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就中國南中國海主權要求闡述看法
09.12.2014 19:35
美國國務院12月5 日發表報告,闡述了美國關於中國南中國海主權要求的看法。國務院海洋及國際環境暨科學事務局起草的這份報告說,如果中國要求的不僅僅是斷續線內島嶼以及與國際海洋法相符的那些地物所產生的海洋區域,那麼,中國的斷續線主張不符合國際海洋法。我們把報告的概括內容翻譯出來,摘錄如下:
引言
這份研究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南中國海的主權要求,特別是其對環繞南中國海島嶼和海域的“斷續線”要求。(1)
2009年5月,中國政府向聯合國秘書長提呈兩份照會,要求照會在所有聯合國成員國中間傳閱。(2)
2009年的照會包含中國反對越南和馬來西亞聯合以及越南單獨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的檔。照會聲明如下:
“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並對相關海域及其海床和底土(見所附地圖)享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上述立場是中國政府的一貫立場,也為國際社會所周知。”
中國的照會中所指的地圖(本研究也複製了一份,見地圖1)描繪了包圍南中國海海域、島嶼及其它地物的九個線段(斷續線)。越南、印尼和菲律賓隨後對中國2009年照會中的內容提出抗議,包括聲稱斷續線地圖反映的中國主張沒有國際海洋法基礎。2011年,中國要求向聯合國成員國提交另一份照會。這份照會重申了前面所引段落中的第一句話,並補充道:“中國在南海的主權和相關權利以及管轄權有充分的歷史和法律證據支持。”(3)
中國並沒有通過立法、宣言或其他官方聲明來明確其有關斷續線主張的法律基礎或性質。因此,這份“海洋界限”的研究考察斷續線主張的幾種可能解釋,並分析這些解釋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國際海洋法。
結語
中國並未以符合國際海洋法的方式明確其與斷續線地圖有關的海洋主張。關於中國主權要求的性質和範圍,中國的法律、宣言、官方行為以及官方聲明所顯示的證據相互矛盾。現有的證據表明,中國可能有至少三種不同的解釋,包括:斷續線是1)一些線,中國聲稱對線內島嶼、以及那些島嶼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產生的海洋區域享有主權;2)國界線;3)各種所謂歷史海洋主權要求的界限。
對於第一種解釋,如果中國地圖上的斷續線意在僅僅表示中國聲稱擁有主權的島嶼,那麼要與國際海洋法相符,中國在斷續線內的海洋權益就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所規定的,即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這些區域從中國的海岸和地貌地理畫線,而地貌特徵應滿足公約第121條對“島嶼”的定義。由於對南中國海島嶼的主權具有爭議,與這些島嶼相關的海洋區域也同樣具有爭議。此外,即使中國擁有這些島嶼的主權,根據第121條的規定,那些島嶼所產生的任何海洋區域從屬於與鄰國海洋邊界的界定。
對於第二種解釋,如果中國地圖上的斷續線意為國界線,那麼那些線在國際海洋法下沒有合理的法律基礎。根據國際海洋法,海洋界線形成於鄰國間的協議;一國不可以單方面確立與另一個國家的海洋界線。此外,這種國界線不符合國家慣例和國際法理。在確定海洋邊界的位置時,像南中國海那些島嶼那樣的很小的孤島沒有比與其相對的那些漫長連續的海岸線被賦予更多的權重。而且,中國2009年地圖上出現的第2段、第3段和第8段斷續線不僅相對接近其他國家的大陸海岸,而且這些線的全部或一部分與中國所聲稱的任何地物的距離都超過了200海裏。
最後,如果中國地圖上的斷續線意在表示中國所謂“歷史性海域”或對中國專屬海域的“歷史性權利” 的主張,那麼這類主張並不屬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0條和第15條所認可的歷史主張那一有限範疇。南中國海是一個遼闊的半封閉海域,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眾多沿海國家享受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權利;國際海洋法不允許那些權利被另一國家基於“歷史”的海洋主張所取代。相反的,公約的一個主要目的和成就就是明確和統一沿海國家所享有的海洋區域。此外,即使對歷史性海域適用法理評估,斷續線主張也無法通過這一評估。
基於這些原因,除非中國明確說明斷續線主張反映的只是對線內島嶼、以及與國際海洋法相符的那些地物所產生的任何海洋區域擁有主權,否則中國的斷續線主張不符合國際海洋法。
(1) 評論人士對這個主張有不同說法,包括“九段線”、“點線”、“牛舌”和“U型線”。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照會CML/17/2009、CML/18/2009,2009年5月7日 。
(3)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照會CML/8/2011,2011年4月14日 。該照會未含斷續線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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