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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2日 星期三

人民是由制度塑造的





20150413 06:52 AM

人民是由制度塑造的
邵建 為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撰稿

畢福劍視頻網上傳開後,因為痛恨告密,微博和微信上有不少網友都在轉這樣一個長微博,題目是《卑劣的告密之風(民族劣根性)》,曰“中國是告密成風之國。人民是雞鳴狗盜之輩。卑劣的人民選擇了卑劣的制度,而卑劣的制度使卑劣的人民更加卑劣。” 看到這樣的表述很無語,但還是跟了一貼:“明明是體制劣根性,卻說成是民族劣根性;正如人民從來沒有選擇過制度,都是制度在選擇人民——這樣的言論混淆我們也傳播?”

告密當然可恨,但,告密的板子應當打向哪裡,還是一個問題。在人民與制度之間,民眾無辜被定義為“卑劣”,而且包括我們大家都在內。這對大部分人來說都不公平。人,尤其民眾意義上的人,從來都是環境的動物,尤其是制度環境的動物。所謂制度,比喻地說,無非是人與人之間被制定出來的游戲規則。打麻將需要游戲規則,人類群體生活也需要游戲規則;否則不但麻將玩不下去,人類群體生活也勢必解體。游戲規則對所有的人都有制約性,哪怕是四個流氓,只要他們坐成一桌,都得收起流氓本性,規規矩矩地服從麻將制度,非此誰都無法和牌。社會制度更是如此,其馴化作用在於,有什麼樣的社會制度,便有什麼樣的人。只是這個命題不能倒過來,即有什麼樣的人,亦即民眾意義上的人,便有什麼樣的制度。因為制度從來就不是民眾的事,他們事實上無能參與,亦無權參與。在制度面前,民眾從來就不是主動者而是受動者。

對此,先秦法家有非常清晰的表述。《管子·任法》雲:就一個國家而言,“有生法,有守法,有法於法”。如果這裡的法不妨就是制度,那麼,“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於法者,民也。”在法家看來,制度的生成是君主的事,官僚是遵守制度而執行,至於卑劣的人民,只配為法所支配。這樣的法,這樣的制度,無他,亦如該篇所言:“夫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一統民眾,役使屬下)。由此可見,作為立法者的主體,不是人民是君主,不是權利是權力。

是的,周公制禮,實行分封,這樣的制度與民眾無關。後來秦始皇一統天下,其制度由封建轉為郡縣,亦與民眾無關。與其有關的是,郡縣表示皇權的確立,它是中國傳統專制之始,亦可謂體制劣根之始,民眾從此為專制制度所統治,並因此由制度的卑劣相應地導致民眾的卑劣(或使人性中卑劣的一面得以呈現),至少這是一種可能的邏輯。


這裡不妨讓歷史來說話。秦始皇的專制自秦孝公始,為秦孝公作法並作法自斃的是商鞅。當年商鞅立法,恐民不信,特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南門,稱有能扛到北門者賞十金。民不敢信,又增至五十金。有一人為其蠱,輒搬至北門,立得五十金。這是商鞅立木示威,為制度樹立威信。但,這是一種什麼制度呢。讀《史記·商君列傳》,我們只看其中一條,而且是第一條:“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令民眾聚十家為什,或五家為伍,並使彼此相互監督舉發。如果一家犯法,則十家同罪。鄰裡之間,知道有作奸犯科而不舉報的,刑罰腰斬。反之,揭發者與殺敵首級者同獎。至於藏匿作奸犯科者如同投降敵人一樣處罰。在這樣一個惡劣的制度下,人民或人性又如何不惡劣。它不但是在鼓勵檢舉揭發與告密,而且你如果不幸知道你本不想知道的,還要付出身家性命的代價,如果你不檢舉揭發與告密的話。到此為止,我們不難明白,到底是卑劣的人民選擇了卑劣的制度,還是什麼樣的制度選擇了什麼樣人民或人性。

在人民與制度的關系上,法國盧梭有過精彩的表述。還是在他年輕時代,就想寫一部有關政治哲學的書。後來他在《懺悔錄》中寫道:“我看到,一切都是從根本上與政治相關聯的,而一國人民不管怎麼行事,都將只是其政府性質使之成為的那個樣子。”(《懺悔錄》第321頁,上海譯文版)這裡,政府性質即制度性質。在《論波蘭的治國之道及波蘭政府的改革方略》中,盧梭又說:“一個國家的人民的才能、特性、風俗習慣和愛好,是由該國的政治制度的熏陶而形成的,是制度使該國人民成為這樣一種人,而不成為另外一種人。”(見該書第13頁)其實,豈待盧梭,早在公元前,與商鞅心氣相通且亦為始皇帝立制的李斯,就如此稱贊秦孝公和商鞅:“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風易俗。”一個制度足以使流行已久的民間風俗為之改易。從民風淳樸到彼此之間刻薄寡恩,從親親相隱到互相舉發告密,這其中變化的推手,非制度而何。

歷代都行秦政治。秦政治即專制政治,它是窳敗人心和人性的一種制度方式。中國如果是“告密成風之國”,必須從制度找尋原因,而不應無故責怪本來就是受制度之害的人民。人民告密,不是制度鼓勵,就是出於自身恐懼。如果養成告密風氣的制度不存在,告密便不再有存在的市場。這裡可以看看美國憲法修正案於17911215日通過的第一條:“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其中言論自由,國會不得通過任何立法以侵犯。這就從制度上杜絕了民間就言論告密的可能。因為言論自由是沒有定語限制的,亦即任何言論包括對政治領袖的言論哪怕是負面的和否定的,都屬於民眾的權利因而政府無權干涉。那麼,你可能想像民眾因為某種言論而向官府檢舉揭發和告密嗎。


因此,人民不卑劣,但告密卑劣,縱容告密的制度無疑則更卑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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