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不知道的國民黨 (2/3)
國民黨統治大陸時究竟有多腐敗
2015年08月08日
導語:
本期專題,擬從黨、政、軍三個方面,對國民黨大陸統治時期的腐敗做一個立體化的介紹。
黨:地方各級黨部無實權、沒有錢、不管事
如果把「腐敗」限定為狹義的「貪腐」,那麼國民政府在「黨」這個方面,因其地方各級黨部力量異常薄弱、地位異常低下,其實並不具備大規模「貪腐」的條件;但若把「腐敗」的定義擴大到「不作為」、「反作為」的程度,那麼,國民政府在「黨」這個方面,因其地方各級黨部幾乎毫無作為,可以說是非常「腐敗」的。
1939年前:黨員數量很少,地方黨部「毫無實權,絕不能過問當地任何政務」
雖然國民黨於1927年開啟「訓政」,自命為中國唯一的執政黨,但其黨員數量,卻並未因其對政權的掌控而高速膨脹。就國民黨國內普通黨員數量而言,1927年4月的統計數據是約60萬;稍後經血腥「清黨」,1928年3月的統計數據是約22萬,到1937年1月的數據統計,仍不過是52萬餘人。1935年,國民黨黨員與全國人口的比例為1:990;與之可以形成對比的是,1958年,同樣建政8年有餘的中共,其黨員與全國人口比例為1:52。國民黨大陸統治時期其「黨力」之薄弱,由此可見一斑。地方黨部建設層面的數據也能說明國民黨「黨力」之薄弱——1934年,南京國民政府已成立了7個年頭,但仍只有不足40%的省份建立了國民黨省黨部,只有不足17%的縣,成立了國民黨縣黨部。直到1936年全面抗戰爆發前夕,豫、皖、閩、雲、貴、川、陝、甘、寧、青、新等省區,連正式的省黨部都沒能建立起來;其餘如山西省黨部受閻錫山排擠,直到抗戰中期才恢復;山東省黨部被韓復矩迫入地下活動,直到韓被處死才得以恢復;東北、華北地區公開的國民黨組織活動則幾乎銷聲匿跡;兩廣地區黨務,則在桂系及胡漢民等人的操控下自成體系,完全獨立於南京政府之外。至於縣以下的農村基層社會,則幾乎見不到國民黨黨組織和黨員的身影。這樣的數據,除了說明國民黨在大陸統治時期「黨力」非常薄弱,國民黨對民眾嚴重缺乏吸引力之外,從腐敗問題的角度,還說明國民政府在「黨」這個層面,「腐敗能力」相當有限。
黨政分開原則,進一步削弱了國民政府在「黨」的層面的「腐敗能力」。按照國民黨訓政制度設計者胡漢民的理念,「黨部斷斷不能干預行政。因為干預行政,政府、黨部就變成了雙重衙門。黨部的責任只在深入民間,去指示人民、領導人民以輔佐政府之不及。」在1928年召開的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上,蔣介石也明令「黨員黨部決不能直接干涉或處理行政」。這種黨、政分工非常特別,譬如地方自治,按上述分工,辦理地方自治的具體事務,是政府的工作;宣傳鼓動、使人民懂得自治的道理,則是黨部的責任。換句話說,各級黨部應該充當政府和人民之間的橋樑和紐帶,而不應該成為「衙門」,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地方基層黨部連招牌都不許懸掛,以免給民眾造成黨部也是一個官府機關的壞印象;各級黨務人員也都不算公務員。但現實與理想往往很難合拍,胡、蔣諸人希望各級黨部遠離行政權力,但黨務人員卻沒有深入到底層民眾中去的覺悟,而是只想著與政府搶奪地方行政權力,蔣、胡等人的理想最終淪為幻想。自國民黨1927年執政以來,地方黨部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權力爭鬥,從來就沒有停止過,以至於蔣介石沉痛感歎:「這是本黨十幾年來無事可成的一個最大的原因」。但至少在國民黨中央這個層面,針對地方黨政糾紛而譴責的對象,往往是地方黨部。故而,在行政權的爭奪上,至晚到1931年,地方黨部已不敵地方政府而最終敗下陣來。到1934年,已有地方黨務人員在《中央黨務月刊》上刊文,憤怒聲討「一黨訓政」的有名無實:「豈知三數年來,本黨名為訓政,實無殊於退聽……各省市縣黨部坐擁虛位,毫無實權,絕不能過問各當地任何政務,偶一置喙,誹謗隨之。」
從薪俸數據上也不難看出地方黨部的地位之低下,抗戰爆發前,一個省政府委員的月薪是500元,外加辦公補貼,可實得一兩千元,而一個省黨部委員的月薪則僅有150元,辦公補貼則近乎為零;一個縣長的月薪為250-300元,一個縣黨部書記長的月薪則只有40元。抗戰爆發後,待遇懸殊有增無減,如1941年,雲南省政府委員的月薪為560元,而省黨部委員會的月薪,僅170元。以至於「縣黨部的委員,天天相當縣長;省黨部的委員,天天想當省政府的委員」,社會上亦流傳「學而優則仕,學而不憂則黨」的說法。權力懸殊、待遇懸殊,人員編制自然也很懸殊,40年代一個省政府的員額編製多達五六千人,而一個省黨部則一般只有數十人,多者亦不過百餘人。 [詳細]
1939年後:黨員數量暴增,黨員素質暴跌,地方黨部依舊很窮,地位依舊低下
據1939年的統計數據,戰前的52萬普通黨員,因戰爭的衝擊,已只剩下28萬餘人(1940年,中共已有40萬黨員)。為挽救瀕臨崩潰的黨組織,國民黨決定開始大規模吸收新黨員。1939-1945年間,國民黨普通黨員平均以每年30萬-40萬人的速度增長,至1945年,已增至264萬人之多。同時,其組織建設也得以強化,據國民黨中組部的統計,到1945年底,全國29個省都建立了國民黨的正式省黨部,縣級黨部從1939年的1128個增長到1992個;區黨部由1939年的546個增長到9397個;區分部由1939年的13188個增長到78681個。換句話說,此一時期,國民黨的黨組織觸角,貌似已經大規模地深入到了縣以下的基層社會。
但也僅僅是「貌似」。國民黨黨組織的延伸,依賴於黨員數量的暴增;但黨員數量的暴增,實際上是以黨員素質的暴跌為代價的。此一時期,國民黨中組部每年下達黨員徵收數量指標,如1940年給後方18省的徵收指標是178萬新黨員,但到上半年結束,18省僅徵收到14萬人。如此高指標所導致的結果,必然是各種不擇手段的濫竽充數。中央稍好一些,如蔣介石1939年訓令全國所有公務員一年內必須集體入黨,否則有官者免官,有職者免職;到了地方,則是各種手段五花八門,如邢台以發糧食為餌引誘窮人入黨導致某些地方全村都是國民黨;直接拿保甲長的花名冊填寫上報、把學生年齡增加10歲集體入黨、甚至直接閉門捏造名單上報,在當時都是極普遍的現象;以至於許多人直到49年後才知道自己入了國民黨,才不知道自己成了國民黨基層黨組織的幹部。更荒唐的是,擴張到最後,連國民黨中組部也搞不清誰是黨員誰不是黨員了,1942年中組部任命周天賢為湖南省黨部委員,結果被人告發周根本不是國民黨黨員;1946 年國民黨中央鄭重決定「永遠開除宗維泰黨籍」,決議下發後,中組部卻發現宗根本就不是國民黨黨員。
如此,也就不難理解1945年所謂的264萬國民黨黨員,究竟是怎麼回事了,正如1946年湖南的一位國民黨代表公開抨擊的那樣:「近年來,下級黨部吸收新黨員,每因限於上峰規定之數目必須如期征到,往往浮繳廣收,濫竽充數,結果腐化分子得以趁機潛入,不僅對黨毫無貢獻,反使社會優秀分子以加入本黨為恥。」而各級地方黨部依舊留不住真正的人才;依舊非常窮——某些縣市黨部每月的辦公費僅夠支付郵費一項開支;而一般的區分部每月經費,則僅相當於兩塊燒餅的價錢;依舊地位非常低下;依舊毫無組織能力,「號稱數百萬黨員,……但大多數是掛名黨員,平日決不發生任何組織上的聯繫」,據1942年的統計數據,70%的區分部連定期開會都做不到。 [詳細]
政:用人全靠裙帶,官吏普遍貪腐
雖然南京國民政府號稱「一黨訓政」,但如前所述,「黨」實際上既無力「訓」民眾,也無力「訓」政府。較之「黨」層面的「無力腐敗」,政府層面的腐敗,自始至終都異常兇猛。
用人「不問黨不黨,才不才,只問親不親,派不派」
1939年以前,在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公務員中,國民黨黨員始終不佔主導地位。如1929年,國民黨黨員在中央機關公務員中所佔比例是36.3%;1933年只有22%。再如1929年,南京市政府公務員中,國民黨黨員所佔比例僅10.9%;1930年上海市政府公務員中,國民黨黨員所佔比例僅17.2%;同年,江蘇吳縣政府公務員中,國民黨黨員比例僅8.8%。1939年,因中央機關公務員被蔣介石一紙命令強制集體入黨,國民黨黨員在中央機關公務員中所佔比例提升到45%,1941年又升至64.4%,但這些高數據顯然沒有什麼意義,國民黨黨員自始至終未能控制各級政府;而且越到基層,其控制力越弱。即便是縣長這般重要的地方一把手,國民黨黨員所佔比例也不算太高,1935年的調查數據顯示,湖南各縣縣長只有49.3%是國民黨黨員,湖北各縣縣長是國民黨黨員者也不過61.4%。
黨員無力壟斷政府內部的各級政治資源,與國民政府的用人制度密切相關。國民黨中央黨部秘書長王子壯曾抱怨說「黨人只能辦黨而不入政途,已屬畸形」,而蔣介石則多次批評黨內同志「不應專為獵取政府中的高位」。不讓黨人壟斷政府,固然是好,但國民政府精心設計的用人制度——考試院——實際上並不能發揮作用,政務官不歸其任命,事務官也不歸其選拔。前者控制在蔣介石個人手中,後者則控制於各部門和各機關的主管之手。政府各機關的用人,完全靠裙帶關係。1936年出任行政院政務處長的何廉對此有切身體驗:「院中大小官員的任免幾乎都是通過個人關係來解決的。儘管在考試院的督導下,實行著一種考試制度,但大小官職都不是通過這種制度來替補的,要有也只限於那些比較低微的職銜。……考試院對任何人推薦的任命極少否決過。」
這樣一種用人環境下,主管官員一旦卸任,新人上任,下屬官員也必然隨之大換血,「不問黨不黨,才不才,只問親不親,派不派」。裙帶之風盛行,賣官鬻爵也隨之而來。據《唐縱日記》記載,1932年河南省安陽縣縣長舞弊被民眾告發。省主席劉峙提訊,指責其貪污應該治罪。縣長回答:「縣長是由錢買來的,若不弄錢,豈不蝕本?」並取出其省政府秘書長張廷休收條一紙呈上。劉峙問張「有無此事?」張說「姨太太手中有賬可查」。劉亦無奈。此類事件,當時可謂比比皆是。[詳細]
政府官吏普遍貪腐,蔣介石「聞之慚惶無地,不知所止」
國民政府官員的腐化,是從1927年建政開始的。外國人喬治·索凱爾斯基1928年觀察到:「那些在革命前連一個小錢都沒有的窮官吏,很快就成了富翁。他們在首都市區建起了漂亮的住宅,用轎車按送子女上學是司空見慣的事情。不少生活優裕的官僚嫌南京的娛樂生活死氣沉沉,而定期到上海去享受舒適生活。他們在上海的租界裡蓋了房子,在那兒呆的時間很長——『週末』常常從星期五持續到下星期二。」1930年,《大公報》刊文尖銳批評國民政府,認為其當務之急不是剿共,而是在全國範圍內懲治一萬名貪污的文武官員,可見此一時期,國民政府官員的貪污,已經成為一種社會公憤了。到1944年,國民黨人趙和亭在三屆三次國民參政會說:「山西十幾個縣裡從一月檢舉,就查出一千多件貪污案子。山西一隅如此,全國各地合計起來還了得!」基層貪腐之普遍可見一斑。
為治理貪腐,國民政府於1931年建立了監察院。但執行情況卻令人失望,自建院至1937年,監察院處理的案件涉及貪官污吏69500人,其中僅1800餘人有起訴書,這1800餘人中,僅268人被判斷有罪,這268人重,僅13人被罷官,41人受輕微觸發,其他人未受任何處罰。出事官員往往以調至外地繼續任職而告終。甚至於即便是蔣介石個人,也無法運用自己的獨裁權威來懲罰貪腐。1944年,國庫局局長呂鹹以「調劑同人戰時生活」為名,獲中央銀行總裁孔祥熙批准,由國庫局員工以「官價」購入5千餘萬元「同盟勝利美金公債」(簡稱「美券」)。當時美券一元的最高市價已飛漲到國幣250元,而國庫局同人卻仍可以20元低價購得。5千餘萬元美券,市值125億國幣,就此被國庫局少數「同人」私吞。呂鹹取得合法手續後,首先孝敬孔祥熙美券350萬元,其後,又用以票換票、買空賣空的辦法貪污美券近800萬元。兩項合計,共1150餘萬元,折合國幣約26.47億元。這起轟動全國的「美券貪腐案」,讓蔣介石極度震怒。但震怒之餘,對貪腐之源頭孔祥熙,卻是毫無辦法。蔣在日記中給孔祥熙的評語是「不能為黨國與革命前途著想,而徒為本身毀譽與名位是圖」,又在日記中痛罵孔祥熙拒不認賬百般狡辯實在無恥:「彼總想口辯掩飾為事,而不知此事之證據與事實俱在,決難逃避其責任也。余以如此精誠待彼,為其負責補救,而彼仍一意狡賴,可恥之至!」乃至最終覺得「此人之貪劣不可救藥,因之未能午睡」,到了如此地步,蔣介石還必須指示此案「即令速了,以免夜長夢多,授人口實」,政府的全方位腐敗已經完全綁架了這個政府,即便是最高領袖蔣介石,也無力扭轉這一趨勢。抗戰勝利後,政府官員這種全方位的貪腐更加劇烈,尤其以變「接收」為「劫收」最為典型,蔣介石曾在日記中寫道:「魏德邁來見,告我以中央派往華北人員之如何貪污不法,失卻民心,聞之慚惶無地,不知所止。」其無可奈何可以見一斑。
[詳細]
軍:經商走私已成常態,空額索賄變本加厲
國民黨軍隊的腐敗,主要集中在兩大塊,一是軍隊經商;二是軍隊走私。與這二者始終相隨的,是軍隊將領當中氾濫成災的中飽私囊,用蔣介石的話說,是「尤以高級將領,凡軍長以上者,幾乎多是貪污……」
軍隊經商走私:「借口合作社名義來經營商業,……各戰區都不可免」
民國軍隊經商,自北洋時代就有。但真正普及,則是抗戰開始後國民黨允許、倡導成立「軍隊生產合作社」之後。「軍隊生產合作社」,類似於古之屯田,是當時國力不足而抗日必行下的無奈之舉,目的在於改善士兵生活。其內容包括耕種、加工農產品、製造衣襪、被褥等日用品、以及勞務輸出(如修築公路)。與「軍隊生產合作社」相配套的,還有「軍隊消費合作社」,該組織成立的目的,是「避免中間商人的搾取,直接向生產者批購貨物,分配給社員」,簡而言之,就是各部隊籌集資金,成立專門組織,謀求以最合適的價格為士兵購進改善日常生活的必需品。
但結果與初衷相反。按國民政府的本意,軍隊辦合作社,非為牟利,而在改善士兵生活。但絕大多數軍隊對參加生產毫無興趣,對採購士兵日用必需品業毫無興趣,而紛紛以「軍隊合作社」的名義投入到經商當中,尤其是到了抗戰中後期,軍隊已然普遍經商,其經營貨物,大多與改善士兵生活無關,而純屬為了牟利。對此,蔣介石深惡痛絕,在1942年9月9日痛批道:「來我們提倡軍隊設立合作社的原因,為改良官兵生活,這種良法美意應該推行盡利,但天下事有一利必有一弊,現在我們軍隊當中竟有借口合作社名義來經營商業,僅作為營私舞弊的淵藪,尤以沿江沿海附近一帶交通衝要的駐軍為甚。……現在軍人經商的流弊恐各戰區都不可免,希望各位司令長官與總司令嚴切取締與禁絕,如有經營商業販賣仇貨的,一律視作通敵論罪。」
與軍隊經商相生的另一弊病,是軍隊走私。這些走私,也往往以「軍隊合作社」的名義進行。其擾亂當地正常商業經營相當嚴重,如1936年江西公路營運專員熊大惠曾制定過一份《整理江西公路營運管理計劃》,其中明確說到須取締軍隊消費合作社私運貨物:「本省各駐軍隊,多有消費合作社之設,其原意本良佳。但邇來時有私運貨物聞,影響本處正當營業殊甚,故為維持本處營運業務計,實應呈請省府,轉咨各軍長官,嚴飭所屬消費合作社,嗣後不得再私運貨物,致妨本處營業之進展也。」但軍隊走私的問題,莫說江西省政府管不了,即便是南京中央政府,也是沒有辦法。當時軍隊參與走私的,多是一些大宗的國際走私貨物,輸出以桐油、水銀、礦砂為主,進口則有香煙、鴉片,往往與前線駐軍聯結進行。曾任遠征軍高級將領的陳誠在遺稿中就說到,雲南各地駐軍不僅經商走私,而且聚賭,吸食鴉片,盜賣軍械。可見,軍隊的這類商敗情形,國民黨軍政領導機關全然瞭解,只是無可奈何而已。有的還要從下屬經商走私中分肥;如此上下勾結,形成惡性循環,頑症終難除去。國民政府雖在政策上壓力打擊走私,但在行動上卻少有作為,1939年11月18日,孔祥熙向中央轉報馬鴻逵公開包庇走私,內稱:軍閥馬鴻逵曾召集寧夏商會負責人秘密指示:「你們別看我出的禁止走私佈告,因為那是中央的命令,我不能不這樣。實際上,你們還是可以照常走私,因為如果停止,別說蘭州的要人太太們沒有用的,就是我的軍隊也沒有辦法。」[詳細]
吃空額索賄賂:「雖有蔣介石親批手令領械.不賄賂也一支(槍)領不到」
「吃空額」是歷來軍隊的頑疾,國民黨軍隊也不例外。其通常情形是:由上級默許各部隊虛報兵額若干,通常連長可報兩人,營團長依次加倍虛報,各部隊軍官空缺後可按情況不同緩報一二個月,其薪餉即由主官截留。抗戰後期,吃空額現象已相當嚴重,此一時期,軍隊一個師一般只有6700人,但領軍餉時都報足額1萬人,虛報3300人的空額軍餉大部分就落進主官腰包。對這種情況,蔣介石本人知之甚詳,他在1941年12月9日說:「我前方部隊兵額之空虛,已為全國盡知之缺點。各級層層蒙蔽,至有一師之中缺額至3000人以上者亦相率視為故常。平時領一師之餉,臨時不能作半師之用,及至事後申報戰役經過則又任意浮報,動稱一師死傷五六千人。」
索要賄賂同樣橫行,如李宗仁回憶:「軍隊需要補充武器彈藥時,也必須向上級官員和兵站行賄才能得到補充。雜牌部隊,尤其如此。若不行賄就一點得不到補充。即使蔣介石批准補充一批械彈,兵站倉庫官員也要勒索賄賂,沒有賄賂,兵站就以庫存已盡來搪塞。因此,有些部隊長官就千方百計賄賂兵站甚至侍從室官員以獲得武器彈藥,保存實力。如第5戰區新編王認曲師,獲準得新槍1000支,就賣掉200支,以所得款賄賂兵站倉庫官員。而第29集團軍總司令王贊緒,雖有蔣介石親批手令領械.不賄賂也一支領不到。」[詳細]
參考資料:王奇生《黨員、黨權與黨爭》,上海書店出版社;易勞逸《流產的革命》,中國青年出版社。
結語
國民黨大陸統治時期的腐敗究竟有多嚴重?蔣介石應該最有發言權。1948年11月24日,蔣在日記中寫道:「黨、政、軍幹部之自私、無能、散漫、腐敗不可救藥。若要復興民族,重振革命旗鼓,能捨棄現有基業,另選單純環境,縮小範圍,根本改造,另起爐灶不為功,現局之成敗,不以為意矣。」其絕望之情,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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