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日前發生的瘋狂隨機殺人案,讓社會又掀起要不要廢死的討論,學運領袖陳為廷今稍早在臉書以父親被害做為例子,強調自己主張「廢除死刑」。
陳為廷以自身家庭做為例子,他提到自己爸爸是在與別人的爭執中,遭到刀械刺傷,失血過多當場死亡,但媽媽一直都沒跟他說真相,直到媽媽去世後,他整理房間時看到「判決書」,才發現爸爸死亡的真正原因。
在知道父親死亡真相前,陳為廷主張「廢除死刑」,而在知道真相後,正式成為了「被害者家屬」,陳為廷對廢死的立場並沒有太大改變,因為他想起媽媽在他成長的13年中,沒有任何1次教導他要去恨、去報復,讓他多了些時間好好想這些問題,他在文章中感謝媽媽,也對廢死聯盟及致力於廢死運的朋友,致上敬意。(胡治言/綜合報導)
陳為廷臉書全文:
昨天讀到解青雲妻子的報導,心頭震顫:
「昨天陳女士依舊紅腫著雙眼,不斷拭淚,想必淚水從未間斷,但她展露出母親無比的勇氣說,未來她會堅強起來,以單親媽媽的角色撫養2個小孩,她並不會責怪鄭捷的父母,而是希望每個家庭都能多關心子女和周遭的人,將來,她會告訴小孩,爸爸的遭遇,是正面的影響了整個社會。
同時,陳女士也希望這次事件不要再引起更多負面的事情,畢竟這種事情,一次就已足夠,她丈夫的犧牲才值得。」
想起許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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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關於殺人案,我有個故事是這樣的。
我的爸爸,在我出生前三個月過世。很小的時候,媽媽就告訴我,爸爸是車禍過世的。
我曾經幾度想追問細節,但媽總是不願多說。後來媽媽過世,我也就再也無從追問。
很長一段時間,媽媽的遺物都安放在苗栗的房間裡。直到九年後,大三那年,因為房間得要出租,才不得不回家整理。
然後,我才發現那個櫥櫃深處的紅色小鐵盒。裏頭,是一張「殺人罪」的法院判決書。原告,是我媽。被害人,是我的爸爸。
事情發生在一個夏日的午後。
因為一起停車糾紛,我叔叔和樓下檳榔攤的老闆起了爭執。我爸拿了桃木劍下樓助陣。爭執中,老闆拿起刀械朝叔叔揮砍,劃破叔叔的衣服。接著,刀械刺向我爸。我爸失血過多,當場死亡。
那個老闆,後來被判了十幾年的徒刑。民事上,雙方達成和解。被告必須每個月支付五千塊,給我媽、和我她肚子裡的我,直到我成人。
呆坐在床上看完那張判決書,除了苦笑說:「幹,桃木劍是三小?」,覺得就熱血笨蛋這點,我可能是遺傳到我爸以外,最大的困惑還是說:媽媽為什麼到最後,還是選擇不告訴我這個真相?
然後是一段長長的沉默。花了很長的一段時間問自己:現在的感覺,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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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之前的幾年,透過課堂上、和朋友間的討論。我已經對死刑形成一套大致的看法:
我主張廢除死刑。
一些基本的理由,不出這陣子廢死聯盟所舉出的幾個論點:
一、廣泛的研究共識已經指出,死刑並不能遏制犯罪。就好像明明上個月才執行完死刑,還是有了鄭捷。像是蔡正元提的那種解決方式,顯然是一種輕率、而沒有根據的作法,是一場惡質的政治秀。
二、凡有死刑,必有誤判、必會枉殺無辜。這裡的「誤判」,最具指標性的像江國慶、盧正、和最近的杜氏兄弟的司法冤案;
另外,更應令人警惕的,還是在更廣泛的審訊過程中,出於媒體過度渲染、存在於警察、檢察官、法官心中不察的社會偏見,而導致的各種誤判。
這種誤判,事實上存在於整個法律體系中。因為法律體系不是一套精密的機器,而是由人來控制。人的審判是有極限的。而死刑,是其中最無可回復的一種。
引一句廢死聯盟新聞稿中的話:「我們必須正視:犧牲無辜者的生命,是死刑的必然代價。」
三、終生監禁是一個現在已經存在的替代方案。對於許多人提出「浪費公帑」的質疑,事實上並不存在。因為,首先受刑人在獄中會提供勞務,使監獄得以自給自足,甚至還有盈餘。
死刑所導致的冤案,甚至必須付出更多的國家賠償。相較而言,是更可能「浪費公帑」的作法。
四、最後,也是最根本的理由:設法共同承擔,而不是只想著將犯罪者排除,我們才可能有個更健康的社會。
雖然我認同終身監禁或可作為替代方案,但這種懲罰事實上應該被當作最後的選項。在那之前,我們應該花更多力氣,在檢討犯罪者身後的社會成因。並設法改善,共同承擔。
我們必須認知到,犯罪者往往並非媒體所渲染的那樣,是一個「不正常」的人,事實上,他們更常像是我們身邊的每一個人,活在同一個體制下,分擔或大或小的共同壓力。理解它、改善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
但死刑的存在、更多的社會控制,卻讓這個社會慣於以為「排除」才是解方,而忽視更廣泛的檢討。(想想在過去這些關於死刑犯的激情討論後,哪一次,我們曾經好好檢討過案件背後的成因?)
就好像這次,更高的刑罰、更嚴密的網路控制、更多的警力部署,或許可以暫時遏止「鄭捷粉絲團」的設置浪潮。但你無法遏止那些點讚的人心中的跟隨慾望。他們心中在想什麼?為什麼這樣想?需要我們更多的理解與討論。
我相信,真正的社會安全,需要的不是更多的控制與排除。而是仰賴我們的集體的社會檢討,所建立起來的社會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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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著那張判決書、呆坐在床上。我想的就是那個經典的反問:「如果你是被害者家屬,你還會這樣想嗎?」。
過去,我一直認為這是個無解的問題,也無從回答。
但現在,我正式成為一個「被害者家屬」,心中真正的想法又是什麼?
這兩年來,每當死刑議題又成為焦點、或回家看到那張判決書時,我總是一再自問。兩年過去,我想愈來愈清楚的是:我心中並沒有恨、也不想要他死,對於過去這些年建立起來對廢死的立場,我並沒有太大的改變。
雖然,我的確並不認識我爸,也沒有經歷過那個案發的當下。這個案情本身,相較之下,也比不上許多案子來得嚴重複雜。
我並不知道我媽的想法又是什麼,也無意、也不可能為其他的受害者家屬代言,也仍舊無從回答「如果現在又遇到一次,你還會這樣想嗎?」這樣的問題。我只是想很誠實地交代,這就是我的經歷,和我的立場。
這兩年來,持續在想的是,我仍舊無從得知,為何媽媽選擇不告訴我這件事情?獨自扛著秘密的那十三年,她又是怎麼走過來?
直到看到這篇報導。
我想起那十三年,她沒有任何一次,教導我要去恨、去報復。讓我多了些時間,好好想想這些問題。
對於這點,我感到無限的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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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是要向包括廢死聯盟、和眾多致力於廢死運動的朋友,致上最高的敬意。
想要廢死,強暴酒駕虐待這類的關久點比較有用。
回覆刪除連續強暴犯及連續酒駕犯就是不能交保、而且要矯治到一定程度後才能假釋、電子腳鐐也是不能只有白天戴。
其實引來一般臺灣人反感的就是不少重罪犯該關三十年以上、出去也要終身監視,但實際上很多都關不到十年。
這次事件其實反應一個現實:警察不可能隨叫隨到,所以強化個人的自衛權(如槍枝)與訓練其實比責怪個人、特定族群或社會都更有效。不過這當然不是殖民出張所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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