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醫是怎樣變成合法醫師的?(管仁健)
發布 2017.06.08 | 18:30
解嚴滿30年了,但我們至今仍飽受其害。衛福部疾管署從2017年1月底陸續接獲醫院連續通報,有6例急性病毒性C型肝炎確定病例,患者均曾至桃園市楊梅區「維蓮診所」就醫,並接受藥物注射。但該診所89歲的「合法醫師」,竟重複使用針具造成感染。這種「只換屁股不換針」的醫師,執照究竟如何取得?本魯不得而知。
但據5月17日《蘋果日報》報導,「桃園市衛生局說,維蓮診所負責人為李維臣,是從軍醫轉任的老醫生,因年代久遠,包括他的學歷、何時從軍醫轉任,相關資料都沒有留存,僅知道他曾在台北市、新竹縣等地執業,看診項目包括:慢性疾病、婦女疾病、皮膚泌尿、龍骨保健、各種痠痛、偏頭痛、一般科等。曾因不當廣告於2004年被台北市衛生局依違反《醫療法》開罰,2006年則因藥袋標示不清,被新竹縣衛生局以違反《醫師法》處罰。」
這位「合法醫師」為何如此高齡,還遊走於台北、新竹與桃園「行醫」?這又要從戒嚴時代說起了。1983年本魯公共衛生科畢業前,就在衛生所實習。那年代的衛生所所長與轄下組長,需要有醫師資格。但有醫師執照的,也不可能來屈就,因此這些退役軍醫,拿的大多是被我們戲稱為「中正牌」或「總統牌」的醫師執照。
依憲法72條規定,經立院三讀通過的法律,送總統及行政院,若行政院未提覆議,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施行。而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2條「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因此,通常法律的最後一條都是「本法自公布日施行」,就算另訂時間,也不可能太久,那麼究竟有哪項法律,會在公布後拖延8年3個月後才施行的?
1948年憲法施行前,國府1943年9月22日在中國公布的舊醫師法,將師徒制的中醫比照施行於西醫,以致密醫橫行,未受正統醫學教育,只受過短期衛勤訓的軍醫退役後,也因此能輕易換得醫師執照。1950年4月12日,台灣省醫師公會就提議修法,但密醫與軍醫聯手阻擋。1950年12月,省衛生處終於擬具修正條文草案,1962年12月經行政院審定後,提交立法院審議。
密醫與軍醫擔心新法實施後,行醫會遭重罰,因此不斷集結跪地陳情,甚至威脅要炸掉立法院同歸於盡,且驚爆行賄立法黃牛案。但經醫師公會不斷推動,終於在1967年5月19日通過,6月2日公布,可是,43條(最後一條)規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沒有明定施行日,行政院又考量大量退役軍醫不能取得醫師執照,即使法案已公布,仍惡意阻攔該法施行長達8年3月。
國軍為因應戰場需要,部隊裡編製了大量軍醫;1960年代起,軍方為了部隊年輕化,逐步汰除1949年來台的外省軍人,退役軍醫多達5千人。他們不斷陳情「在職為國軍的健康服務,而今在野也應為百姓的健康服務。軍醫能治癒軍人,就能治癒百姓。」且避免危及「連眷屬約為2萬5千人生計」,要求立法院比照《軍法官轉任司法官條例》,使他們仍適用1947年頒布的《醫事人員甄試辦法》,輕易取得醫師執照。
簡單地說,當時行政院的立場,就是立法院必須先通過《國軍退除役醫事人員執業資格考試條例》,讓這些忠黨愛國但只受過隨營補習教育的退役軍醫,順利取得醫師執照,不然,修正公布的新醫師法就擱置不執行。讓尚未取得醫師執照的退役軍醫在民間非法行醫,依舊法被抓之後,只輕罰300元以下的罰鍰而已。但若依新法28條,要處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使用的藥械沒收,致人傷害或死亡者,還加重其刑1/2,並負損害賠償之責。
行政院一直拖延不執行新醫師法,以致密醫橫行無懼,醫師公會只得鬆動原本堅拒的立場。1974年12月28至29日,考選部舉辦了「六十三年國軍退除役醫事人員執業資格考試」,之後又辦了5次,到了1975年9月1日,行政院才宣布施行新醫師法,讓1898名退役軍醫取得醫師執照並加入醫師公會。這1898張「合法」的執照是太多還是太少?當時眼科名醫的醫師公會理事長吳基福博士,也是在台選出的增額立委說:「至1977年為止,創辦23年的高醫養成549名,創辦19年的中國醫養成了617名,創辦17年的北醫養成了276名,創辦了18年的中山醫專養成了454名,4校共計養成醫師1896名。」
退役軍醫3年來通過特考或檢覈取得的「合法」醫師執照,竟比4家私立醫學院近20年來通過的總和還多2人。3年後門比20年的前門大,但這還不夠誇張。素質低到考了6次放水特考還考不上的退役軍醫,會甘心乖乖轉行不當密醫嗎?當然不會,這744名「遺珠」,用更激烈的手段陳情,最後,考選部在違反醫師法與考試法的情況下,用行政命令指定了「六十五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衛生技術人員考試規則」。
1976年2月17日,考選部不是依法舉辦考試,而是依行政命令,舉辦了這歷史上僅有一次的「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衛生技術人員考試」,一舉讓這744人通通有獎,取得一張「衛生技術人員」的執照,3年後,就自動轉為「合法」醫師執照。這樣一次比一次更誇張的放水,逼得多年來在立法院裡替退役軍醫護航的老賊都無法忍受了。
1977年11月2日,法制、內政兩個委員會聯席會議,找來了主辦這次亂考的考選部長鍾皎光。資深立委張子揚痛批:「考選部只依行政命令,就舉辦公共衛生醫師特種考試,那麼對以往高考落第人如何交代?」徐漢豪委員也說:「這項考試規則是違法的行政命令,且考取者不僅取得公務員資格,還取得醫師資格,更有問題。」
來請願的台灣省醫師公會及台北市醫師公會,由吳基福立委代表痛批:「政府曾依據《國軍退除役醫事人員執業資格考試條例》連續3年舉辦6次考試,已錄取2千多人,尚有700多名經過多次考試不合格的人員,卻依照行政命令考試給予公共衛生醫師資格,3年後又給予醫師執照,實在太草率了。」
考選部長鍾皎光在新舊立委合力砲轟下,終於宣布廢止這一紙違反考試法的行政命令,今後也不再舉辦這種考試。但該放水通過的退役軍醫,全都順利取得「合法」的醫師執照了,當然也不用再辦了。
11月28日監察院也開始動作了,內政委員會決議推派楊毓滋、丁淑蓉、黃尊秋共3位委員,研究這種連放水的「醫事人員」特考都通不過的軍醫,豈能加重放水為了只是晚3年拿到醫師執照的「衛生技術人員」?不過,大家都只是做個樣子,船過水無痕,台灣就這樣一下子「合法創造」了這麼多的醫師。
當年正規醫師要苦讀多年,大學聯考丙組分數超高,才得以考上私立醫學系,分數比台大醫學院其他各系更高。而且醫學系要讀7年,課業與實習都比其他科系苦,這麼辛苦才換來的執照,有可能會出租嗎?會為了省錢回收針頭嗎?做了這種喪盡天良的事,是要怎麼面對學長學弟?但退役軍醫的「合法」醫師執照因為太好拿,就像三寶駕駛用雞排換來的駕照,當然很難會有任何羞恥心與約束力。
至於當年吳基福為了攔阻退役軍醫太輕易就取得醫師執照,結果被當時護航的資深立委吳延環提告,最後登報道歉;但吳延環後來又被某些始終考不上的退役軍醫指為「立法黃牛」,這些立法與修法過程的曲折離奇,限於篇幅,容後再敘。
作者:管仁健(文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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