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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5日 星期日

台澎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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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台澎基本法

2016-05-15 06:00http://m.ltn.com.tw/program/pv/paper/989930?1463265581558     ◎ 雲程

隨著蔡英文在「ROC的憲政體制下」當選並就任第十四任總統。綠藍紅都無可避免要面對ROC的虛假。
對民進黨而言:ROC憲法是「一中形式」。過去不承認ROC與「憲法」的人,此時應如何自圓其說,以免被一中所困?
對國民黨,則更為深切:
一、若ROC從一九一二年成立不輟,第一部憲法是〈中華民國約法〉,第一任總統是袁世凱。為何馬英九只是第十三任?
二、台灣臣民在一九五二年才依據〈台北和約〉從日本籍轉為「被視為中華民國國民」。如此,還是日籍的台灣臣民如何有資格參與一九四六年中國憲法的制定?
三、〈對日和約〉與〈台北和約〉確定日本未移轉台澎主權給中國。國民政府因而無權,且至今也未有決議將台澎納入憲法管轄,那ROC憲法如何合法施行到台澎?
四、台灣住民若無權制憲,豈有資格修訂這部「未合法施行到台澎」的憲法?
五、二七五八 號決議的「驅逐蔣介石的代表」,意味僅能「一中一表」。吹噓九二共識有各表者,豈非睜眼說瞎話?
六、無領土也無人民的「中華台北」,本質是「流亡台北的中國人政權」。兩蔣都不敢下葬,馬到處立什麼碑?
ROC對北京也一樣如針在刺:
一、建政前,北京便推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一九五四年正式制定第一版憲法,現今有效的八二年憲法已是第四版第五刷。中國自己不斷翻新憲法,卻要台灣堅持其親手消滅的ROC憲法?
二、北京命令台灣堅持ROC憲法,意味承認「二中」?北京言行錯亂如此!
三、ROC憲法既無關台灣又同於故宮書畫,台灣當局想附和一中也不可得!
我們要如何理解已死亡的ROC及憲法與台灣的關係?〈台灣關係法〉對此早做出最完美的定義ROC不過是「台灣治理當局」臨時借用的看板,ROC憲法更只為「台灣治理當局」藉以平順運作的「基本大法」。
台灣問題是戰後處理的一環,非一中內國法的拉鋸。所有台灣住民,無須懼於憲法之名而效忠中國,那是幻象;但需基於「對日和約體制」來服從基本法,這才是本質。也正因為它是台澎基本法,所以伴隨民主自治的深化,我們當然有權修訂。蔡總統的責任是履行這部〈台澎基本法〉,照顧人民利益,維持台澎現狀。其餘雜音,聽聽就好。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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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1. 因為還有金門馬祖,推薦Ajin大應該從另一個觀點,49ROC'er,與雲程兄這篇做正反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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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山姆整個戰略哲學建立在錯誤基礎了。山姆大帝自己都不知道他們長期該如何對付土龍,所以在西太只能以不鬧事當做最佳部屬,但這是沒有辦法下的權宜之計。因為不鬧事是虛幻的和平。

      世界要如何應付一個13億人口的民族主義,讓世界秩序不受這龐大民族主義的綁架而破壞人類文明,這是從來沒有過的挑戰。但這也是山姆大帝此後要當個龍頭的義務啦。

      客觀周遭氛圍的變化一向都是以蠕動方式在漸進的,台澎的領土地位更是如此,尤其是取決於台灣選民該如何逼小英與白宮吞下台灣選民自主性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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