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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1日 星期日

美國台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壯』?




Ajin 開口)

底下這篇是很久以前網友hoxloflang5所提供的資訊。非常感恩!作者是廖東慶先生,這篇算是很完整的歷史回顧。

至於有關對將來的推論,是否能落實,難說!但處於what it is  what it should be,中間是有一條很大的鴻溝。俺倒是非常希望作者對白宮的寄望,是正確的,不要淪落成因自我安慰而夢幻是白宮將來政策的走向。或許還要加上一些國際與經濟因素,才能有更寬廣的視野。





美國台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壯』?              / 廖東慶

November 9, 2013 at 11:32am

在美國或者在臺灣,還有很多臺灣鄉親,對美國政府十分不信任及不安,當然也不能怪他們,因為他們心中的恐懼其來有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越戰」!美國第37任總統尼克森,他並不是一個政治家,而是一個名符其實的「爛政客」!越南就是在他手裡被出賣!越戰打了十餘年,而且美軍陣亡人數超過5萬人以上,尼克森為了儘快從越戰之中脫離,不惜逼迫當時的越南總統阮文紹,簽下「巴黎和約」,並向阮文紹信誓旦旦的保證,絕不背棄越南於不顧,並且也會保護西貢的安全,尼克森不但欺騙了阮文紹,也瞞騙了美國參衆兩院的所有國會議員。

「巴黎和約」出賣了越南,並導致越南整個淪陷,後來演變成歷史上第二大海上大逃亡的慘劇,僅次於發生在1949年「中國」內戰,「中華民國」亡國的海上大逃亡的悲劇!尼克森出賣了越南,但是卻沒有任何法律來懲罰他的不法作為,但是後來尼克森卻因為「水門」案,引咎辭職,上帝還是公義公平的!在卡特總統上臺之後,急於想和「中國」建交,竟然準備和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斷交、毀約及撤軍。美國參衆兩院的國會議員,怕再一次發生出賣「越南」事件重演,所以共同制定了「臺灣關係法」!

2009年是美國參衆兩院的國會,在1979年所制定完成「臺灣關係法」第30週年記念,這30年以來,「臺灣關係法」內的18項條文從末被更改任何一個字或符號,這是因為「臺灣關係法」是美國國內憲法,也是州憲法,它的權威性,已經遠遠超過一般的美國聯邦憲法的條文,如果「臺灣關係法」是一般美國聯邦憲法的話,任何一位國會議員,發現其中有任何不妥的話,可以提出「修正案」來更改「臺灣關係法」其中的任何條文,例如以第一修正案,或者是第二修正案等等,但是這30年以來,從未有過這種情況發生過,這是因為當初在制定「臺灣關係法」的時候,是以制定最早的13州的聯邦憲法的精神來制定的,這是任何人都不能也無法更改的憲法!

尤其是「臺灣關係法」是針對美國總統及(國防部及國務院)內閣官員所制定的,強制一定要確實遵守「臺灣關係法」,否則就是觸犯聯邦重罪,如果美國總統對臺灣的安危,若是袖手旁觀,或者是漠不關心的話,而導致臺灣發生危險及動盪不安的話,美國國會議員,可以依據「臺灣關係法」對美國總統提出彈劾的提案,只要有國會議員提出彈劾,如果符合以上情節的話,這個彈劾提議,是可以馬上成立,美國總統不光光只有下臺而己,甚至還要坐監服刑,從20年以上到無期徒刑,或者還有更重的刑責,而且後任總統不能對因觸犯了「臺灣關係法」而被彈劾下臺的卸任總統進行任何的「特赦」!不管有多少正確或正當的理由,美國政府,絕對不能放棄美國的海外領土--臺灣和澎湖!

臺灣關係法」真正原始的條文,上面寫得非常清楚,美國對臺灣的領土安全,對臺灣經濟繁榮的發展,還有對臺灣人民的民主自由及人權的保障,而且如果發現其中一項,有任何不妥及壓迫不當的話,美國政府必須不計任何手段及代價,來糾正及裁決,這一點筆者在後面會提出證明出來,但是這3點並沒有明確的寫在對國外所公佈的「臺灣關係法」條文上面,美國政府和國會都一致認為,不需要對國外,解釋「臺灣關係法」的真正實質的內容,因為這是美國的「家務事」,不關外人的屁事!

美國的政策是採取「模糊政策」,故意用耍太極的方法,來讓外人摸不著頭腦,真真假假,假假真真,以致外人都不把「臺灣關係法」當作是一回事,因此而漠視及不受重視,這一點美國政府是做得相當成功,但是請不要忘了解釋權和執行權,都掌握在美國政府的手裡!30年了,「模糊政策」在開始的前21年,這個政策是非常管用的,但是在 9年前,卻開始不管用了,公元2000年臺灣發生第一次政黨輪替,318日總統選舉之夜,「國民黨」知道選舉輸了,竟然在臺灣高雄縣集結一批軍隊,準備北上「政變」!

C I A(美國中央情報局)駐臺北分站,收到臺灣駐南部C I A特工的報告,除了緊急向美國白宮及國務院報告之外,也向太平洋軍區司令部報告,隨後駐守臺北分站所有的C I A特工群,全部南下去阻擋這場即將「政變」的軍事行動,駐守在沖繩群島和關島上的美軍,已經接到指示,美國空軍F-15EF-16C/D戰鬥機群都己經加滿油及掛滿殺傷武器,如果這一群CIA特工,要是無法阻攔得了的話,美軍太平洋軍區司令部,就直接下達命令,指揮美軍戰鬥機群去轟炸,這一支集結在臺灣南部高雄縣的「叛亂」部隊,駐守在沖繩島的美國海軍陸戰隊也正整裝集結,準備搭乘重型運輸直昇機,隨時可以從臺灣東部海域進入臺灣地區,準備接收及維持當地的秩序及治安,幸好這一群C I A特工攔阻成功,否則「中國國民黨」的後果將會不堪設想。

同樣在2004320總統選舉之夜,在前一天,在臺灣的臺南縣,發生了有史以來,第一件暗殺總統的狙擊事件,在進入總統選舉之前,美國海軍第七艦隊的「小鷹號」航空母艦戰鬥群,就己經佈暑在臺灣島附近的海域,這並不是美軍有未蔔先知道即將發生「319暗殺事件」的能力,而是為了防止4年前,再一次重覆發生「國民黨」選輸,再搞一次軍事政變的「奧步」行動。美軍這兩次的軍事行動,是依據「臺灣關係法」的準則而所採取的標準護臺行動,在1996年「中國」對臺灣採取「飛彈試射」的恐嚇行動,同時也是要試探美軍是不是有「保護」臺灣的決心,在沿海一帶,集結大量的兵力及船艦,還準備半年份量的糧食彈葯及航空油料。

美軍太空間諜偵測衛星,拍到一連串的空照,也出動SR-71黑鳥(6倍超音速)偵查機,進行空照活動,在美軍太平洋軍區司令的命令下,兩艘航空母艦戰鬥群,「獨立」號和「勇往」號航空母艦,也奉命駛往臺灣島附近的海域巡弋,「小鷹號」航空母艦,奉命前往中東波斯灣,短暫駐守。只要在太平洋區域,如果有軍事情況要處理的話,太平洋軍區司令,可以先下令採取軍事打擊行動,以免貽誤軍機,事後再向三軍統帥,美國總統報備就行了,美國總統雖然號稱三軍統帥,但是他也只有一種直接的權力,就是對他國宣戰和增派兵力的權力,例如在2001年下半年對阿富汗宣戰,20033月對伊拉克宣戰!20093月奧巴馬總統對阿富汗下達增兵的命令。

美國政府在1950年因韓戰爆發,下令美國海軍第7艦隊,進駐臺灣海峽,一是為了保護臺灣和澎湖及生活在島上的8百萬名土生土長的臺灣人民,其二是為了防止蔣介石的部隊「異想天開」的執行反攻大陸的軍事行動,因為美國不想兩邊開戰,在1951年和亡國的流亡政府「中華民國」,簽下「美中軍事防禦條約」,美國三軍四兵種(陸海空及海陸),大量進駐到臺灣和澎湖,一直到19791月,才全部撤軍,駐軍時間長達28年之久,美國卡特政府為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答應「中國」所開出來的三個條件,「斷交、毀約及撤軍」,請看清楚了,美國是跟「中華民國」斷交!並不是跟臺灣斷交,因為臺灣本來就不是一個國家!

1979410日,由當時的美國總統卡特簽名所通過的「臺灣關係法」正式生效!美國華府正好是白天的時候,在臺灣的臺北總統官邸,正好是411日凌晨的時侯,美國駐臺灣最後一任大使,安克志先生在這時侯,奉美國政府的命令,去見蔣經國一面,由錢復先生在一旁充當翻譯,安克志大使,手拿著從華府傳真過來,剛正式生效的「臺灣關係法」的原始條文,就在官邸的會客廳,面對著蔣經國總統,包括錢復在內三個人都是站著。

安克志以唸一條「臺灣關係法」的條文的方式,再由錢復先生在一旁立即翻譯成「中國話」給蔣經國聽,唸完18條「臺灣關係法」的條文之後,安克志大使立即離開總統官邸,手拿著「臺灣關係法」的原始條文的紙張,也一併帶走,並沒有交給任何人,如今蔣經國雖然己經不在了,但是錢復先生,今天仍然還活著,在今天臺灣兩千三百萬人之中,錢復先生是唯一知道,也是唯一親耳聽過最原始的「臺灣關係法」的實質條文的人!

美國前總統尼克森任內,在1972221日至228日訪問中國,並在228日這一天和「中國」共同發表了「上海公報」,美國方面聲明:美國認識到,在臺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在「中國」的認知是包括所有在臺灣的所有人民,都是中國人?但是在美國政府的認知是,海峽兩邊的中國人,一邊是指當時由毛澤東所率領9億多萬的中國人民,另一邊的中國人,是指蔣介石在1949年所帶領並逃亡到臺灣的兩百多萬的「中國」難民而言。不過美國並沒有承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其中並不包括土生土長的8百多萬的臺灣人民!在美國政府的認知是臺灣人是臺灣人,中國人是中國人,這是完全兩個地區或國家的人民,其中並沒有任何關係!就好像是英國人是英國人,美國人是美國人,可以混為一談嗎?可以說通通都是英國人嗎?絕對是不可能的!只能說血統或祖先是來自英國,但是美國就是美國,絕對不會變成美國人就是英國人!不過他們倒是歡迎英國人,移民來美國入籍而成為美國公民!

在美國前總統卡特的任期內,和「中國」在1978817日,雙方同意發表所謂的「817公報」。請注意!「上海公報」和「817公報」還有「建交公報」,美中這兩個國家的領導人,並沒有在這三個「公報」上有任何的「簽名」文字,「中國」這方面是十分樂意簽名,但是在美國這一邊,憲法有明文規定,倘若在公報上,總統若是要簽名的話,那就不是公報了。

而是變成「條約」了,要簽名之前,必須要由美國參衆兩院的國會議員,絕大部份同意通過之後,總統才能簽字,因為國會代表美國人民,美國總統對外簽下任何「條約」,必須要由美國國會通過,才能為美國總統所簽名的「條約」來背書!但是這三份公報,並不是「條約」或「法案」,所以並沒有約束性及法律性和正當性,更不受「國際法」來管轄。說清楚講明白了,這三個公報只不過是三張新聞紙而己!

很多臺灣人民和來自中國的公民,都認為今日的臺灣,之所以能變成「民主自由人權」的國家,完全是「中國國民黨」的轉變?完全相反!大家可以想一想,「國民黨」的總裁蔣介石下令修改「中華民國」的憲法,把憲法中原先規定,總統一任四年,只能再續任一任,總共8年的憲法規定,把「中華民國」憲法改成,無限任,蔣介石總共擔任了26年的「總統」!

1949年到1975年為止,蔣介石不再擔任總統最大的原因,不是良心發現了?而是因為器官衰竭所致!蔣介石死了之後,這一任的任期還有兩年,就暫時由副總統嚴家淦繼位,兩年之後再由蔣介石的長子蔣經國來接任「中華民國」總統的職位,蔣介石把「中華民國」及憲法,當成是蔣家的家族企業和家譜般,可以隨己意來操縱和修改!永永遠遠都是由這些少數,且自視堪高的「高級外省人」來統治臺灣和澎湖,要錢就有錢,國庫通黨庫,取之不盡,用之不竭,要有多少女人就有多少女人,而且還用「軍事戒嚴令」來高壓統治壓搾本地的臺灣人民!

這樣一來這些「高級外省人」,無論再怎麼樣,也不會給臺灣人民,民主自由及人權,相反的對這些「高級外省人」而言,絕對沒有任何的好處及利益,所以他們永遠也不會去想到這一點,只要有臺灣人出來反抗及反對國民黨的極權統治,全部都格殺勿論!相對而言,對這些「高級外省人」而言,沒有永遠快活的好日子,因為在1971年,美國建議蔣介石政府,把「中華民國」的國號,改成「中華臺灣共和國」,如此一來,就可以名正言順的留在聯合國裡,但是蔣介石心中另有打算,因為只要一更改國號,就會形成和「中國」,變成兩個完全不同的國家!

日後臺灣和澎湖是永遠不可能再歸屬成「中國」的一部份!蔣介石政府就以「漢賊不兩立」的名義,故意退出聯合國組織,但不是「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而是代表「中華民國」的蔣介石政府,退出聯合國,而改由毛澤東政府取代蔣介石政府,來進入聯合國,繼承和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裡的席位,從此之後,毛澤東政府才是正統的「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的國民黨政府,只要在海外以「中華民國」的國號及國旗,出現在國際舞臺上,一定會遭受代表正統的「中華民國」毛澤東政府,來打壓及封殺在臺灣的中華民國這個黑心的冒牌政府。

蔣介石在選擇退出「聯合國」這件事上,帶給美國政府更多的戒心和警惕,美國政府也知道,一直以來,蔣介石和毛澤東之間,都有高層「密使」往來。在1978年美國卡特政府決定和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斷交,並毀掉在1950年所簽下的「美中防禦條約」,撤掉駐守在臺灣的所有美軍,單單只留下四百餘名美國海軍陸戰隊員,分別留駐臺北和高雄兩地,他們不能穿軍服,只能穿便服執行勤務。

美國是對「中華民國」斷交、毀約、撤軍,但是這並不代表,美國政府永遠放棄臺灣和澎湖,卻因此促成了「臺灣關係法」的產生,這樣一來,反而對臺灣人民更有實質上的幫助,反而對這些「高級的中國人」非常非常的不利,因為有了「臺灣關係法」讓美國政府,可以依據「臺灣關係法」的條文,來保護臺灣領土的安全,促進臺灣經濟的起飛,改善臺灣人民的「人權」狀況!

2009221日,高雄市長陳菊女士在美國洛杉磯演講的時候,明白說出,在35年前(1974)陳菊女士因為熱心參予黨外活動,被當時執政的國民黨政府,隨便找一個理由,把她關了起來,後來經過美國國會議員的奔走活動之下,國民黨釋放了陳菊女士,當時有美國國會議員,親口對她說:妳是我們用武器把妳給交換出來的。在5年之後的1979年,「臺灣關係法」正式出爐之後,請各位再想一想?還有人聽過某某人被釋放,是因為美國出售武器給「國民黨」政府,才得以被釋放的消息嗎?再沒有聽過了!不過這也是「國民黨」開始要倒霉的時候了!

同樣也是在1979年的1210日在臺灣高雄市,發生了震驚全球的「美麗島」事件,在1979年的時侯,軍隊還未國家化,在那個年代軍隊是屬於「國民黨」的,「國民黨」利用「自導自演」的方式,下令海軍陸戰隊士兵,脫下迷彩裝,穿上憲兵制服,全臺灣人民都知道,「國民黨」一向就和「黑道」有掛勾和密切的來來往,不過這在30年以前就有了,「國民黨」叫了一批黑道份子集體攻擊假冒鎮暴憲兵的海軍陸戰隊士兵,然後演出一齣「自己人打自己人」的烏龍鬧劇出來。

然後再嫁禍於當時在一旁和平示威的黨外人士,再來通通一網打盡,「國民黨」下令全臺灣的電視報社新聞媒體,以鋪天蓋地的方式,一天24小時,不停的極盡醜化和抹黑及汚穢,所有的黨外人士,這情形就和今天「國民黨」在攻擊陳水扁先生的情形,完全是一模一樣!今天的「國民黨」是拿30年前對付黨外人士的伎倆來對付,臺灣前總統陳水扁先生!

當時警備總部在蔣經國總統的「默許」同意之下,準備施行「黑箱作業」,經秘密審判然後再秘密全部予以槍決,就像是發生在1947年「228大屠殺」一樣,利用這時機,把所有臺灣高級知識份子和提倡臺灣獨立人士,全部逮捕然後不經審判,全部予以槍決,由當時的蔣介石所下達的「格殺令」,這是因為在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之後,如果臺灣人民要是向美國政府提出臺灣要獨立建國要求的話,美國政府是一定會答應的,可惜在1945815日二次大戰結束,到1947228之後,都沒有任何一位臺灣人向美國政府提出這樣的要求出來。

美國政府透過當時在華府訪問的四大公子之一沈君山先生,要他立即回臺灣,且帶話給蔣經國總統,並施加壓力給蔣經國,要求全部審判過程都要公開,而且還要以現場電視轉播的方式給全臺灣人民看,而且美國政府也以傳話的方式對蔣經國說,這些黨外人士,不得被判死刑。這一下才撕破了「國民黨」假冒為善的真面目,臺灣人民這才突然「覺醒」過來,也才知道「美麗島事件」是「國民黨」一手自導自演,就和2004319槍擊事件一樣,全都是「國民黨」自導自演。

如果今天審理陳水扁先生的案子,是和30年前「美麗島」事件一樣,經由全程電視轉播的話,給所有臺灣人民看的話,「國民黨」根本就玩不下去了!而且還要「露出馬腳」出來!這是美國政府第一次依據「臺灣關係法」的條文,來對「國民黨」政府施加壓力。在1984年前後,美國政府依據「臺灣關係法」,把半導體技術,轉移給來自臺灣一批留學生,其中有後來成功的人士,包括首富郭台銘(鴻海),張忠謀(台積電),曹與誠(聯電),林百裡(廣達),施崇棠(華碩),施振榮(宏基),這些半導體大廠的關鍵技術,全部都是來自美國的高科技,並不是由臺灣自己所研發出來的。

尤其是設在臺灣的12吋晶圓廠的數量,佔據全球第一位,臺灣的經濟在美國政府「有意」的扶持之下,也讓臺灣人民的(GDP)從一年5千美元,在短短幾年之內,一躍升到一年12千美元之多,時間就在1984年之後,後人稱為「臺灣經濟的奇蹟」,到21世記之後,臺灣人民的(GDP)己經成長到一年16千多美元,這時候的「中國」的(GDP)一人一年還不到一千美元。從以上的數據來看,應該就可以明確看出,臺灣經濟的起飛,完全是靠美國!而且根本就不是靠「中國」!現在如此,以後永永遠遠都是如此!就如太陽永遠只會從西邊日落的道理一樣!

198410月在美國北加州舊金山市的市郊,發生一起「政治謀殺」的命案,被害人的筆名叫「江南」,又俗稱「江南命案」,美國政府在很短的時間裡,就接到來自潛伏在臺灣總統府(CIA)特工的情資報告,得知「江南命案」的幕後指使者,就是蔣經國總統本人!美國政府傳話給蔣經國,兩個條件給他選擇,一是向全世界宣佈:以後蔣家的人,不會再擔任總統一職,也不再涉足政壇!二是如果不行使第一個條件的話,美軍將會再次大舉進入臺灣總統府,進去抓蔣經國總統,並上手銬,搭乘美國軍機,押送到美國首都(華盛頓D.C.)接受公開審判,日後就在美國服刑過下半生,不過這位「聰明的中國人」選擇了第一個條件。

請不要以為就是因為發生了「江南命案」,才迫使蔣經國對外做如此的宣示,其實就算沒有發生「江南命案」,美國政府也不會再讓蔣經國再繼續擔任總統一職,蔣經國這時候因糖尿病重病纏身,美國政府會以這個理由,來逼退蔣經國,並讓他提早退休,美方準備讓當時的副總統李登輝先生,來接任總統一職,並絕對摒棄那些來自國外的「高級中國人」,美國政府認為,臺灣是屬於臺灣人民的,總統也要由土生土長的臺灣人來擔任,這樣一來,才能完全符合,美國在臺灣的利益!美國真的敢派美軍進入臺灣總統府抓人嗎?

舉一個實例!在198912月,美軍在凌晨拂曉時刻,派精銳特種部隊,進入巴拿馬地區,先制服了巴拿馬守軍,隨後進入巴拿馬總統官邸,逮捕諾瑞加總統,並上了手銬,搭上C-141型空軍噴射運輸機,送到美國司法看守所,並接受審判,現還在美國坐監服刑,罪名是走私販毒。臺灣和巴拿馬,這兩地區的主權,是屬於美國政府的,所以美軍隨時都可以進入臺灣或巴拿馬,尤其是臺灣,雖然美軍在1979年全面從臺灣撤軍,但是也可以再依據「臺灣關係法」,隨時可以再進入臺灣!

「江南命案」再怎麼說,都已經是25年前的舊案子了,到底美國政府現在,對臺灣是不是還有管轄權呢?再舉一個實例,2009117日,美國司法部對操控面板價格案有進一步判決,在臺灣的華映公司3名主管,首度在美國因違反反托拉斯法,而必須面對入監服刑的處分,但是這3名主管,人在臺灣就算了,還要自費買機票赴美服刑,這就非常奇怪了?美臺之間並沒有簽署引渡條約,就算馬英九願意和美國簽下引渡條約,美國政府絕對不會答應的。

因為簽署引渡條約,必須是要「國與國」才能夠簽署的,「中華民國」根本就不是個國家!美國政府是不可能去和「中華民國」簽署引渡條約。這3名臺灣主管,可不可以不赴美服刑呢?不行,非去不可,因為臺灣的主權是屬於美國的!不只有臺灣,也包括人在日本的夏普和在韓國的樂金(LGD)的主要負責人都已經認罪了,也都要自費赴美服刑,因為臺灣及日本和韓國,這三個國家的主權都是被掌握在美國政府的手裡!

1986年當時的黨外人士,聚集在臺北的圓山飯店集會,到集會下半場的時候,有人提出「組黨」的提議出來,雖然說是「臨時」,但是美國政府也早就知道,在這一天,將會有第一個在野反對黨產生,美國政府也己經提前施加壓力給蔣經國,不得有任何鎮壓抓人的行為,尤其是要蔣經國特別下令給警備總部,不得輕舉妄動。最主要的原因是C I A(美國中央情報局)己經獲知警備總部,準備抓人的信息,後來蔣經國下令給所有的情治單位,不得抓人及出現在黨外人士的會場。

當時有一部份的黨外人士,已經事先寫好了「遺書」也包括謝長廷先生在內,他們實在是太了解「國民黨」了!他們相信「國民黨」一定會把他們全抓起來?結果「國民黨」的情治人員,從開始到結束都沒有出現在會場裡,「國民黨」真的很怕美國人!不像前臺灣總統陳水扁先生,不怕美國人就算了,還敢對美國政府嗆聲,美國政府對這一點是非常氣憤,但是臺灣人擔任臺灣總統,也是美國政府最為放心的時候,因為美國政府知道,臺灣人絕對不會出賣臺灣的利益,相對的也就是不會出賣美國的利益!

有人說蔣經國突然之間「良心」發現了?不對!還是「良心」發現了蔣經國?也不對!其實美國政府才是蔣經國的「良心」始作俑者!蔣經國在晚年的時候,從1980年到19881月之前,陸續對臺灣本土,開放黨禁和報禁,在1987年蔣經國正式下令解除,長達執行38年的軍事解嚴令,還有推動普選,這以上全部都不是蔣經國所「願意」做的,美國政府是依據「臺灣關係法」要讓臺灣一步一步變成民主自由及重人權的國家,真正的真相是,這是美國要蔣經國照著美國政府的意思去做。

所以請不要誤解蔣經國的原來真正的「心意」,他最想的就是,希望蔣家的人世世代代都能在臺灣永遠貴為總統!其實並不是只有臺灣從獨裁走向民主化而已,還有菲律賓也是如此,馬可仕總統是以獨裁政權的手段來治理國家的人,在1983821日,在衆目睽睽之下,在馬尼拉國際機場,馬可仕下令軍方執行槍殺了反對派領導人物艾奎諾先生的行動,美國政府鼓勵菲律賓人民出來抗議,另一方面施加壓力給馬可仕不得使用軍事武力來鎮壓抗議的人民,並迫使馬可仕和伊美黛夫婦流亡他國,終生不得回菲律賓,美國政府有權利對菲律賓這樣做的原因是,菲律賓的主權到現在,也是被掌握在美國政府的手裡。

韓國的民主化比臺灣快了8年,在1986年韓國人民,超過百萬人上街抗議要求總統直選和民主化,當時美國雷根總統施加壓力給當時全鬥奐大統領,不能使用軍隊來鎮壓民主人士,並要全鬥奐舉行總統直選,最後全鬥奐也不得不答應美國政府所有的條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韓國的主權也是在美國的手裡,全鬥奐也是下令在19805月發生在光州大屠殺的幕後指使者!最後全鬥奐的下場是,因「光州大屠殺」入監服刑。

臺灣的情況比起韓國還要複雜萬分,蔣經國在1988113日死亡,副總統李登輝先生雖然是依照「中華民國」的憲法繼任總統職位,可是卻遭受「非主流」人士的挑戰!甚至蔣宋美齡女士,遠從美國紐約長島來到臺灣,並發表一篇「我將東山再起」和「老幹新枝」的老新植物接枝的理論!在臺灣這一場「主流與非主流之爭」的全部過程,一切都在美國的掌握之中!最後非主流失敗了,因為沒有美國政府在背後的支持,蔣宋美齡女士黯然失色的飛回美國紐約長島,順便帶走兩百多箱無價之寶的「古代文物」,帶到美國去了,美國海關並沒有任何的刁難,全部都安然的過關入境。

美國政府原本真正的「心意」是要培養一批,土生土長的臺灣人,來當家作主!「中國人」永遠都不是在美國政府考慮的範圍之內,美國政府是把在臺灣的「中國人」,當作是外來的外國人,而且他們絕對沒有資格,在臺灣「當家作主」!只要看一看馬英九總統,這個「外國人」現在全面傾向「中國」而去,就可以明白,美國政府早就認清這個絕對的「事實」!

從二次大戰結束之後,1946年美國讓菲律賓獨立建國,是由土生土長的本地人來「當家作主」,美國並沒有從外面找一批「流亡政府」來管理菲律賓,從日本、韓國,泰國和越南,星加坡、馬來西亞,印尼等等,以上那一個國家並不是由土生土長的人民來當家作主呢?全部都是!

1946年美國放手讓菲律賓,獨立建國,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在1950年美國也放手讓南韓(大韓民國)獨立建國,卻因此引發了「韓戰」,從1950年到1953年,三年的韓戰,讓美軍損失了十萬多名的美國子弟兵。到了1960年代,美國放手讓越南獨立建國,這和南韓的情形一樣,就是表明美國放棄對南韓和越南的主權控制,結果是引發了長達十餘年的「越戰」,最後還是被赤化,美國損失了五萬多名子弟兵。

「中國」一直在強調,只要臺灣一宣佈獨立,就要「血洗」臺灣!這句話並不是在向臺灣人民恐嚇!到目前為止,臺灣人民還沒有從美國政府那裡,拿到美國政府移交給臺灣主權的權利,所以臺灣人民沒有權力,也不可能自己宣佈臺灣獨立!所以「中國」的正確恐嚇對像,其實就是美國政府!也只有美國才擁有臺灣和澎湖的主權,美國會被嚇到嗎?美國會怕「中國」嗎?

菲律賓在1946年獨立建國,幸好和中國大陸之間還隔一個南海,前蘇聯和中國的人員和武器裝備,才無法大量出現在菲律賓島上,只有數千甚至上萬名「菲共」在叛亂搗蛋,才無法成氣候,如果菲律賓是和中國大陸連結的話,將會出現韓戰及越戰,那一種大規模的地面戰爭的場面!另外像美國放手讓馬來西亞,印尼等獨立建國,「中國」也提供大量金錢和武器裝備,培植各國當地的叛亂組織,「中國」是全球各地亂源的輸出地!幸好美國在30年前,就己經制定了「臺灣關係法」,這也是保護臺灣最後一道,且是最有力的防線!美國是不會也不能放棄臺灣這塊,全球最具戰略價值的地區,美國若失去了臺灣?整個亞洲區域將會淪落成為「中國」的囊中之物。

2009年是美國制定「臺灣關係法」30週年紀念,美國國會參衆兩院議員,在324日無異議通過第五十五號共同決議案,重申對臺灣關係法的支持,決議文重申「臺灣關係法」為美臺關係的基石,這個舉動將預表著「臺灣關係法」,在今後將不是一個「死」而不動的條文,臺灣人民應該要深切的認知到這一點,臺灣的民主自由和人權的進步及發展,並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也更不是由「國民黨」送給臺灣人民的恩澤。

如果不是「臺灣關係法」的話,臺灣現在還是在1979年之前的政治現況,一黨極權專制,白色恐怖下的軍事戒嚴,對臺灣人民濫殺濫捕,還有永遠不變的「蔣總統萬歲萬萬歲」的口號,只不過是從第二代的蔣經國,再交棒給其子蔣孝勇,然後是永續不斷的「蔣家王朝」!是誰斬斷了「蔣家王朝」的命脈?是美國依據在1979年所制定的「臺灣關係法」來對「國民黨」施加改革的壓力,並迫使蔣經國對外宣示,以後蔣家的人,不會再擔任總統一職,及涉足政壇!1987年蔣經國被美國政府強迫,解除戒嚴令,並開放黨禁和報禁,還有普選及總統直選等等,這才是真正的「真相和事實」!

美國絕對會讓臺灣獨立建國,如果沒有「中國」在旁邊文攻武嚇的話,讓臺灣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是完全符合美國最大的利益,但是美國只願意把臺灣的主權交給土生土長的臺灣人民,美國政府並沒有把馬英九視為臺灣人!大家可以看一看這一年多以來,馬英九政府是如何「親近」並竭盡全力的討好巴結「中國」,美國政府有辨法來對付馬英九嗎?有的,就是「臺灣關係法」!如果說美國政府是臺灣的大房東的話,臺灣人民就是二房東,這些在臺灣寄居「高級的中國人」或者可以稱乎為「高級外國人」,應該只能稱為「房客」罷了!

現在這些奧房客竟然欺負壓搾「二房東」,身為「二房東」的臺灣人民,絕對是有權去向「大房東」美國政府去投訴和檢舉,美國政府就會依據「臺灣關係法」來制裁這個奧房客,惡人沒膽的奧房客,竟然嘲笑二房東向大房東投訴檢舉是「告洋狀」!如果這個奧房客沒有做錯事的話,還會怕被人投訴檢舉嗎?現在這奧房客是聯合外面流氓「中國」,準備一起霸佔臺灣這個美麗的房子,大家可以想一想,美國這個大房東會容許這個奧房客(國民黨)繼續待在臺灣嗎?絕對是不可能了!

臺灣的人權狀況,自2008年的520之後,每下愈況!越來越糟,陳雲林來臺抗議事件,己經很明確違反臺灣人權,現在更是惡劣到無恥的地步了!臺灣部落格協會在2009331日舉行私人網聚,臺北市警方竟然荷槍實彈,私闖民宅,嚴重侵犯人權,並以詢問的方式,騷擾臺灣人民!這己經不是第一件了,但是絕對肯定不是最後一件!臺灣人民如果在臺灣遭受「高級中國人」的政治和司法及各方面欺壓的話,可以依「臺灣關係法」向美國投訴和檢舉!

或者向國際人權組織投訴,然後再把這些訴狀及證據,轉交給美國參衆兩院的國會議員,他們就會依據「臺灣關係法」向美國總統提出建議,要美國國務院向馬英九政府施加壓力,例如阿扁的案子,美國政府現在己經在密切注意當中。臺灣是每個「真心」愛臺灣的每一個人的,臺灣也只屬於「真心」為臺灣好的每一個臺灣人的,把這些心中沒有認同臺灣的「高級外省人」,請他們搬回他們心中的「祖國」--中國!而且美國也知道沒有這些「高級的外省人」在臺灣,臺灣會更好!

(全文完)



2 則留言:

  1. 奇怪 留言會自動刪除.....
    再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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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作者說:"......因為臺灣及日本和韓國,這三個國家的主權都是被掌握在美國政府的手裡!"
    有錯誤?
    日米犯罪人引渡し条約
    https://ja.wikipedia.org/wiki/%E6%97%A5%E7%B1%B3%E7%8A%AF%E7%BD%AA%E4%BA%BA%E5%BC%95%E6%B8%A1%E3%81%97%E6%9D%A1%E7%B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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