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民間司改會的下一步





民間司改會的下一步

2015112316:51 

作者:李佳玟(成大法律系教授)
 
今天陳瑞仁檢察官投稿媒體重砲攻擊司改會,我讀完後的感想是陳檢察官與司改會顯然早有宿怨,而且還累積不少,透過這篇文章一次清算。
 
陳檢察官所提的問題值得一碼一碼地討論,是非曲直仍有待檢討。不過我深深覺得司改會真的必須虛心檢討,為何司改二十年成員只剩律師與法律系教授,當年參與的改革派法官與檢察官都到哪裡去了?為什麼有個很願意自我檢討的法官覺得司改會就是恨法官,即便心繫司法,早早選擇退出?司法改革可以少了法官與檢察官的參與嗎?司改會該怎樣找回這些人?
 
事實上最近司改會引發爭議的兩件事(法庭觀察報告與司法陽光網),都有可能在討論過程中,把流失的改革派法官與律師找回來。但到現在為止,司改會似乎沒有看到這個機會,媒體與社群網路上的大亂鬥(包括叫人家行得正就不用擔心被起底)顯示司改會依然把這些人往外推。
 
以司改會執行長最近那篇回應法官批評司改會法庭觀察報告的文章(高榮志:《法官,快捨棄玻璃心》)為例,作者態度懇切,語氣委婉,整篇看來不卑不亢。不過,結語的那句「我們對法官的期待是高的,正因為法官是法治國家的保證與良心,快快團結並大刀闊斧的改革,捨棄瑣碎又脆弱的玻璃心吧。」卻顯露出一個大問題,司改會顯然把法官與檢察官當作「他們」,而不是在司改路途上可以一起攜手合作的夥伴。為什麼司改會現在跟改革派的司法官變成了「我們」與「他們」,司改會不再願意(或能夠)成為改革派法官與檢察官的後盾?
 
在司改的路途上拉回法官與檢察官有什麼重要?最大的好處是避免思考的簡化,避免問題的定義與解決只從律師的角度出發。提倡改革時,最該避免的是把改革對象蒼白化或簡化(譬如「追緝惡檢」這種得罪所有檢察官的標語),要看到改革對象的組成複雜性與結構加諸於這些人的限制。通常的情況是,人不在某個位置上,都可以把那個位置所承受的結構壓力講得很容易,要求別人改革事情很簡單,要改革自己就覺得萬般困難,什麼事情都是不得已,拉入不同位置的人討論改革策略因此是一件重要的事。
 
最後,人少事多的司改會似乎也有多數NGO容易出現的問題,即是議題設定與走向掌握在少數人手上。這些人或許承擔最大的責任,做了最多的事情,最有使命感也最累。但容易因為如此,常依據自己的想法來設定改革策略,忽略內部雜音。然而,即便改革的目標一致,議題先後順序與改革的做法卻從來不只有一種看法。如何聚集不同位置的人參與改革,如何讓同一改革陣營的雜音成為讓改革細緻化的力量,如何不用改革的口號動員志工去做在內部就有爭議的事情,會是司改會與所有NGO的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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