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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9日 星期三

【紐時精選】那個判李明哲有罪的國家




【紐時精選】那個判李明哲有罪的國家

紐約時報 20171128 11:20:00

威權主義政權常用委婉的說法來掩蓋它們極其黑暗的特色。中國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也是如此。它聽上去像一種軟禁,這是一種更溫和的拘押形式,針對的是正在接受調查抑或候審的人。但事實並非如此。

實際上,它是祕密關押,即讓人「消失」在法律迷宮中這種普遍做法的法典化。中國未得到充分發展的法律保護,幾乎無法防止其被濫用。8月,「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團體成立,負責人邁克爾·卡斯特(Michael Caster)稱中國這種做法不僅違反人權,還違反國際法。該團體旨在保護亞洲為人權、女性權益和公民社會鬥爭的人士。

2012年,中國修訂《中國刑事訴訟法》第73條,允許當局以「國家安全」或「恐怖活動」為由關押民眾。被關押者關在「指定居所」,也就是祕密監獄的時間最長可達6個月。

中國已表明,對這些理由的定義可以如此寬泛,以至適用於所有被視為對共產黨至高無上的權力構成政治威脅的人:異見人士、律師、活動人士,以及敢於發聲的藏人和維吾爾人。被「監視居住」的人當中,有藝術家艾未未和7在被官方關押期間去世的詩人,也有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劉曉波。

卡斯特所在的「保護衛士」將墜入這種歐威爾式法律深淵者的12篇敘述彙編成了《失蹤人民共和國》(The People’s Republic of the Disappeared)一書。該書的英文版已於本月出版。這些敘述作者中兩人保持匿名、一些已安全抵達國外,還有一些勇敢的人依然在中國國內代表了成百上千名被剝奪了中國憲法表面上賦予他們法定權利者的經歷。

講述者談到了身心遭受的虐待、毆打、剝奪睡眠、羞辱、隔離和對親人的威脅。批評人士稱,第73條的本質助長了這種虐待。在普通看守所,制度性規範如看守人員和檢方人員在場可以對侵權行為起到威懾作用;而在「指定居所」特有的單獨關押中,幾乎沒有限制。在被祕密關押後離開中國的律師滕彪在前言中寫道,它變成了「一種比刑事拘留和逮捕更嚴厲、更可怕的羈押措施」。

在習近平的統治下,中國似乎愈發不能容忍批評。而川普總統上台後,美國也不再強調人權問題。下面的片段取自其中三個仍在國內,卻冒著巨大風險詳細敘述自己經歷的作者的描述。

唐吉田

唐吉田是中國最有名的辯護律師之一。2011年,唐吉田曾為藏身北京美國大使館的盲人異議份子陳光誠辯護。警察闖入他家時,他剛和一批律師見過面。警察把一個黑色塑料購物袋套在唐吉田頭上,開車把他帶到了一個「看起來類似度假村」,卻沒有休閒設施的地方。後來,他又被以類似的方式轉移。上週末,他在去香港接受治療期間被禁止出境。

房間很小,兩張床幾乎擠在了一起。沒有馬桶座圈。用完馬桶後,我要用長柄勺舀水沖馬桶。

在一個狹小的空間裡,我被要求面向牆壁坐直身子。一盞明晃晃的燈直射在我臉上。儘管是冬天,但空調卻吹著冷氣。抓我的人穿著棉大衣。在去的路上,我被塞在警衛中間,頭上套著塑料袋,又穿著厚夾克,因此出了很多汗。夾克汗濕了,沒法再穿。

四名武警和兩名年輕一些的警衛輪流監視我。他們生怕我不知道這裡是誰說了算,總是說:「我們這些兵都是服從上面的命令。你要不老實,我們會打爆你的膝蓋。」他們不讓我睡覺。我又冷又累。很難坐穩。如果我沒坐好,他們就踢我。

我們到達後不久,他們就開始對我進行軍訓。一名武警向我演示了如何蹲下、立正、稍息、轉身和敬禮,每個姿勢都要求精確把握動作和時間。蹲下時,必須把手放在脖子後面,保持身體筆直。我還必須練習把被子折成豆腐塊一樣的直角。那並不容易。對我來說,最難的是向我的抓捕者敬禮。

他們的目的是打擊我的決心,讓我屈服於他們的力量。他們有時會用這種軍訓來打擊他們不喜歡的在押人員。中國的武警身體很強壯,頭腦卻很簡單。

劉士輝

劉士輝生於1966年,從事過十年法律工作,直到2010年當局拒絕續簽他的執照。20112月,他在廣州因試圖拍攝「茉莉花革命」的一場示威遊行而遭到便衣警察襲擊。他被打得身上出現青紫的瘀傷,左腿上有一道很深的傷口。幾天後,他被逮捕,並被祕密關押了4個月,他的妻子是越南人,被關了17天,而後被驅逐出境。

第一個晚上,他們不讓我睡覺,第二天、第三天也不讓。沒有被審問時,我也必須在椅子上坐直。那個姿勢保持很長時間之後,會讓人筋疲力竭。有時我會打瞌睡。警察就拍旁邊的桌子,對我大喊。我的腿越來越腫,胸口越來越疼。我不知道自己還能忍受多久。

這種長時間剝奪睡眠的酷刑被稱為「熬鷹」。我之前就知道這種折磨手段。但它通常是用於中國法律中的嚴重罪行,所以我自己沒怎麼接觸過。這是一種古老的酷刑。我很少見到或聽說哪位客戶遭受過這種折磨,他們在極少數情況下受過這種刑罰,通常是一天,最多兩天。

我意識到自己處在一個不受法律管轄的地方,它是一個黑洞,一個由怪物控制的營地。

唐志順

唐志順最初是一名受過正規教育的工程師,在阻止當局拆他的家的過程中參加了民權運動。他是在幫助人權律師王宇和丈夫包龍軍十多歲的兒子穿過邊境進入緬甸時被捕的。王宇夫婦也在這本書裡講述了自己被祕密關押的情形。本月,他們18歲的兒子包卓軒再次被禁止離開中國,官員們稱他是一個安全威脅。唐志順被關了一年多,先是在家中被監視,而後是在天津的一個正規的拘留中心。

有時,警衛會警告我,儘管我的妻子和孩子在美國,但他們並不像我想像的那麼安全。中國的特工依然可以殺死他們。他們談起我母親時,也說了同樣的話。還說他們可以拿走我擁有的一切,包括我的錢和貴重物品。

有一次,他們告訴我,對我的指控已經從非法跨越國境改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這是多麼大的威脅!他們真是高估了我。

警察會說,他們跟我個人沒什麼恩怨,但他們折磨我的手段很殘酷,好像他們以為,因為不是個人恩怨就能改變事情的本質似的。我相信,正義終有一天會降臨,那些做錯事的人終將受到應有的懲罰。

※作者Steven Lee Myers是《紐約時報》駐京記者,也是《新沙皇:普丁的崛起和統治》一書的作者。



1 則留言:

  1. 中國黨的傳統

    警總刑求

    呂秀蓮:疲勞審訊、侮辱、罰站、不准吃食、強迫吃食。
    林義雄:恐嚇、連續拳打腳踢、用香菸燙臉、燒鬍子。
    邱奕彬:受到肉體殘害、咬舌自盡未遂。
    楊青矗:疲勞審訊、毆打。

    下列為美麗島事件的被告在台北地方法院公開調查庭上說出被刑求的經過,各報記載如下:

    周平德:掌嘴、毆打胸部與頭部、罰跪、剝奪睡眠五天沒有睡覺。
    邱茂男:十幾天疲勞審訊、剝奪睡眠,五天沒睡,以後常三、四天沒睡。
    范政祐:剝奪睡眠、毆打、罰跪、拔鬍子。
    王拓:剝奪睡眠,七天只睡一小時、時常被打耳光。
    吳振明:被打到口吐鮮血、下體受傷、自殺未遂。
    吳文賢:吃鹽水飯一星期。
    許天賢:吃鹽水飯。
    載振耀:吃鹽水飯、被施打自來水針。
    蔡有全:被毆打至呼吸困難、下腹受傷、拉頭撞牆、半蹲。
    紀萬生:疲勞審訊、被猛擊腹部導致腎臟和脊椎受傷、左耳被打聾。
    余阿興:吃鹽水飯、半夜只穿內褲受凍偵訊。
    許淇潭:罰站、毆打、腳踢。
    蔡精文:用皮鞭抽打、吃鹽水飯二十天。
    邱垂貞:椅子上連續坐十天、剝奪睡眠四天、遭拳打腳踢至胃出血。
    蘇振祥:毆打、以香菸燻眼。
    陳福來:遭六、七人毒打、被電棍毒打。
    劉華明:吃鹽水飯、踢打成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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