政的惡名。不過,見識了二十世紀國家大規模使用暴力的人,應該對什麼叫暴君、暴政、暴虐的國家有真正的了解。因為,跟上世紀那些風流人物相比,尼祿、秦始皇之輩實在是小巫見大巫。
第二種情況是國家對暴力的非法使用。例子很多,比如各種刑訊逼供,它們造成了很多看守所里的離奇死亡、審訊室里的不正常死亡,還有很多大家熟知的冤假錯案。這類非法暴力也包括從孫志剛案到雷洋案之間許許多多、大大小小的案件,包括飽受詬病的城管執法,還有過去在農村司空見慣的各種國家暴力,比如為收繳農業稅或者強迫計劃生育而使用的國家暴力:拆房子、扒灶台、砸鍋、強牽豬牛、強制絕育等等。現在,農業稅取消了,計劃生育政策也放寬了,這類事情也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征地、拆遷過程中的暴力,這種暴力甚至更血腥。當然,征地拆遷中發生的暴力有很多是非國家的,這涉及我要說的第三種情況:國家姑息甚至縱容的暴力。
不知道大家是不是注意到了,我們的社會裡有一種奇怪的現象:一方面,在對個人、社會的關係上,國家過於強大,政府不但掌握了太多資源,而且經常行事專斷甚至強橫。相比之下,社會弱小,個人的聲音更是微弱。但是另一方面,對於社會上大量非國家的強制和暴力,只要不是被認為是針對黨國的,政府的態度又經常是寬容的、曖昧的。結果是,各種不法暴力得不到有效遏制,守法公民常常處於缺乏安全感的狀態。
一個典型的例子是所謂「醫鬧」。經常有這樣的報導:一些人因為某種原因對醫護人員或者醫院不滿,就辱罵、責罰甚至毆打醫護人員,有的霸佔病區,有的停屍示威,還有的大打出手,大鬧醫院。發生了這樣的事,醫院方面沒有執法權,只能報警。但是警察來了解情況,加以勸導和阻止,也是制止不力。大概人家死了人,或者孩子病得厲害,鬧一鬧也情有可原。真是莫名其妙。我相信,在一個文明社會,一個法律相對健全的社會,不會有類似「醫鬧」這樣的概念,辱罵、毆打、滋事、非法拘禁、危害公共安全,這些是輕重不等的犯罪,律有明文,警察來了不問是非,先把施暴者銬起來帶走,要說理上法庭好了。可惜的是,我們這兒不是這樣。
大家都知道山東聊城於歡案吧,這是去年上了很多報紙新聞頭條的案件。追債公司非法侵入他人經營場地,拘禁他人,限制其人身自由,對他人辱罵、毆打,甚至當著成年兒子的面公然猥褻其母,這麼多嚴重違法犯罪行為,警察接到報警來到現場,居然說討債可以,打人不行,然後就把雙方一干人等留在房間里出去了。這真是匪夷所思,但這正是我們生活的常態。最近看到一個消息,鄭州一個消費者因為網上訂的東西沒有送到,投訴了賣家,結果遭到賣家威脅,最後那個賣家千里之外跑到鄭州去襲擊了這個消費者。有人說這個消費者在受到威脅時應該報警,但在中國,這樣的報警警察會管嗎?絕對不會。所以這樣的事情就發生了。
前段遇到一位律師朋友,他的律所接了一個案子,對方當事人就組織了一幫人到律所來騷擾,逼他們放棄代理。之前一個律所接了這個案子,就是因為不堪騷擾和壓力最後放棄了。這可是中國排名前三的律所,總部就在北京的CBD。他們報警,警察都懶得來。他們只好讓保安守住大門,不認識的人都不讓進。結果對方就在網上編造事實,大肆攻擊這家律所的負責人。這可是誹謗,但在中國,這種事算什麼?律師也只好佯作不知。老實說,在中國這樣的事情也真的算不了什麼。有一個真實的案子,也是不久前的,兩個人鬧離婚,男方多次威脅女方,要打要殺,女方和家人都很緊張,警察卻不當回事,後來雙方到派出所接受調解,警察還讓他們獨處,結果男方就在派出所里殺了女方。這類制止非法暴力不力的事例還有很多。前段有報導說麗江旅遊者被打,傷情嚴重,最近曝出冬季旅遊地強買強賣,其實這類現象一直都有,但事情不鬧大就不會引起政府執法部門的重視。
問題是,如果法律對各種各樣的小惡不聞不問甚至姑息縱容,公民就會生活在是非模糊和缺乏安全感的環境之中,而那些小的不法強制和暴力就會生長、蔓延,整個社會就會被戾氣所籠罩。在這種環境里,大部分人遇到這類事盡量躲避,躲不開就忍着,忍不下去的就以暴抗暴了。於歡就是這樣,結果一審被判了無期,二審改判,雖然有社會輿論的壓倒性支持,還是被判了五年有期徒刑。當年殺死城管的小販崔英傑,因為輿論的高度關注和同情保住一命。後來的賈敬龍雖然也得到不少同情,卻沒那麼幸運。這些人殺了人還得到很多人同情,就是因為他們本來都是安分守己的老百姓,後來殺人都有些被逼無奈的成分。但問題是,這麼多殺人者能夠得到同情,只能說明我們的社會出了問題,我們的法律出了問題。畢竟,如果我們的日常生活里沒有那麼多不法暴力,如果法律對那些不法強制和暴力採取一種絕不寬容的態度,這些悲劇多半是可以避免的。反過來講,那麼多人,包括那麼多法律人同情殺人者,贊同以暴抗暴,對社會來說也不都是好事,它會讓人們越來越習慣於暴力。
順便說一點。有刑法學家批評我們國家的刑法太重,死刑太多,處罰太重。這種情況確實存在,也確實需要改變。但只是說中國刑法太重恐怕也簡單化了。按上面講的,不管是法律本身還是執法者的慣常做法,對社會上大量的非法強制和暴力行為採取了姑息、寬容甚至縱容的態度,我們能簡單地說中國的刑事法律太重嗎? 一、二年前吧,媒體報導了一個美國中學的校園凌虐案件,幾個中國女留學生凌虐同學,都被逮捕、指控,其中超過十八歲的三個人,雖然同檢方達成認罪協議,但還是被判處從6年到13年不等的徒刑。在中國人看來,這樣的判決重得太離譜了,簡直令人難以想象。在我們這裡,這主要還是個教育問題。如果是未成年人,即使犯下嚴重罪行,處罰也很輕。甘肅有一個孩子用硫酸把女老師燒成重傷,當地沒有少年教管所一類機構,就把孩子交給他父親帶回家管教。總之,在中國,對於私人之間的非法強制和暴力行為,尤其是還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那些,法律的尺度太松太寬。在這方面,跟文明和法治化程度更高的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們的法律不是過重,而是太輕。
除了上面三種情況,還有幾種情況,一種是,雖然國家運用的是合法的強制和暴力,但是說理不夠。比如行政處罰或司法判決理據不充分,相關程序有瑕疵,或者程序表面上完整,實際是走過場。另一種情況是救濟不充分甚至沒有適當的救濟途徑,讓人無處說理。生活中有很多這樣的事例,某些機構做出限制公民權利的這種或那種決定,連個文字都沒有,你想告它也沒有證據,有些機構也不是國家行政機關,你也沒處去告。有的案子,就算能告,法院找個理由不受理,你除了在媒體上製造點輿論,也沒有其他辦法。問題是輿論本身也受各種限制。前面講律所的例子,在網上攻擊某個律師、律所沒關係,法律不當回事,律師也無可奈何。但你批評黨政部門或有權勢的官員試試。就算你有憲法上的權利,就算你實事求是,它要禁你就禁你,你要是不服,它還可以找個罪名來治你。這些作法,按這裡的說法,就是非理的強制和暴力。可悲的是,這種非理的強制和暴力在我們的生活中天天都在上演,因為這個社會就是這樣來治理的,而這恐怕是我們的社會充斥暴力的制度性根源。
上面講了兩類非理的強制和暴力,國家的和非國家的。我想強調的是,這二者性質不一樣,重要性也不同。要建立一個說理的社會,祛除充斥於我們社會中的暴力,讓我們的社會變得更文明,國家負有特殊的責任。這是因為,首先,國家是有組織的暴力,它的力量、它的規模、它的制度化程度是任何私人沒有辦法相比的。所以,國家濫用暴力,不管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都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另一方面,國家既然是合法暴力的擁有者和壟斷者,它就負有一種特殊的職責,那就是要維護和保全這個社會。它在防止和抑制私人強制和暴力、培育、訓練和養成整個社會說理的習性、提高社會文明程度這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這方面,國家的失職會造成嚴重後果。如果國家自己就濫用暴力,蠻不講理,那麼這個社會就一定是一個充斥暴力的社會,這樣的社會就是一個野蠻的社會,一個所有人都沒有安全感的社會。
所以,我最後要說的是,造就一個文明的社會,一個大家能夠安居樂業的社會,應該從國家的自我約束和守法開始,從國家的改造和轉變開始。今天講法治中國,我覺得一個非常重要的含義,就是要把中國變成一個說理的社會,一個尊重說理、保護說理、對非理強制和暴力絕不容忍的社會。


3 則留言:

  1. 中國只要把「網路長城」拆了~
    還怕成不了「說理」的社會?

    回覆刪除

發表意見者,請留稱呼。用匿名不留稱呼者,一律自動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