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6日 星期二

蘋論:法治教育嚴重缺乏



蘋論:法治教育嚴重缺乏
20160425 
從內湖小燈泡妹妹的不幸案件,到馬來西亞送回台灣詐欺嫌犯立即被「縱放」的社會反應,不得不承認台灣的法治教育非常幼稚、落後與不足。
嫌犯無罪可否國賠
小燈泡案件發生後,警方押著嫌犯行進間,嫌犯竟遭憤怒民眾痛毆,警方對傷害現行犯只推開、不逮捕,放縱民眾毆打嫌犯,理由竟是民眾氣憤需要發洩,言外之意是嫌犯人人得而誅之,只打一頓不算什麼。以往嫌犯被捕後常被毆打,警方束手旁觀,假若最後法官判決嫌犯無罪,其所受的傷害甚至殘廢,是否可以控告警方失職?控告打人者傷害罪?可否要求國賠?以前常看到民眾抓到小偷,綁在樹上,任何人皆可過去拳打腳踢,反正是小偷嘛,不打白不打。這種農業社會的復仇主義式的「非法正義」思想,沒想到至今還存留於警方和民眾的腦海裡。嗚呼。 
馬來西亞遣返的詐騙嫌犯因卷證沒有隨人送回,形成沒有罪證的情形,法官當場釋放完全合理合法,這已是法理常識,不料民間強烈譴責法院,紛紛主張當場羈押,速審速決。同時,對中國押走台灣詐騙嫌犯表示大快人心,說台灣都輕判,沒有警惕效用,中國嚴刑峻法才是有魄力的政府所應為。 
仍沒資格享有民主
此外,還對中國政府逼迫嫌犯上電視認罪道歉鼓掌叫好,這種以公審形式代替司法審理的野蠻落後反人權的模式,竟得到許多台灣人民的崇拜,簡直匪夷所思。法官還沒判決有罪,政府已逼迫嫌犯上電視認罪,這叫什麼法治?可見不少台灣人就像中國人民,還沒有資格享有民主法治。
台灣還常出現媒體對某個案想當然耳的輿論審判;或是網民在網路上進行情緒性判決,甚至肉搜某涉案人予以未審先判,根據的不是證據,而只是某篇來源不明的貼文。 
難道台灣被當亂世
我們社會和教育需要不斷闡述幾個基本關鍵性的法治概念:像是「無罪推定」、「程序正義(正當程序)」、「證據法則」、「罪刑法定主義」、「人權原則」等;要否定幾項錯誤的法理謬論,例如:「治亂世用重典」(何謂亂世?台灣是亂世嗎?)、「法治的核心是報復主義」、「國人皆曰可殺」、「人人得而誅之」等。
中國政法是文明法治的反面教材,落後、野蠻、反人權、是冤案生產工廠,我們絕不可棄學上焉者,而自甘墮落追隨下焉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發表意見者,請留稱呼。用匿名不留稱呼者,一律自動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