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2日 星期三

法治在中國意味著什麼




法治在中國意味著什麼
保羅·葛維寶 20141021
紐黑文——兩周前,當香港的民主抗議活動正如火如荼地展開時,中國的官方報紙《人民日報》給抗議活動貼上了「非法」的標籤,並呼籲保護香港「法治」。這樣的表態讓觀察人士確信,「法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一個核心含義,那就是共產黨將利用法律,對社會進行管控。
然而,大量事實證明,中國看待法治的方式要微妙和複雜得多。今天,中共第18屆中央委員會將召開第四次全體會議,主要議題就是中國的法治——這是中央全體會議首次專註於法治問題。人們有理由在一定程度上感到樂觀,相信這次全會將展示有關法律能夠扮演何種角色的更有深度的看法,並採取有意義的措施推進新的法制改革。
當然,法制改革在中國的一黨專政的威權體制中會受到重大局限。中國不會存在真正的司法獨立。只要中共發覺自己的長期統治地位受到了威脅,任何事情都可能發生;在法治方向上採取行動,並不意味著中國在多黨制政治民主的方向上邁進。後者是中國現任領導人完全抗拒的。四中全會發表報告時,毫無疑問將強調,法律的一個核心作用是維持社會秩序。
不過,與一些悲觀觀察者的預期相反,四中全會不太可能只把法律作為中共控制中國社會的工具,回到2200年前法家學派所倡導的狀態,雖然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似乎很喜歡引用法家學派思想家的言論。中國社會及其法律制度已經發生徹底的改變,因此不會出現那種情況。習近平治下的現任政府已經實施了多項改革,甚至在意識形態上做出調整,這些都代表著向現代法治體系邁進的積極行動。這些變化不僅僅是為了裝點門面;它們反映出,中國的領導層已經意識到了改善治理、解決廣泛的公眾不滿,以及對輿論做出回應的必要性。
想想過去幾年已經實施的一些法律改革。死刑的執行數量已減少一半左右,相關複核程式也出現了改善。新的刑事訴訟法已經通過,這部法律為嫌疑人和被告提供了更多保護。飽受詬病的「勞教制度」已經廢除(雖然還是不清楚取代它的會是什麼)。
政府透明度有了很大改善,公開政府資訊的重要法規正在改變國家和公民的關係。能力出眾的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不久前發佈了未來五年的司法改革方案,承諾加強法院不受地方政府幹預的獨立性,加強司法制度的公開透明,提高個體訴訟當事人享有的公平性,令審判過程更加專業化。
一些批評者稱,官方最近的一些聲明對「憲政主義」進行了妖魔化,他們還質問,如果中國詆毀或排斥自己的憲法,它怎麼可能認真對待法律改革。事實上,「憲政主義」這個詞在中國已經具有了特定的含義:輸入西方政治民主。中國領導人是不會接受它的。但對於憲法本身,習近平最近稱之為中國的「根本大法」,並表示,「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中國目前還沒有有效的機制來執行憲法——這是一個重大缺陷——但至少,目前大家正在公開討論這個至關重要的主題。
在中國領導人眼中,改善法律體系並非單純是一種控制社會的方式,而且也可以用來駕馭難以管束的官僚,堅持讓地方官員貫徹國家政策,為一個更強大的經濟體制定基本準則,和平地解決公民的爭端和不滿,以及減少腐敗;中共把腐敗視為繼續掌權的最大威脅——總之,用它來約束政府本身,而不僅僅是控制社會,抑制社會動蕩。習近平最近談到「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時,可能是為了獲取民心,但這也說明領導人意識到了,中共需要限制自身的一些權力,才能繼續掌權​​
此外,中國正在成熟中的法律群體,以及普通中國公民,謹慎地關注著這些事態發展,所以人們對它的預期也升高了。不能保持言行一致,或者沒有真正進行改革,會對中國領導人形成一種反作用力,成為不穩定因素。外界應該對這些事態發展保持謹慎樂觀的態度,因為最有說服力的理由是,中國的很多法律界人士,包括德高望重的法律學者和改革家江平,都對這屆全會表示了謹慎樂觀。
這並不是說,中國不會再把「社會穩定」當作頭等大事來抓。「社會穩定」往往​​意味著,和平的異見者和活動人士遭到噤聲或者監禁,這些人曝光中國的各種問題,包括環境惡化、權力濫用和對藏族和維吾爾族採取一些不必要的政策。但在中國領導人看來,中國能在短短的幾十年裏,讓數億人擺脫貧困,讓經濟獲得巨大增長,並把自身和平地重塑為世界上的一支主要力量,這都有賴於社會的穩定。如果中國領導人看到,法治本身是怎樣促進社會穩定的,法律改革的前景將會光明許多。
最重要的是,我們應該認識到,即使在其政權中存在反對改革的派系,中國進行或承諾的改革,也提供了一個突破口,讓眾多學者、社會活動人士,具有改革意識的官員,以及普通公民可以推動變革的實施,並找到改革的新的突破口。中國確實存在一些限制,但在當下推進改革的力量也同樣存在。
葛維寶(Paul Gewirtz)是法學教授,耶魯法學院中國中心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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