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0日 星期二

怎樣算一個國家(What is a country?)


(Ajin 開口)
俺對這名詞「國家」是持100%反對的,因為名詞本身的「家」帶有非常嚴重的孔儒成分,也是把一個公有的政治單位變成具有「大家長」「朕」私人威權色彩。試問,「國」(state)與 「家」(family)有啥鳥關係?
一旦把「家」的概念引進政治,沒完沒了,向統治者 孝順 就是最高的美德囉!那還期待啥民主?每天跪拜祈求一個仁君,這就是「國家」的家奴之義務啦!
當朕即國,誰是主?「朕之家」即為 國家」,就只有家奴也!


國家?怎樣算一個國家(What is a country)
聯合國是最具分量與地位的國際組織,但它也並非是「國家」定義拍板定案的答案
文/尼克米德頓(Nick Middleton 2016-05-09 21:20
「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的第一條條文,就揭櫫了國家的四個基本要件是:固定的居民、明確的領土、有效的政府,與和其他國家建立關係的能力。
關於什麼是國家,其實鮮少存在共識。國家的概念稱得上古老,但卻非常難「抓牢」。任何想要好好地來定義一下國家,都會出師不利地遇到很多難以歸納的分歧、例外與異數。
一個看似簡單的解答或許是,所有「真正的」國家都在聯合國大會(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裡有個席位,畢竟聯合國是全世界目前最具分量與地位的國際組織,而且必須以國家的名義入會。這當然可以涵蓋世界上大部分獲得普遍承認的國家,但這絕非拍板定案的答案。以色列在一九四九年取得聯合國會籍,但當時仍有三十餘個會員國不承認以色列的存在,這當中包括古巴、孟加拉、摩洛哥與沙烏地阿拉伯。
教廷其實不是國家但是聯合國會員  台灣有完整會員資格卻不被承認是國家
也許是怕事情還不夠複雜吧,聯合國還承認了一些沒有完整會員資格的國家。2012年,巴勒斯坦(Palestine)成為了教廷(the Holy See)以外,另一個在聯合國中不屬於會員的「觀察員」(non-member Observer),而且等聯合國正式承認了巴勒斯坦國的時候,也不是全數的會員國都沒有異議。有些會員國還是連巴勒斯坦是個國家都不能接受。順便一提是好玩的是,教廷也算不上是個國家。教廷本身指涉的應該是教宗本人──或至少是他的職務,而非梵諦岡這個教廷所在地的小國家。
就算拿到了完整的聯合國會員資格,也不是國家地位的保證,像臺灣就是一例──這裡稱呼這個「國家」為「臺灣」,是因為本書講的是「不存在的國家」,而目前世界上並沒有「臺灣」這個國家。在聯合國成立的初期,大部分國家都承認在臺灣的國民政府政權是中國的代表,當時臺灣也被稱為「自由中國」,好與共黨控制的中國大陸或「赤色中國」有所區分。一開始,外交上遭到孤立的不是臺灣,而是中國大陸。但一九七一年情勢丕變,日益荒謬的情勢遭到了逆轉。臺灣被迫退出聯合國後,外交上連連受挫,只能在灰色地帶裡延續外交事務。世界各地都有臺灣的「貿易代表處」,但就是很難得看到正式的臺灣大使館。
另外,有些國家是要被視為一個群體,才能獲得聯合國的會員資格,其中典型的例子是英國,或者應該正名為「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the United Kingdom)。會叫做聯合王國,是因為這當中聯合了四個國家: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與北愛爾蘭。這四個國家是透過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聯合法案」(Acts of Union),方得以結合在單一的國會之下。所以在國際關係的領域中,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與北愛爾蘭是由聯合王國政府來統一代表。
country」、「state」、「nation」三個「國家」、意義不同
但在許多國際體育賽事中,彈性就很大了。因著歷史上的一些因緣巧合,聯合王國裡的這四個「成員國」可以獨自派隊參加足球、橄欖球與好幾項其他的運動。不過有一個例外是奧運。奧運必須由英國奧林匹克委員會(the British Olympic Association)派隊伍或選手參加來代表單一的「英國」。
說到在英文裡提到的國家,「country」與「state」這兩個單字可以說在意義上「若即若離」,直叫人「雌雄莫辨」。有趣的是這兩個字都不受聯合國青睞,聯合國經常使用來指涉國家的字眼是「nation」。有些專家會保留「nation」這個字給社會制度、血統或文化上具有顯著特色的族群或國度,而「nation state」就是「民族國家」。以色列常被稱為是猶太國(Jewish state)或猶太人的「民族國家」,但其實不少以色列公民並非猶太人。
說到「國家」的定義,比較沒有爭議的法律見解經過一番錘鍊,誕生於1930年代,烏拉圭的一場會議上。「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the Montevideo Convention)的第一條條文,就開門見山地揭櫫了國家的四個基本要件是:固定的居民、明確的領土、有效的政府,與和其他國家建立關係的能力。
這聽起來四平八穩,只不過我們也看到光能「與其他國家建立外交關係」並不能讓人放心。像北賽普勒斯(Northern Cyprus)就因為只有土耳其一國承認,所以我只好將之收錄在本書之中。
暴力,也是扮演國家力量的重要象徵
不少鑽研國家定義的權威會再加上「權力」(power)的概念。德國的社會與政治學家馬克斯韋伯(Max Weber)就大喇喇地定義「國家」是:在特定領域內壟斷合法施暴的權力。確實很多國家能夠取得土地,控穩土地,憑藉的就是暴力,而暴力也持續扮演著國家力量的重要象徵。但要能獲得承認,國家不能只有能力施暴,她還得展現其他形式的力量,包括:在邊界內創造常規與維持常規的能力。
但定義一下,例外也會聞風而至,一如舉世皆承認的索馬利亞就是一個奇葩。自從一九九年陷入雜沓的內戰之後,索馬利亞(Somalia)就失去了對國境大部的控制,反倒是北方的索馬利蘭(Somaliland)維持著多數期間的法治狀態。自從一九九一年宣布獨立以來,索馬利蘭始終不畏國際輿論而堅持走自己的路。一個正常國家該有的標記,索馬利蘭可以說是五臟俱全,樣樣不缺:自己的國會、貨幣、車牌、甚至生物辨識護照都已經做出來。但明明隔壁的索馬利亞比較不成材,完全得不到人承認的竟然是索馬利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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