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獨立,或說自治,都要有個「直屬母國」存在,才能使 ”獨立” 或 ”自治” 有完整論述。若欠缺一個「直屬母國」,則不管 ”自治”,或”獨立”,都說不通。
那台灣欠一個母國嗎?是的!怎說?不是沒有,只因為「當然養母」不願意負責任之故!從美國在SFPT的角色,就可以知道,美國是一個不願承擔責任的母國。不然,何以美國需要設立一個國內法叫「台灣關係法」?
「台灣關係法」是目前唯一可以把台灣與世界正式聯繫的一條細小肚臍線,且界定台灣係由一個既不國又非邦的「台灣統治當局」(TGA Taiwan Governing Authority)管轄。從這角度切入,可以非常清楚知道:二戰前日本領土的台澎(包括太平島),根據1945盟軍佔領所沿用下來的軌跡,美國(作為盟軍主要佔領國)應該是台灣的「直屬母國」。然而,因為國際政治的算計,美國不願意承認這個法定角色的義務,也就以台灣領土地位未定論來長期(70年了)採模糊立場。
然而,關鍵是:既然美國作為主要佔領國長期斷定台灣領土地位未定,換句話說,在台灣領土地位決定之前,美國也必須一直要扮演主要佔領國的角色,而容許台灣產生民選政府自治。這點美國不承認也不否認。這也是美國法院之所以判定目前台灣不是邦國之故。而其最大原因就是這權限是屬於白宮內那位美國總統的行政權
(Plenary Power),不是法律問題。換句話說,白宮主人有100%決定台灣領土地位的權力。而在台灣領土地位決定落實之前,台灣就是受「台灣關係法」保護下的 ”自治領”,並不是歸類 ”自治” 的錯誤。
若美國願意把AIT改成駐台大使館,那麼,從那時開始,美國就可以放下責任,卸下主要佔領母國的角色。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1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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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看了很多評論之後,俺認為,這篇文章的名詞「直屬母國」用得不好,容易引起不相關的題外爭論。俺說,應該更改為「直屬母體」。這樣就可以擺脫很多不必要的爭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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