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答解套「中華民國憲法」 / Ajin
|
||
1
|
問:
|
|
答:
|
憑「台灣關係法」!
|
|
2
|
問:
|
美國為何需要「台灣關係法」才能與中華民國交流?
|
答:
|
「台灣關係法」把美國與中華民國的關係徹底斷絕,換上美國與台灣的關係。所以問題不在「台灣關係法」,問題在「中華民國」與「台灣」的關係出毛病了!
|
|
3
|
問:
|
那「中華民國」與「台灣」的關係出啥毛病?
|
答:
|
毛病至少有四:
1. 定義「中華民國 = 中國」的憲法根本不能適用於當下世界局勢。
2. 目前中華民國的所在地台灣,在憲法上並不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
3. 根本沒有任何法源或機制可讓「中華民國=台灣」或「台灣=中華民國」。
4. 因此,即使擁有多數的立法院也徹底無所適從,到底立法院是屬於「中華民國」或「台灣」。
|
|
4
|
問:
|
那立法院剛通過的公投法,把所謂與領土,主權,任何牽涉到憲法層次的議題完全杜絕,因此目前的公投法根本無能解決「中華民國」與「台灣」的關係嗎?
|
答:
|
正確!
1. 若當下的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立法院,則僅能處理中華民國憲法下的事務。
2. 既然「中華民國憲法」領土不涵蓋台澎,當下的立法院故也完全無權過問台澎領土的歸屬。
3. 最嚴重的矛盾出現在名實不符的政體:一方面既要穿上「中華民國」外套,自我麻醉認為這就可稱台灣為主權邦國;另一方面卻又要把「中華民國」塞進絲毫不關連的台澎領土框限。因此,要讓目前落腳在台澎領土的「中華民國」能身名吻合,自然變成循環無解的漩渦!以剛出爐的公投法來說,不可能解決這問題。
|
|
5
|
問:
|
那「中華民國」與「台灣」的關係該如何解決?
|
答:
|
要達成「中華民國」與「台灣」能身名一致,必須採如
「台灣關係法」的切割:
u 1979 01 01以前,美國和中華民國具有的邦交關係,到此終止;
u 1979 01 01以後,中華民國隨即被「台灣管理當局」取代之。
從1996台灣總統民選以後,台灣執政的公權力係從民選授權得來。然而,當下並沒有台灣憲法。為了讓台灣民選的執政公權力能與政府所在地的台澎領土產生關係,需要另開平行管道:把1996以後的台灣執政單位與「台灣關係法」所述的「台灣管理當局」掛勾,制定「台灣基本法」。這一來就能凍憲,擱置「中華民國」體制,讓「台灣基本法」代行之。
|
|
6
|
問:
|
那「中華民國憲法」此後該怎辦?
|
答:
|
等有朝一日中華民國遷移至金馬地區三度興邦,或自願歸屬中國,那時再讓「中華民國憲法」在她合法的領土疆域上復行視事即可。
|
|
7
|
問:
|
一旦有了「台灣基本法」,與目前現狀有啥差別?
|
答:
|
完全無差別,只是立論刷新,矛盾移除,脫離自縛漩渦!雖然未必保證台灣可以加入聯合國或國際組織,但卻是公開昭示全球,台灣與任一中國是互不隸屬的邦體!或許很多駐台大使館就因此開啟了!
|
網頁
▼
立論清楚明白易懂,不給個讚不行了。
回覆刪除請大家幫個忙,發揚光大,讓立論晉升到更廣空間,影響台派人士,讓他們的概念正確!
刪除這七問答,根本不碰觸主權,也不碰觸統獨,也合乎現狀,是萬無一失且能完美保護台澎安全的方法!
若僅在椰樹下自我欣賞當水仙花,鳥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