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3年11月28日 星期四

區別防空識別區、領空和專屬經濟區概念

http://cn.wsj.com/big5/20131127/rlw161636.asp

2013 11 27 16:12

區別防空識別區、領空和專屬經濟區概念

中美兩國最近的較量集中在所謂的防空識別區(Air Defense Identification Zone)上。中國上週末宣佈在東中國海(East China Sea)劃設防空識別區,該防空識別區與日本、韓國和台灣(均為美國盟國或夥伴國)的防空識別區存在重疊部分,並包含了海上爭議島嶼上方的空域。中國的舉動激怒了該地區的其他國家,特別是日本。週一兩架美國B-52轟炸機飛越中國劃設的防空識別區。中美兩國的這番過招將人們的注意力集中到有關一國軍用飛機在另一國邊界如何行事的一系列復雜的國際協議及單邊政策上。

如何區別防空識別區和領空或者專屬經濟區?這些概念的技術定義散落在復雜的條約、國家法律及各種規定中。以下是幫助你理解這些定義的粗略的詞匯指南。

領空──根據國際法,一個國家的主權領空延伸到其領海的外部邊緣、距離大陸架12海裡的位置。多數國家要求所有的外國軍事航空器獲得許可才能進入它們的領空,否則將保留採取軍事行動包括將其擊落的權力。中國和日本都宣稱東中國海爭議島嶼為自己的領土,它們也主張這些島嶼及周圍12海裡的水域上方為自己的領空。這些島嶼在日本被稱作尖閣列島(Senkaku),在中國被稱作釣魚島(Diaoyu)

專屬經濟區(EXCLUSIVE ECONOMIC ZONE)──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每個締約國可以宣佈其海岸線以外200海裡為其專屬經濟區,並在專屬經濟區擁有利用海洋資源等專有權利。當專屬經濟區出現重疊時,締約國應當協商確定一個邊界。多數國家允許外國船隻自由通過其專屬經濟區。

但一些國家在是否允許外國在其專屬經濟區進行非侵略性軍事行動(例如偵查巡邏)的問題上立場不一致。美國允許,中國則不允許。中國經常追蹤監聽飛越其專屬經濟區的外國軍用飛機,但通常不會試圖擊退它們或令它們迫降。

防空識別區(AIR DEFENSE IDENTIFICATION ZONE,簡稱ADIZ)──防空識別區在國際法中沒有規定,也不受任何國際組織的監督,因此各個國家對防空識別區的定義和規定各不相同。通常而言防空識別區延伸到某個國家的領空之外很遠以便為其軍隊留出時間應對飛向其領空且可能存在敵意的航空器。有幾個國家單方面宣佈了其防空識別區,其中包括美國和日本。許多劃設了防空識別區的國家要求外國軍用航空器在進入防空識別區時表明身份和飛行計劃,它們經常監聽並對進入防空識別區的外國軍用航空器進行引航,但通常不會驅離或迫降它們,除非認為它們存在威脅。美國表示,只對試圖進入其領空的外國航空器適用防空識別區程式。中國的防空識別區之所以特別,主要是因為它與日本、韓國和台灣的防空識別區出現重疊並涵蓋了爭議領土。

Jeremy Page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發表意見者,請留稱呼。用匿名不留稱呼者,一律自動刪除。