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4日 星期一

憲兵的陰謀




人渣文本:憲兵的陰謀

2016031300:06 

許多人將憲兵搜民宅事件解釋成軍方想掩蓋白色恐怖資料的陰謀,也衍生之後其他白色恐怖資料該往何處藏的爭議。有人想替軍方緩頰,說一切均屬正常查案,是「擦槍走火」。不過這兩種說法都顯得太極端,真實狀況,很可能是部份軍人「過太爽」所造成的。

這次事件大致是政戰總局的軍安總隊發動,由憲兵隊執行的一次偵察行動。雖然只有幾頁文件,卻調動了一狗票人。因此有人質疑,如果軍方不接受「大砲打小鳥」的批評角度,那不就代表這是在「大案大辦」嗎?這幾份文件表面上看來沒有任何重要性,如果是大案,那不就代表存在外人所不知的「隱情」或「陰謀」?

所以有輿論將之解釋為大規模回收銷毀白色恐怖資料計劃的一環,也有人認為是軍安單位想掩蓋自身過去的「黑歷史」。更有甚者,則將之牽上憲兵202指揮部,認為可能和總統府直接相關。

柯文哲說台灣不缺的就是謠言,其實台灣的「陰謀論」也有點過多了。把不好解釋的事件解釋成某個巨大陰謀的一環,往往能讓觀者有種安心感。大到像認為全球貨幣被某神秘家族把持,美軍與外星人有技術合作,小到像主張馬英九一定有簽什麼賣台密約,或是認為台獨都和日本有暗中勾結,台灣將來會併入日本變南海道等等。

這些陰謀論說法其實都是「信仰」,是「宗教」,腦補成份太多,不是對於事件發展最合理的解釋,只能讓懶得找答案的人獲得暫時的滿足感而已。

其實大多數的陰謀論用個簡單的道理就可以推翻:涉入一個秘密或陰謀的人越多,那麼洩露這個秘密的利益就越高,連帶推升維持秘密的成本,所以如果真有數百人,甚至數千人涉入的秘密計劃,很難有不「漏風」的,除非是高效率、紀律嚴明、賞罰公正、信仰專一的團隊。

或許有些團體能做到,但國軍顯然不是這樣的團體。如果真有什麼大規模銷毀白色恐怖資料的計劃,鐵定會有求官之人拿這秘密去找民進黨新政府或媒體兜售,因為他們保守秘密的利益太少,但出賣這個消息顯然非常有賺頭

那這憲兵搜索事件,到底又是怎麼一回事呢?我認為最有可能的答案,就是「無腦」「過太爽」。

發動本案的政戰總局軍安總隊,在不斷裁軍的今日,據傳還在擴編。其平時主要任務是抓匪諜,反滲透。匪諜抓到幾個不清楚,不過我前往軍方相關單位時,都可以看到他們做的宣導物,而且內容切中要點,算是國軍少數讓人覺得有在做事的單位。不過這也可能是因為他們人多的關係。

人一多,為了爭功或是找事做讓自己看起不需要被裁員,不免「外展業務」。看到網路購物有軍方公文,就拉成自己的業務來處理。

表面上來說,查公文外洩管道,天經地義,合情合理,所以他們師出有名,但其實軍方舊公文還蠻容易外洩的。國軍的確有嚴密的文件銷毀規定,一定時間後,要先用碎紙機碎掉,再集中送「水銷」。但問題就在於國軍碎紙機幾乎都是壞的,不然就是用兩下就掛了,根本碎不完,所以舊公文堆積如山。

上面來督導時,如果找不到地方藏,不是燒掉,挖個洞埋,就是只好偷偷送出營區,想辦法拿去資源回收廠回收了。

這種幾十年前的外流管道,怎麼查得到?當年負責偷藏、外運公文的苦力,九成九是義務役,早就不知退伍到那邊去了。這種最可能的舊公文外流方式,只要是「上道」的軍人和退伍軍人都清楚,政戰總隊還硬是要查,不是不行,但效益極低,只有「沒事找事」「裝忙」能解釋了。

就算要辦,意思意思派兩三個人去問問,簡單結案即可,那憲兵又為何要派出大隊人馬,浩浩蕩蕩去拿三份公文呢?百姓看了,自然會又有不當聯想。

其實派這麼多人和車,「依國軍常見思維模式」,也不難理解。見到軍人開民車,穿便服,大隊人馬出公務,大概就知道是有人想一起出營鬼混。如果憲兵有陰謀,應該就是這種「以公務之名行出去玩之實」的陰謀吧。

「學長?你們要出去幹嘛?辦案?那大家一起去呀!打茫嘛!」結果摸魚摸到大白鯊。如果是營區掃地,你看會不會有那麼多人熱血參加。

詭異事件的成因,若非城府深深的陰謀,就是愚蠢的爽過頭。而要推動大陰謀,必須是非常有效率,人人都精明的團體,「可惜」國軍不是這種團體,我們就只能往另一個方向求解釋。所以,本次事件大概是相關單位「爽太久」「爽過頭」之後,終於「修成症果」。

軍方單位缺乏法律觀念與社會常識的困境,當然需要解決,但其背後的輕忽態度,才是系列問題的本質。

憲兵和政戰平日都是督導人的單位,那有沒有好好督一督自己呢?軍安單位職司是要抓匪諜,那就好好抓,嚴密的抓,連自己人也抓。如果要盯軍人以外的人,那就好好盯,不要只看小民,卻不注重高官達人。

別說沒那麼多匪諜,只好去做雜事。國軍總有一堆現職幹部發表媚共親匪言論,軍安單位有在清查,做網路監控,具體懲處嗎?還是這些人「很不幸」正好是同校出身的學長學弟,所以你們不敢動?

憲兵和軍安總隊要證明自己的存在價值,就回歸本務,把軍隊裡該清的垃圾清掉,做出一點成績吧。



1 則留言:

  1. CHAD是憲兵426梯次,贊成回歸軍隊警察身分,不應該再跟情治單位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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