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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6日 星期一

馬英九的部份私法團隊


(Ajin 開口)

馬英九的法團隊,其建構之龐大,至今小英政府仍然無法徹底知曉其管道與組織運作。加上一個新手又勇於往外推案的邱太三,如何把馬英九的法團隊清除變成公法團隊,需要把脖子伸出去的改革意志。

底下的討論只不過是司法體系的冰山之礁。




若以檢驗查辦阿扁總統的法律標準來檢驗查辦馬英九就等於恢復阿扁總統名譽……
蔡英文政府應當立即嚴辦馬英九所有案件=繩之以法!
否則,蔡英文就是包庇縱容馬英九……

蔡英文到現在還被北檢聯合部分媒體惡搞,別把她想得太神通廣大,推司法改革才是她該做的事

國民黨盤根錯結的勢力幾十年跟公職體係既得利益者太多,不是那麼容易剷除,看柯P跟遠雄的事就知道哪這麼簡單況且藍黨背後是赤色力量在操做,太急就會像扁一樣出門發生319被開槍一樣的事情重演

馬英九逼退賴英照, 任用蘇永欽進入司法院地下院長,結果是, 
非恐龍法官, 不足以 升官, 是嗎? 

·         邵燕玲被馬英九青睞 提名大法官    李英勇拔擢升官到最高法院 

馬英九的賴浩敏 蘇永欽主導的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 
認為 這位李英勇法官 【好用】, 
李慶安無罪案 與 李英勇法官升官 有【對價】關係? 

我認為李慶安無罪案 , 可能已經發揮了幾個作用: 
1. 司法體系內部, 劣幣驅逐良幣, 政治力操控的司法院高層 與 人事審議委員會, 恐龍法官繼續服務不肖政客 傷害司法公信 
2. 幫助馬英九 向 宋楚瑜的親民黨【釋出善意】 
3. 預留為馬英九解套的判例, 至少是有爭議法律見解 

前立委李慶安曾在立院填寫相關調查表時,在有無外國籍項目中填「無」,被檢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若受理機關負有實質審查義務,申報人即使說謊也不構成犯罪,而立院等單位依法對雙重國籍有實質審查義務,因此認定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部分,李慶安無罪。 
法院 :責任在議會,立法院 
議會、立法院:無權調查,責任在立委 
中選會 :只接受檢舉 
立委安安 :哭泣...我沒有主觀意願 

當然就陷入無窮迴圈,沒人需要負責了 多完美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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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永欽無恥鐘

100101日起至102114
472

天天無恥上班領高薪
司法院組織法
第5條(大法官之獨立行使職權及任期)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
大法官之任期,每屆為九年。民國九十二年起總統提名任命之大法官,其任期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之規定。
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大法官任期屆滿而未連任者,視同停止辦理案件之法官,適用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40條第三項之規定。自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就任之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5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         司法院 前後無恥說法

 司法院第一次面對質疑「賴浩敏、蘇永欽任期屆滿」不下台時,竟睜眼說瞎話,且以好大狗膽,公開說「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違憲」,已經提出「修法」,做為回應。事經本報報導指出司法院「說謊」,司法院提的組織法修正案,並未修改第五條;再說,有無違憲,不是秘書處有權置喙之事。
 因此,第二次面對有人檢舉「任期屆滿不下台」時,司法院改由不具名官員表示:賴浩敏、蘇永欽不是接任賴英照、謝在全的「任期」。

 然而,看看民調超低的總統馬英九99924日的咨文,可是明載:賴英照、謝在全兩人辭職照准,依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由賴浩敏、蘇永欽兩人補上。
 司法院為了替賴浩敏、蘇永欽這兩個「憲政無賴」圓謊,說盡各式各樣無恥厚顏,不知羞恥的法治笑話,真不知「賴浩敏、蘇永欽這兩個憲政無賴」到底要死皮賴臉的無恥到何年何月何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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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變造公文為馬的美河市案卸責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208118676595777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日前對美河市案作出732號解釋,該案大法官之一蘇永欽公開對媒體發表意見,並以司法院副院長頭銜投書,涉嫌干預司法個案、侵害審判獨立,律師黃帝穎今(25)日指出,司法院官網疑變造大法官協同意見書,企圖為時任市長的馬英九卸責。

司法院變造公文,大法官釋字第732號解釋宣告美河市案強徵民地的部分法規違憲,原地主擬提再審求償,但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竟罕見的透過媒體,暗示美河市案不得再審,企圖干預再審個案,如今卻發現司法院官網的蘇永欽協同意見書遭人變造,企圖干預美河市案受害者以再審救濟的機會。 

司法院官網和原地主收到的公文作對照,美河市原地主收到的732釋憲文及蘇永欽的意見書,沒有提到美河市案不在釋憲範圍內,但司法院官網變造的公文書,卻增加了原公文所沒有的美河市案文字,將美河市案地主排除在本件之外,阻礙受害者提起再審,誤導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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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河市案不能再審」蘇永欽干涉審判

儘管過去蘇、馬交情匪淺,但蘇永欽作為司法院副院長及大法官,卻為了替馬英九護航違背「法官不語」原則,針對個案發表評論,根本是「一方面當大法官,一方面當馬英九的辯護律師」。

蘇永欽表示,釋字732號是宣告《大眾捷運法》中有關徵收毗鄰地的部分條文違憲,因為美河市不是毗鄰地區,而是蓋在捷運機廠用地上,因此不符合此次認定違憲的部分。

這官大學問大真的一點都不假,照蘇副院長的說法是「徵收毗鄰地的部分」條文違憲,那這部分土地既未做捷運使用,又沒蓋美河市,那它是空地了嗎? 我住新店,而且就住在美河市對面,我沒看到有空地,還得請蘇大法官開釋一下,空地在哪?

美河市案護馬心切?大法官失格 淪「總統辯護律師」!


1 則留言:

  1. 邱太三當過檢查官,不知道有無AB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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